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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廉政监督八小时之内更重要;反方:廉政监督八小时之外更重要;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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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7-14 07:19 编辑

我也是正方,好像觉得没有反方好辩呢?
应该怎么辩呢?急切拜请指教。
发表于 2011-7-14 15: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7-14 07:20 编辑

楼主的反方是“廉政监督八小时之外更重要”吧?

如果是这样,那么正方可以抓住的一个根本,在于:所有腐败行为最终的落实,都是在八小时之内。这么说吧,收钱、消费、陪情妇/夫,可以是在八小时之外,但是收了这些好处之后,是要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别人办事的;而办事,不论是批条子还是提拔任用什么的,则都是在八小时之内发生的。所以,我们可以用这样的思路:相对于下班以后的鬼混生活而言,保证八小时之内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认真守法、符合程序,可能更有助于廉政监督工作的实施。也就是说,哪怕官员在八小时外收受了什么,只要在八小时之内他们无法进行滥用职权的行为,这对于社会公平性而言也是有利的,而且对于日后的腐败行为也是一个打击,试想一下,谁愿意在明知道对方无法替自己办事的情况下,还继续送钱送人呢?

当然,这是一个比较性辩题,需要构建一个比较标准,单凭以上这一点仍然显得单薄许多。如果上面这一点能有所启发,那楼主可以试试看补充其它几点以构建一个比较尺度;如果没有启发,那我们再继续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凄凄柳叶儿 于 2011-7-14 17:04 编辑

说的非常对呀,谢谢!
启发倒是有了,就是还是感觉论点、论据都很匮乏呀!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7: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凄凄柳叶儿 于 2011-7-14 20:36 编辑

急需“廉政监督8小时之内更重要一辩开篇立论”,拜托各位!!
发表于 2011-7-14 19: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凄凄柳叶儿 发表于 2011-7-14 08:53
说的非常对呀,谢谢!
启发倒是有了,就是还是感觉论点、论据都很匮乏呀!

那好,那我就再多说一些吧。

这个比较标准的构建,我想可以用“价值可取、事实可行”这两个方面。这也是我从我的学长那里学来的。

所谓价值可取。廉政监督的对象——公务人员,虽然应当保证其公务的公正、公开;但同时,他们作为自然人,其基本的个人生活和隐私权也是应该得以保障的。人家好不容易赶上长假配家人一起自架游几天,如果我们非跑上去问“这车是公车还是私车?请出示购车凭证和行驶证。钱是哪里来的?公款还是私款?请出示完税证明......”这是很打扰人家私生活的。并且,肆意对他人的私生活进行无休止的监督,也是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的。而且,公务人员虽然应该保证公务的公正与公开,但他们毕竟不是劳改犯;每天总用审查犯人的态度审查他们,也是对他们的不尊重。而公务人员也理应享有跟他人一样的基本权益,例如受到基本的尊重。

而所谓事实可行,正如我在前面说到的那点,只要保证被监督对象在执行公务、履行公务的时候,做到了公正、公开,这就实现了廉政监督的目的,并且在实际上也可以形成对于腐败行为的间接打击。

综上所述,把廉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发到八小时内,不仅可以行之有效地预防腐败,也可以保证廉政监督工作再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有序展开,保证被监督对象的基本合法合理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廉政监督八小时之内更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2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太感谢版主了,谢谢!!
您真的很给力!!

发表于 2011-7-17 0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这个辩题的正方,也是个新手,是三辩,求攻辩问题,还有反方有水平的攻辩问题.
发表于 2011-7-18 23: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qiuqiu_0 发表于 2011-7-16 17:16
我也是这个辩题的正方,也是个新手,是三辩,求攻辩问题,还有反方有水平的攻辩问题.

那个,我个人认为,攻辩问题是基于立论的基础上而设计的。那么,您对于上面讨论的思路有什么想法呢?

如果同意,那么我们可以根据上述讨论内容来设计问题;

如果不统一,烦请指出您的考虑。
发表于 2011-7-20 0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uqiu_0 于 2011-7-21 20:55 编辑

发表于 2011-7-20 0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该怎样设计问题,攻辩的时间只有1分半钟,应该只能问两个问题,怎样的问题能使对方不好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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