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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隐私权是否应该让位于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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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7: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正方,认为应该让位,求几个论据
发表于 2011-5-24 00: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从公众人物四个字为突破。
发表于 2011-5-24 00: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从公众人物四个字为突破。
发表于 2011-5-24 12: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R_6_jObe 于 2011-5-24 12:26 编辑

     首先,说公众人物隐私权应该让位给公众知情权,不是说公众人物的隐私都应该拿出来曝光,也不是说公众人物不应该有隐私权。而表达的意思是,公众人物,应该讲出一些,对大众有指导意义的关于隐私的东西。比如说,今天一个明星,他的生活方式算是他的个人隐私吧。但是如果这个明星他的生活方式很低碳、很环保、很健康,我认为他应该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因为公众人物具有很强影响力,他主动与大家分享,可以对大众产生积极影响,会社会做出贡献。
    所以,我看判断是否应该的标准,应该从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还是阻碍作用来看。正方可以从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方面入手,追求的是他们主动告知大众,肩负起他们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像现在很多公众人物曝光自己的不良面、炒作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2: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mR_6_jObe 发表于 2011-5-24 12:22
首先,说公众人物隐私权应该让位给公众知情权,不是说公众人物的隐私都应该拿出来曝光,也不是说公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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