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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我赞成人肉搜索;反方:我不赞成人肉搜索;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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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3-8 08:26 编辑

我是正方,我赞成人肉搜索。。
感觉不好打啊,求各位大神帮助,求立论点
发表于 2011-3-8 16: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我能想到的有两点:第一,协助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例如搜索被拐儿童信息;第二,对社会不良行为予以舆论监督,例如把不给老人让座的人的真实身份予以曝光。而在这两点的基础上,我们得到第三点优点:加强人们的自律意识。我们知道,在当今的网络信息时代,我的事情今天被一个人知道,明天就有可能被一群人知道;今天被一群人知道,明天就有可能被所有人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对自己严格自律,决策办事之前慎重考虑,而不能率性而为。

而人肉搜索所存在的问题,我想正方可以这么反驳。

第一,人肉搜索可能对个人隐私存在侵犯。

驳:人肉搜索的每一步环节,都是对公开信息进行进一步公开。例如,我不知道当事人是谁,我只是把其在公开场合的照片给发出来了,而该人的熟人出来曝光指出该人的真实身份。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个人交友不善;但总之,所有环节和过程并没有侵犯对方隐私。退一步讲,如果有人的确使用了非法手段侵犯他人隐私,那么是应该追究责任,但这不是“人肉搜索”的错。

第二,对他人的过度评论而给他人造成压力。

驳:这种事情不属于人肉搜索,甚至不属于搜索。例如前一阵子流行的“小月月”。她的所有行为的确非常离奇,甚至有一些病态。但是她没有任何一个行为触犯我国当前的任何一条法律。对她予以的抨击和嘲笑并不合理。可这些抨击和嘲笑并不是“搜索”本身。大家嘲笑的是“小月月”,但大家实际上并不知道、甚至很多人也并不关心小月月在现实中究竟是谁。

第三,对他人身份的错误曝光。

例如,当当事人的行为仅仅停留在争议层面,舆论上没有统一结论对其的褒贬,有人就曝光了当事人的身份并予以抨击,这是不合适的。此外,有些人虚假曝光,明明不认识当事人,偏偏站出来说“这个人我认识,是我之前的同学/同事......”,进而形成了对那位“同学/同事”的错误且恶意的舆论攻击。那么,站在正方的角度,可以反驳:这两类行为都不是正确的人肉搜索,是曝光者本身存在恶意的企图,应当对曝光者追究责任,而不是禁止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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