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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 - 筹委会的澄清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 1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磊同学和所有中国的朋友们,您们好!
首先,筹委会想对您和所有受影响的同学说声抱歉,因为我们说话的态度和语气引起各位的不满,很对不起。
在这里,我们想针对您所提出的几项看法作出一些澄清,并希望我们的解释可以让各位接受。
第一,
综观大家在华语辩论网的讨论,我们理解到王磊同学的怒意源自于我们的其中一名筹委在与您接洽时的态度和口吻。由于我们不是当事者,所以我们并不完全清楚双方在沟通时所面对的问题。然而,若我们的筹委在语气和措辞上有任何失态的地方,我们真心诚意想向您致歉,非常的对不起。
第二,
第五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赛的筹委会绝对没有对贵校或任何二本的学院萌生鄙视之意。我们知道贵校的名声和素质绝对不逊于其他中国的大学。只是,还是那句话,因为我们在这之前除了回绝过中国大陆的一些二本学院以外,也回绝了马来西亚一些学院的报名参赛。因此,筹委会才决定拒绝南京审计学院报名参赛。在这里想再澄清一次,筹委会确实没有对贵校或贵辩论队抱着嗤之以鼻的态度,请您相信。
第三,
筹委会想和大家澄清,在各大学报名参赛的期间,筹委会确实有回绝过一些二本学院。然而,筹委会对“大专”的界定是达成共识的。唯独有欠妥善的是,筹委会没有想到本届比赛章程里所列的条例让外界有所误解。筹委会无意造成今天的误会,希望大家见谅。
第四,
亚太大专辩论赛一路以来都是公开赛的性质,这从来没有改变过,本届也是如此。我们并没有选择参赛队伍的心态。因为凡是符合参赛资格的大学报名参赛,我们都无任欢迎。我们理解到辩论的意义不仅体现于各辩论员们思维上的交锋,更重要的提供一个平台给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背景的辩论爱好者齐聚一堂的机会。看到各大学的支持和踊跃报名,我们欢迎还来不及,怎么可能会选择呢?
第五,
我们想作出解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赛纯粹是南洋理工大学中文学会举办的活动。若筹委会有任何不得体的地方,听取大家的意见后,我们会改进。只是,筹委会希望大家不要把矛头指向南洋理工大学。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第六,
本届辩论比赛乃是中文学会举办的活动,与南大辩论队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筹委会希望大家不要把南大辩论队牵扯进来,因为他们与本届比赛的筹备工作完全没有关系。
第七,
筹委会前后并没有收到陕西科技大学的报名参赛。然而,我们发现有网民在辩论网上发布筹委会拒绝陕西科技大学报名参赛的消息。因此,这当中是不是有任何误会?还是有人对筹委会有些误解?
希望我们的解释有给大家一个交代。我们相信辩论界的朋友们都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各位心中的不满我们绝对能理解。
筹委会只希望各位可以给我们一个机会,也希望大家可以继续支持我们的比赛。
第五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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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态度还算诚恳,智商没啥起色。
发表于 2011-1-22 21: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办方辛苦了,我代表南京审计学院校辩论队真诚祝福亚太赛接下来的活动能一切顺利!
发表于 2011-1-22 21: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惟恋梧桐 的帖子

大将风范
发表于 2011-1-22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milesir 于 2011-1-22 22:00 编辑

顶楼多次使用“二本学院”这个词,不知是何用意。是不是默认“一本”叫“大学”,“二本”叫“学院”?
我想,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不符合事实。“一本”或是“二本”,与学校的名字是“大学”还是“学院”,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所“学院”里,它也可能有“一本”的专业;一所“大学”里,它也可能有“二本”的专业。

从这次争议的情况来看,如果南审的诸位同学所言属实,那么很明显,主办方是已经决定了不带你们玩儿,之前的多次沟通,不过是给拒绝寻找理由罢了。你们很执着,搞得主办方理由找得好辛苦。

其实报不上名就算了吧,报上了你也中不了签。
火气压一压吧,本来你们在理,可是出离愤怒后言行难免失当,给自己和学校砸了牌子就划不来了。切记:冲动是魔鬼!
发表于 2011-1-22 22: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补充一句,按照大陆的习俗,南审是一本院校,不是二本。所以请主办方理解,我们在资质上所有报名成功的参赛队在门槛上没有任何的区别,因故~
发表于 2011-1-22 22: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esir 发表于 2011-1-22 22:00
顶楼多次使用“二本学院”这个词,不知是何用意。是不是默认“一本”叫“大学”,“二本”叫“学院”?
我 ...

从这次争议的情况来看,如果南审的诸位同学所言属实,那么很明显,主办方是已经决定了不带你们玩儿,之前的多次沟通,不过是给拒绝寻找理由罢了。你们很执着,搞得主办方理由找得好辛苦。

好辛辣的反讽哦
发表于 2011-1-22 22: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MaPowerness 发表于 2011-1-22 19:59
这个态度还算诚恳,智商没啥起色。

额~这句能借在下用一下吗?我很难找到别的词汇表达相同意思。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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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3: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长,得饶人处且饶人
发表于 2011-1-22 2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大专”的界定是筹委会达成共识的。诸位勿急,,
发表于 2011-1-22 23: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惟恋梧桐 的帖子

总舵主有令,我的每日一追究到此结束。各位如有嘲笑我食言而肥的,欢迎来笑。
发表于 2011-1-23 0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主办方认可的有资格参赛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大学名录在列还是其他,为什么我完全看不懂,是智商没啥起色的原因吗?

