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 1、不应该怜悯。 首先明确概念: 今天辩题当中的“怜悯”二字如果只在“心理”层面做讨论,我认为没有意义。 就好像我们讨论是不是应该对“共产主义”有信心?你说有! 然后我问应不应该为之而奋斗?你说方便的话顺便奋斗一下。 这样的“精神上支持”的“有信心”还有什么意义呢? 讨论完了平台,来讨论理由: 在下以为,乞丐的种类有三:能作而不作、能作不让作而不作,不能作而不作。 我们一一看来。 首先,能作而不作:对这种人的怜悯(已经说明是要在行为上体现出来的,比如给俩小钱儿)将造成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对于社会,对于被你怜悯的人都将是负面的。与其任其自暴自弃,不如让他理解到生存的危机,而后自强。 其次,能作不让作而不作,不能作而不作可以做一并讨论,这更加是社会福利机构的问题,转移支付啊,残疾人助困啊,什么大饼摊啊什么的劳动岗位的提供、最低福利的保障要齐全、同时如果这种情况下还有乞丐,是不是可以来点硬的? 而且,在中国那些把小孩子弄成残疾而后乞丐的……惨不忍睹!所以,我宁愿收起自己内心的同情,捐助正统的慈善事业,而不是助长乞讨之风。 2、应该用考试。 考试即使不是万能,但也总有其价值所在,所以依然应该,无论是“精英”还是“合格”,考试总有一套科学的制度、题目,能够体现一定的问题。 所以考试的问题我们还是不能打死的。 至于“困难”之类……一份卷子几个钱,政府出了也不是不可以。这是考试制度本身的问题,就不是“考试”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