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99|回复: 11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6 16: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辩题是: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们是正方
 急求一个思路和切入点.各位大哥大姐高手帮帮忙,先谢了
发表于 2007-1-16 22: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舆论审判,这是绝对不能允许。
正方死定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11: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我也知道媒体不能代表法律进行审判,所以一直在想这个介入应该怎样定义和立论呢
发表于 2007-1-17 12: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又没有说是舆论审判,干嘛自己这样说呢

介入从现实的例子看自然就是现有的法律本身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某些地区的法律审判机制不够透明或者存在问题,因此媒体的监督和宣传首先能引发对于问题的关注度,只有关注了才会思考出现的问题,进而促进法律整改,然后自然是媒体应有的监督职能和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职能,这都是介入啊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中央台十二套的生活与法频道,不都是媒体在关注法律、普及法律吗,作用自然积极的

再看那些媒体介入的弊端,其实都可以略去不计的,因为媒体作为一个关注和监督的第三方,他本身的意见仅仅是一个参考作用,就是法律真正的执行者是有判断能力的,借媒体的参考,有需要改进的则改进,胡说八道的则不予理会,也就是说对这样一种起参考作用的第三方,本身并非真正的主体,介入有影响的化只能是好的影响……

发表于 2007-1-17 14: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参考参考台湾地区的媒体如何督促司法透明化吧~
发表于 2007-1-18 0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从现代法治观念来说。司法权是绝对独立的,不允许行政权力的干预,同样也不允许舆论的干预。
如果司法允许其他权力任意干涉的话,那么独立和专业的司法审判权也失去了它应有的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司法被喻为公民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表明了公民对于客观和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充分信赖。

以上论述属于应然状态。

然而中国的现实却处处显示出与应然状态相违背的现象。司法的不独立,司法的腐败,司法的不公在许多地方成了现代法制建设最大的障碍。这个时候,有良心的新闻媒体反倒成了弱势群体的救命稻草,成为维护正义最后的防线。
这是一个畸形的社会现象,但又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发表于 2007-1-18 06: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所以说...介入不一定是“代替”司法,反而可说是监督司法。
发表于 2007-1-18 1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把介入定义为监督,对于辩题来说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
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这个是最基本的现代政治学原理。
如果说监督就是介入,那么我们社会所有人所有团体都在介入司法系统,那么司法的独立性从何而言?
所以监督并非介入,把介入理解为监督只是使辩题失去意义。

如果打应该层面,对正方不利;打社会现状,则正方相对比较好说话。

发表于 2007-1-18 12: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不懂什么政治学原理,只是如果法律真的可以完全脱离行政,如果法律真的可以是最公正的最后一道可以依赖的东西,那么法律本身已经太至高无上,它本身的权利就太大了,这样怎么有可能保证其公正,谁来保证法律的公正,既然法律是最公正的,独立的,那么就没有更公正的客观的评价来评价法律本身

说这些话,我自己都觉得没什么意义呵呵

媒体的介入如果是干涉的话,那么媒体本身也就会变成法律,审判也只是一个全民短信投票的过程了

这里的媒体介入主要还是指影响吧,由于媒体引起的广泛关注度,影响到了法律审判,使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可以从多角度判断刑罚

发表于 2007-1-18 13: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这个贴子最后由刘旭在 2007/01/18 02:10pm 第 2 次编辑]

司法审判就应该完全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但不代表法律不受任何制约。
如你所问,法律的公正由什么来保证?
立法权就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亦即立法权对于司法权的制约。
当然,你就接着问,那由什么保证立论权的公正?
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来看,立法本身就受到公平正义等等自然法原则的制约。

你最后一个问题是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评价法律。对于不同学派(自然法学派、实证分析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等)本身就有不同理论,我个人偏向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应该用自然法原则来评价法律条文。

另外,司法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与司法不受监督并非同一个概念,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监督,但并非任何权力都可以受到干涉。司法权就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权力,不受行政权、舆论权的干涉。相反,行政权倒是要受司法权制约。

至于你所说的,舆论有时会对司法产生一点影响,这个我不否认,但影响与介入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或者这样说,影响本身就有一个程度问题,我个人觉得要达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才能称为介入,而非影响即介入,这两个词的概念必须区分。

再另外,在英美法国家的刑事案件审判中,如果辩方能明确举证陪审团受到舆论的影响无法对被告作出客观的评判,那么辩方完全可以要求更换陪审团。这种规定,也明确体现了司法审判不应受到媒体的介入和过分的影响。

当然,以上论述多属于应然层面。与我国当前社会现状不符,这些我在前已述,不再重复。

发表于 2007-1-19 0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OH NO!! 晕了............

发表于 2007-1-23 11: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媒体介入法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

美国司法中
4个权力都是相互独立,不得互相影响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12-9 15:29 , Processed in 0.05673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