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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得理要让人;反方:得理不要让人;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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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 01: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1-11 08:25 编辑

各位哥哥姐姐,我是第一次接触辩论,我希望可以在这次辩论中表现出色,让自己不要后悔。希望大家能为我提点意见,谢谢!

我是反方,我要证明:得理不要让人。我不太会破题。我只能初初的找几个能反驳的。但是实际上应该如何,希望各位指点一下。

1、个性需要发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得理了,就应该经可能的与人探讨,不需要让人

2、发现真理,追求真理需要得理不让人的勇气。

还有,我觉得对方应该会从人际关系的角度去辩论,还应该做什么我就有点迷惘了。

发表于 2006-10-5 22: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得理要不要让人?请大家为我指点

什么叫"得理"
什么叫"让"
什么叫"人"

楼主应该先定义让/不让的是哪些人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8 22:01:12
回复 风的男孩 的帖子

深有同感,我也遇到这个辩提了,烦死啦
发表于 2011-1-11 16: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楼的思路。对别人包容大度,这个不叫“让人”。只要对方意识到错误、承认了错误,那么的确没必要揪着不放。但如果对方没有意识到,那我们还是应该坚持一下的。而至于“理”,这应该是指普适的道理,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个人逻辑。也就是说,如果是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各有一些道理的话,我们可以让人;但如果是站在任何立场都讲得通的道理,如果是牵涉到法律、原则等等最基本的道理,那么就不能让人了。

延伸出去,得理让人,虽然体现了一个人一时的大度,但形成了对错误行为的放纵,进而会形成越来越多的错误。例如,小学生第一次贪玩不写作业,如果老师和家长放纵一些,那么她/他可能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可能以后还会再犯,甚至其他同学看到这样的例子也会模仿。因此,在第一次贪玩不写作业时,老师和家长就不能让,就应该给予学生严厉的批评教育,避免该生以后再犯,也对全班同学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11-1-11 21: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品“我惯着他”      不过还有今天那个给狗下跪的新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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