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南邮之子在 2006/05/15 11:20am 第 2 次编辑]
我个人觉得应该定义成在校大学生,否则离开了学校就叫大学毕业生了。对于一个大学已经毕业的人来说他已经踏入社会,摆在他面前的人生道路有很多,他可以有很多选择;或者是已经毕业工作几年的人来说说不定都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对于已经毕业的大学生群体你们要说的委婉一点,就是不是我们今天之所以不讨论这类群体,是因为讨论起来与我们今天的辩题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我们无法给出一个评判标准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然后就是创业的定义了,你们定义的可以:什么是创业?它不是打辩论或是兼职打工这样简单,而是创立事业的过程。创办事业,既具有一定目标统筹规划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 对于创业和大学生的利弊关系,你们可以从两个剖题的角度来破和立: 一是抓住创业本身所具有的:目的性 、统筹规划性、 风险性、规模性和长期以及对创业者的人品、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 诚然,创业机遇难得,合适的机会降临时确实不该放弃;而且创业活动可以提高创业能力;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创新力,这些利都是创业的利端所在,但是如果放在大学阶段可就不同了。让我们来看看我们大学生这个群体具有哪些特征: 首先,我们说大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经济人;我们在大学的首要任务是好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而不是为了出来直接创业。 其次,我们还都是在象牙塔里面生活的学生,我们还没有真正的接触社会,社会错综复杂,而大学生相对比较单纯,我们的的素养、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都没有达到创业相应的标准;更不要谈什么创业的基本要求和更高的标准 第三,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尤其对于正在为自身素质提高而努力的大学生而言,学习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占用了我们大部分的时间,再加上如果有社团和班级的事情,又要分担我们的时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学习和创业都要倾注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大学生不能很好地完成个人的成长这一根本任务。大学生的时间是有限且宝贵的,我们在根本就没有具备创业条件的情况下去创业,那只能说是盲目的创业,不仅占用了我们每天的时间, 还会给我们心里和生理上带来不良的影响,诸如:失利的痛苦,竞争的压力和挫折的击。。。。。。 最后我想了我个人对这个利弊得评判标准: “三个有利于”: 一、是否有利于大学得育人理念; 二、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成长; 三、是否有利于创业成功。 创业本身没有错,一个在校大学生如果同时具备了创业得条件,在遇上一个合适的机会,那么他当然也应该去创业。但是,对于广大普普通通的在校大学生而言,他们根本还不具备上述条件。 所以,我们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同时兼顾到学生社会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提供给学生在校内打工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来同时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不会鼓励和提倡大学生创业,因为我方已经论证出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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