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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为先”“以才为先”求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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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企业聘用员工时应以德为先
反:企业聘用员工时应以才为先
我方是正方,求指教:
当反方提出“同行业之间高薪挖掘人才”,这个观点来体现企业聘用员工时更看重的是才时,我们正方应该怎样破他们的这个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4-6 2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高手解答啊、
诡辩、不正面回答也行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夏花 的帖子

谢谢你的支招
不过我认为你所说的用事例反驳,举得也只能是一些恶性跳槽导致原企业利益遭损害的事例,但并不是所有的“挖墙脚”、“跳槽”都是恶性的啊
发表于 2011-4-6 2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对方只是说了一种体现了企业重视才的情况  但有说明了明确的比较了么? 有那个企业明确说了只要才高 不要德的呢?  因此这个例子只是说明了才很重要 并没有其他的作用啊

可以做个类比  一个乞丐现在快饿死了 所以他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吃到饭 让他卖血都可以 但这能说明什么呢??  只能说食物对人很重要 但能比出它比水重要么?  没吧

ps:个人认为解决的蛮完美  
发表于 2011-4-7 00: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不知道聘用你们是怎么定义的,挖墙脚是不是聘用。如果是,你们可以说,人才之所以被挖走,就是因为“德”不行啊,所以说该以“德”为先啊。如果不是,你们直接否定前提,还可以说退一步讲,姑且认为挖墙脚是聘用,然后继续像上面那样回答。
个人认为对方不会出这种问题低端问题给你们表演机会的···
发表于 2011-4-7 07: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命题就是诡辩  是白马非马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OS6215929 的帖子

你的类比蛮贴切的,谢谢啦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09: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gphhh 的帖子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作为人才,接受其他企业的聘请,并不能说明他就无德啊,再说,挖墙脚还企业领域也是普遍的现象。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好,会成为正方“以德为先”的弱势
发表于 2011-4-7 12: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qjtyiam 的帖子

可是没个行业都应该有其职业道德吧? 跳槽难道不是职业道德低下的表现? 打个比方,在中国随地扔垃圾是很平常且是道德低下的表现,但是有谁会去谴责在大街扔垃圾的人呢?正常的事情一定就是正确的吗?
发表于 2011-4-7 13: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qjtyiam 的帖子

嗯嗯  不用。
发表于 2011-4-7 14: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去网上搜一些例子,事实论据,我记得有挺多关于这方面的例子啊,比如说有人想跳槽,就把原公司的信息呀什么的透露给其它公司,然后就能得高薪。德是很重要的,有德有才的人是优秀品,有德无才的人是合格品,无德有才的人是危险品,无德无才的人是垃圾品。
发表于 2011-4-7 2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qjtyiam 的帖子

我也没说是所有啊,“为了以防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还是以德为先”就是这样。今天翻书的时候偶然看见一条,不知道能不能帮点。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规定了我国各行各业都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五项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我承认这实在有些无聊,从政治书上找到的,很学术。这是法律规定的啊!其它的楼主还是自已补足吧,我只是放出观点然后旁观= =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夏花 的帖子

嗯嗯、嘻嘻,这个我们也看到了,什么当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啊,不过这个是社会角度。
哈哈,比赛昨晚打过了,虽然之前考虑了很多点,不过场上并没有全部都打出来,“跳槽、挖墙脚”的事例,对方也未提,最后还是安全上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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