还是求你们在不该说中国的时候,行行好,说大陆吧
发表于 2011-1-23 12: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白色巨塔 的帖子

现在已经够乱了,不要再牵扯政治问题了……很显然主办方无意冒犯
发表于 2011-1-23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里说出如下几点疑惑:
第一:只有人问南审有2本专业吗?我从没听说过南审是二本学校的说法,况且南审在某些地区的招生分数只比清华北大低。
第二:南大辩论队?我在这边要为很多学校叫不平了,你们明明是南洋理工大学辩论队,怎么是南大辩论队呢?南大在我们印象中应该是南京大学把,我为广州的南洋理工学院辩论队叫不平,为南开大学辩论队叫不平?因为大家都是外号“南大”,大家都不用你用啥,你没见过正式道歉信用缩写的。
第三:为什么要那么多l理由?筹委会有具体的处理细则嘛?我看没有把。一句话我们做的不够,道歉啊?道歉还有澄清什么?错了就是错了,有什么大不了的,你敢认错,我就敢原谅啊。
第四:什么叫气度?什么叫诚恳?诚恳是我说了我错了,我随大家骂,一句解释都不说,因为我错了,这是事实你怎么解释都不会变,还不如说我们下次会怎么样。这样也许虚伪,但是实在。
第五:主办方以前也是学院把,哪些学院吃的苦,你也该知道点把?我最近看着就觉得你是什么都忘了?我们这些学院冠名的起码要对的起自己家的弟兄,发达了也不忘以前那段路啊,你看主办方是只想出名不想练能力?国辩战绩我不敢看啊
发表于 2011-1-23 17: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写还是很正常的,这是他们的语言习惯,因为在新加坡只有一个南大。不像在大陆,南开、南京、南昌等都有自称为南大~
发表于 2011-1-26 16: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楼主:

“第二,
第五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赛的筹委会绝对没有对贵校或任何二本的学院萌生鄙视之意。我们知道贵校的名声和素质绝对不逊于其他中国的大学。只是,还是那句话,因为我们在这之前除了回绝过中国大陆的一些二本学院以外,也回绝了马来西亚一些学院的报名参赛。因此,筹委会才决定拒绝南京审计学院报名参赛。在这里想再澄清一次,筹委会确实没有对贵校或贵辩论队抱着嗤之以鼻的态度,请您相信。

第三,
筹委会想和大家澄清,在各大学报名参赛的期间,筹委会确实有回绝过一些二本学院。然而,筹委会对“大专”的界定是达成共识的。唯独有欠妥善的是,筹委会没有想到本届比赛章程里所列的条例让外界有所误解。筹委会无意造成今天的误会,希望大家见谅。”


那啥,我对事件本身没有插手的兴趣,只是对辩论逻辑感兴趣。

第一,拒绝其它二本学院不是也不应该是拒绝南京审计学院(下称“南审”)的理由。我不管南审算不算二本,只是问:拒绝二本学院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那么拒绝南审的理由就应该是合的这些“理”(南审本身不是二本的事情另说),而不是“拒绝了其它二本学院”。打个比方说,如果北大的分数线是620而我只考了520,那么北大不录取我的理由应该是“你没上分数线”,而不应该是“张三也考了520、我们也没录取她/他”。后者完全不构成证明逻辑。

如果不合理,那么继续以此为理由拒绝南审则是错上加错。我个人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立即通知当时被错误拒绝的所有二本学院,不论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一律本着知错就改的态度给予对方补充报名的机会。这才是一个大赛筹委会敢担当的体现。

第二,“筹委会确实有回绝过一些二本学院。然而,筹委会对‘大专’的界定是达成共识的。”这句话,在逻辑上,我是否可以理解为“筹委会认为有些二本学院不属于‘大专’”?

而且,目前争执的关键就在于报名资格问题,也就是对“大专”的界定问题。所以,如果筹委会要澄清的话,那么首先就要对“大专”做一个澄清,给出准确的定义;而不是“达成共识”四个字一笔带过吧。跟谁达成了共识?达成了什么共识?说实话我完全不知道呀,而这也恰恰是筹委会应该澄清的呀。

综上,我倾向于同意二楼的观点。而且,抛开事情本身不谈,作为一场大型辩论赛的筹委会,在这篇澄清中所体现出来的逻辑水平,让我个人觉得有些失望。
发表于 2011-1-26 19: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博士说得在理!
发表于 2011-1-27 0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Powerness 的帖子

赶快把国辩的彩金发给我们,不然我也来一个每次一追
发表于 2011-1-27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26 16:54
引用楼主:

“第二,

这是一个没有收到任何官方支持的,主要由筚路蓝缕的大马华人组成的组织,他们不应该被这样批判
发表于 2011-1-27 16: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色巨塔 发表于 2011-1-27 05:32
这是一个没有收到任何官方支持的,主要由筚路蓝缕的大马华人组成的组织,他们不应该被这样批判

那,好吧。不管怎么说,赛事能举办起来,筹委会还是付出了相当多的努力的,对此表示一下肯定和支持。

至于本次纠纷事件本身,我还是继续保持不插手的态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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