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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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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00: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抽签抽到这个辨题的反方了:(
个人认为这个辨题的反方存在很多不利之处,特在此发贴求教各位高手指点迷津。
首先,可以与不可以。
可以只要证明可能性,而不可以则要否定可能性。即只要存在一个例子证明正方的观点,反方在逻辑上就站不住脚。
这个是该类型辨题的通病,不知有何技巧可以避免?
其次,补这个词隐含的时间含义。
补(本身标明不好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同于抵。补表示过在功发生之前。即用过发生后的功来补过。这就极大的限制了有功之臣犯罪的例子(因为这是功在过前)。抵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其实作为反方,想到的主要是:
过已经发生,其后果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无法补救(这里需要强调补即完全消灭原有影响)。
强调补这个词是将空缺和不足之处补齐的意思。
不知道各位大大在立论方面是否可以指点一下?
发表于 2006-4-14 0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对,你非常了解这个题目及你方的弱点。但是,你方在设立立场的时候须非常小心,得靠对你有利的一边去,像正方多数会设成这样 “他所立的是救国大功而犯的只是平常错误如贪污或其他的,”所以你方必须这样设“一事归一事,他立了功已经得到应得的奖赏,所以犯了罪也该受到应得的处罚,绝不能把两件事混为一谈!”反正只要大力把功与过划清界限,完全无瓜葛,那你方的胜算就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谢谢:)
个人认为如果对方陷入以功和过的大小来辩论的话,对反方比较有利:)
但是就怕他们强调功和过的时间界限啊。这样反方很多好例子都完蛋了。比如红他山集团。
另求助:
保先教育中,胡总书记讲的功过观,除了无功就是过以外,还又没有其他意思啊?出处?
毛泽东讲9个指头和1个指头最早在那次讲话中啊?
对于可以这个词,是否要侧重可能性能,即强调正方不仅仅要举出一个例子而且必须能证明存在倾向性?比较哲学的说法是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0: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关于明清功过格方面,那位大大可以指点一下啊?
关于佛家因果报应是否有人可以指点一下?
这两个传统思想都对反方不利啊。
不过新约好像对反方有利。即人人都由原罪,你行善是应该的,但你为恶只有基督的血才能救赎。从而证明能补过的是上帝而不是善。不知是否理解正确。
发表于 2006-4-14 01: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在时间限制辩里,你方也是占优势的,因为记得你是“补过”而不是“抵过”。比如说唐玄宗,他可把唐朝带入全盛时期啊,但他犯了过,江山就断送了。反正,十年前的功就归十年前,十年后的过还是得接受惩罚,所以岳飞的例子是在你方那边的。必须反驳对方的所有例子,分开功与过是最有效的方法了。你可以不必拿传统思想来烦恼,就拿现在各校的记功与记过法来作为你的支撑点吧!一个学生国一时代表学校拿了全国第一,但在国三时作弊被发现,请问,他会不会被记过呢?答案是肯定的。或者,就拿国家宪法帮助你方吧!某某高官在2001年曾促进了国家的国际关系,但2006年时他被抓到经营非法娱乐场所,若抛开贿赂问题,试问他是否会被定罪呢?答案还是肯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补这个词应该是指,先有过然后以功来补,是将功补过的意思啊:)
所以唐明皇就难了。当然岳飞应该还是可以的。而且你所说的功过分开是非常重要的。
对任何历史人物的评价都要一分为二啊:)
其实传统思想,只要将其一棒子打死就可以,但是还是希望知道的更多一些。因为现代化的基石可是新教伦理:)
其实刑法对我们很不利,因为刑法有立功制度,这个俺只能强辩了?有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可以指点一二吗?
发表于 2006-4-14 01: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这个贴子最后由chera91在 2006/04/14 01:46am 第 1 次编辑]

“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抓到后谁人可说出‘我们以后会更公正所以别逮捕我们’类似的话呢?又有谁可接受呢?
发表于 2006-4-14 02: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说“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轻重相当的刑罚”。可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真正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光了解这一原则的概念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进一步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深刻内涵。
发表于 2006-4-14 12: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楼上的资料是用作说,犯了什么法就得承担相应的责罚,功是不可以拿来补过的。实际上不行,逻辑上也行不通,所以你方就要在证据、数据、例子上的处理上更加的小心,千万不可让对方有机可乘。
发表于 2006-4-14 17: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如果我们允许.和默许了功是能不过的话.那是否就给一部分有功在身的人一种错误的信息呢.同时我个人认为,功有前功与后功之分.起划分在于是有功在身有意的去犯错.还是之为了补过而特地去立功呢..希望你能考虑一下啦
 楼主| 发表于 2006-4-15 21: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不可以补过

谢谢,各位大大的解释。对我很有启发。
个人认为将功过定义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社会评价。从而将功过客观化,从而功过不能转化,是我们的底线了。但是上线还不好把握啊。
另外,这个辨题是一个老辨题吧?好像首届首都辩论联赛就用过。不知道那位大大可以找到辨词啊?
因为小弟刚上这个网,没有办法到辩论资料里面去找啊。
那位大大帮个忙吧,先先谢过了。邮件地址:tony@allenjoh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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