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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情于理先 反方:理于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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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2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正方   求风险性问题   ……  
发表于 2011-5-21 21: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看法吧?在什么环境下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22: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斌bindevil 的帖子

我是大二的  学院的辩论赛 就给了这么个题目  没解释    就是不太知道还如何下手
发表于 2011-5-21 22: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啊。。。
那就侧重来打,我们不否认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理应先于情,例如在法律面前。。。但是好像在法律面前也有很多情于理先的例子吧
还有这个情和理要怎么定义,你们要把握好
发表于 2011-5-21 22: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啊。。。
那就侧重来打,我们不否认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理应先于情,例如在法律面前。。。但是好像在法律面前也有很多情于理先的例子吧
还有这个情和理要怎么定义,你们要把握好
发表于 2011-5-21 2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 的道理都是跟随 人性  感情 的迸发   发展 而  提炼出来的   从最简单的时间发展上     情就该在理先            
发表于 2011-5-22 11: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设定背景主体
才有讨论的意义
发表于 2011-5-22 1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设定背景主体
才有讨论的意义
发表于 2011-5-22 13: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正方,情于理先,
我对于此理解是,情感,和法理,
那 我认为了,法理也是人类在一定历史经验后,由情感所志才给予法理.
发表于 2011-5-22 22: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verrising 于 2011-5-22 23:41 编辑

你怎么这么倒霉,在正方。
情、理、法是三种不同的概念,先不要混淆它。
现在的法,是约法,不是王法。而法的建设需是不断地完善,是个没有终点过程,法的执行力度,需要一定“道德体系”来支撑。
而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时代过程,每种文化,都有着不同的“道德体系”,所以法也会有所差异。
我们经常看见很多情况是,约法可以制裁,但情与理不一定制裁。如果对方死死地把理与法看成一体,那正方可麻烦了,所以建议你,先用以上的观点堵死对方,不允许对方把法搬出来。
更何况,这个命题中,也没有提法的概念在,应该避开这个维度,那后面的才有得玩。
发表于 2011-5-22 22: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和理我认为是交集比较大的两个概念。我个人在生活中的观点是情在理之前的。因为我的感觉是,理是由情升级而来。一个例子,当一个人东西被偷时,会很气愤,会想给小偷惩罚,这是人之常情,算是情吧。而一个社会的人,普遍都具有这样的情,于是小偷应该受到惩罚成为了“理”。
   但是生活中又时常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又会是已经成为“理”的东西,与一些特殊群体的“情”有所冲突。例如,一个人,生活走投无路,生存无法维系,于是做出了偷窃行为去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是依“理”办更好,还是依“情”办更好呢?显然各有各的道理可说,所以我揣摩出题人的思路其实就和我的这个想法很类似。在这种情况下,楼主去说情于理先应该就有点思路了吧?
    这个辩题,需要很多现实事例,社会观点,不花足够的时间去查资料很难帮上什么大忙,还是得靠楼主自己了。。。
发表于 2011-5-22 22: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verrising 于 2011-5-22 23:46 编辑

以下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看起来很多、很复杂,其实法是最简单的。
而理比法复杂多了,理就是“道德体系”,“道德体系”有多复杂,那理就有多复杂。
但以上的,在情面前,也不算什么东西,人有多复杂,那情就有多复杂。

我们一般的人,能修炼到时时刻刻以理来左右好自己的情感,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但不要忘了,还有一种境界存在,有极少数的人能做到时时刻刻根据理来用自己的情感。
就象孔子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

不应该只一味地追求知识人生,这样的话只会让人活得越来越累,所以建议你,引导向“智慧人生”的方向去辩论。
虽然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但过程应该会很好玩的。
辩手不是应该享受过程,而不要去计较结果吗?就算你真的赢了,也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赢的结果,只会让你自己不知不觉地越来越自大。
发表于 2011-6-1 08: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莫兰尤薇 的帖子

呵呵 发乎情 止于理啦 。。。
发表于 2011-6-1 13: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不太好的思路……
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情先发生……
我好无耻的思路。
我先闪了,谈谈人性化的社会需要情在理先,宽容多余法理。就是正常思路了。
发表于 2011-5-24 01: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哲学角度讲,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由情感支配的,比如法律,建议你查一下中国法律标准化总则,就是说的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的需要,这些都是情感上的需要,我们刚打完这个辩题,已经赢了,我当时就问的他们,我国法律标准化总则是什么
发表于 2011-5-24 01: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比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小事,你可以问对方,这些都是现代文明的居民在道德感情上都不能接受的,所以我们才在日常生活制度中有禁止扔垃圾这种道理,理论就是根据人们的情感要求,才定出这些制度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9: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回复一下最终结果,正方获胜,
  其实在没给定具体的范围时,双方都能有自己的立脚点,我方始终坚持一个观点,理是情的集中体现,是情的最终归宿,情理情理没有情哪来的理,何况理就是一个满足大众情感需求的公平,归根到底还是情……
发表于 2011-6-3 0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verrising 于 2011-6-3 00:26 编辑

回复 莫兰尤薇 的帖子

好!精彩!太好!太精彩了!简结明了!我怎么就想不到呢?本以为自己的定义已够简结的了,可没想到如何链接起来。看来我还真是说得太复杂了!说那么多,还不如你一句话。真是“三人行必有我师”啊!受教!受教了!
发表于 2011-6-3 00: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injianbupt 的帖子

我认为这是很棒的思路,完全没有“无耻”。
道德的小偷,“乡愿“般的伪君子太多的时候,还不如做个真小人。
贪“名”的人,比贪“财”的人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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