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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反方: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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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21: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鱼 于 2009-9-3 14:36 编辑

到处找都还是找不到相关的资料,请各位速速将意见告知以救急!辩题是“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方)”!先谢谢大家了![disablelbcode]
发表于 2006-4-8 11: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楼主请先谈谈想法。
 楼主| 发表于 2006-4-8 17: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我其实是认为实用性较娱乐性更强,因为网络本来就是因“需求”而生的嘛,既然有需求,那所生的网络当然就是先有实用性咯...虽说以前人无网络也照样生存了下来,但就像洗发液一样,已是现代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网络实际的功用则如下:
1. 各类资料库
2. 广告宣传
3. 加强关系联系
4. 扩大人类视野
5. 满足求知欲

由於资料及论点都不足,因此希望大家给予补充改正,并告诉我该已什么为“落脚点”支撑我方的论点,谢谢![DISABLELBCODE]

 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17: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请问可不可以把娱乐性括为实用性呢?意思说,网络的娱乐其实是实用的一种...可以接受吗?会不会有很多漏洞呢?在辩论时,是不是要极力抓住对方的错脚?比如当对方扯到“网络的利与弊”时?因为我还没辩过类似的题目,所以请你们一定要帮助我啊!!
发表于 2006-4-12 2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不能混淆实用性和娱乐性,要区别开。
实用性感觉指对现实有作用的部分,主要为工作。
娱乐性感觉指人们消遣的部分,主要是娱乐。
发表于 2006-4-12 2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比较困难,我也没有什么思路啊。
谁有好的观点,说说看?
发表于 2006-4-12 22: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感觉上主要是论据战。设定一个对网络功用的评价体系,从各个层面对网络做出客观评价,说明娱乐性使用不过是网络多种功用中的一种。同时辅以大量数据、事实,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实用性的体现远远大于娱乐性。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对“实用性”和“娱乐性”外延的界定,防止对方缩小实用性的外延扩大娱乐性的外延。
发表于 2006-4-13 11: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随便便说点零散的思路:

“娱乐”和“实用”本身概念的界定要讨论“用来娱乐”是属于“实用”还是“娱乐”。

我以为,所谓娱乐应当是指:构造娱乐环境而使人参与。比如:电视你基本不用动,他的模式就让你体验娱乐,游戏也一样,既定的程式里准备让你体验娱乐;而山野则更多的是“自助娱乐”。但这与网络的整个环境不符。

因此,不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运用网络具有一些目的,娱乐是其中之一(这里可能被指责有用种类数量代替总量比较的诡辩嫌疑)。

网络的主要优势和功能:

1、信息交互的可能
2、信息交互的快捷
3、信息来源面的广泛
4、信息到达面的广泛

问题:人需要信息主要是用来“娱乐”的么?

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运用网络进行信息的获得,或许就以其他目的为主。

网络的“实用性”“娱乐性”之外还有“第三性”“第四性”么?这一划分是基于什么标准的?比如再说一个“互动性”属于平行划分么?

想到其他的再补充~`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中国网民的上网目的主要是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比例值分别为46.9%和28.6%”这是我所找到的数据,可以用到吗?“互联网已成为广大电脑用户快速交换信息的工具。网络上有很多有用的信息,作为一种研究工具,网络没有不平等。”这个可以放入第一辩的稿吗?“互联网使得遍布世界各地的主要大学和研究中心得以高速度地分享信息,也差不多使得每个拥有电脑和电话的人都可以分享称之为信息时代的成果。”那这个呢?应该如何整理好资料好让裁判们能容易接受我们的论点呢?再次谢谢各位的帮助,非常感激!
发表于 2006-4-14 0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同意鼠儿吱吱的观点,应该明确娱乐性和实用性的定义。
其实,严格讲娱乐和实用并不是一对相反的概念。比较娱乐,可能实用这个词更难定义。但可能你们胜负的关键就在对这个实用的定义上。
一般来说,反方将着重强调网络作为媒体的特性。
但是作为,正方强调网络发展的历史可能是非常重要。
网络的诞生是为了军事目地,网络的发展是基于人类对信息交互的需要。
个人建议,可以查一下纳斯达克排名靠前的网络公司,主要靠什么盈利。
好像还是B2B和搜索比较多吧?
建议将QQ、MSN等划为实用,因为这个东东与电话有什么区别?
搜索、B2B更是不能放弃的阵地。
对于新闻,邮件是实用还是娱乐?也要据理力争。
那么娱乐就只剩下游戏、音乐、影视、小说等。这些东西要盈利难度比较大吧?
这样最少在运营商角度(盈利)网络是实用重于娱乐的。
在使用者而言,对资深网民网络已经不仅仅是生活的一个小侧面,它已经深入而且将更加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而我们的生活是实用重还是娱乐重不是不言而喻吗?
其实还可以偷换概念:
网络是实用的,只是网络上的内容存在实用与娱乐的问题。这个就和纸张是一个意思。不过这样运用不当也会遭到对方的强烈反击。
很乱,不成熟,想到再加。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1: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如果这样的话那我还有一些资料,可不可以拿来支持我呢?“互联网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互联网对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此外,我是不是就可以把“实用”设为能获得盈利?其实音乐,电影,聊天等娱乐也需要钱去下载,那我就借此把“娱乐”括为“实用”可以吗?该如何偷换“实用”与“娱乐”的定义而不让对方轻易知道呢?
发表于 2006-4-14 18: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不建议这么做。一方面偷换概念不是正当的辩论方法,另一方面这种偷换也很容易被识破。唯一需要与对方争夺的阵地在于,像利用互联网看书、讨论学术问题、开展交际活动等是否属于娱乐?

寻找论据的时候眼界不要过于狭隘,比如可以去参考一下互联网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仅以GDP论),其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娱乐。这就好比不能因为我们在学校里主要拿报纸来垫桌子吃盖浇饭,就说报纸的主要功用在于垫桌子吃盖浇饭一样对吧,学生一般性会对电脑的娱乐功能比较熟悉,但是要通过论据打破这一假象。

 楼主| 发表于 2006-4-18 1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我不明白的是,是否大部分人为了娱乐性而上网就代表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大呢?到底“大”的定义是指“人数-多数人上网的原因”还是“物数-网络的实用和娱乐东西的数量”呢?搞不清楚就好难写稿啊...
发表于 2006-4-18 22: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多数人上网都娱乐=/=多数人都是为了娱乐上网

就多数人活着总要娱乐,但并不能说人为了娱乐而活着。事实上娱乐在网络的应用中所占的比重不比它在生活中所占得多。我说过了现实存在假象,尤其在中国,在大学,不要以为身边人都拿网络作为娱乐之用,就真的是整个网络都为娱乐而存在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4-19 1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所以说,如果对方把大部分人上网都是因为娱乐的话,就可以抵制他们,说实用还是娱乐较强的定义不在于是否比较多用户了咯?那就好辩了..还有就是,请问我可以在哪里找到网络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精神文化生活的影响的论据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0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这个贴子最后由chera91在 2006/04/21 00:09am 第 1 次编辑]

请过目!

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判以及在座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辩题是“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首先让我来阐明我方的立场,根据现代华语大词典,实用的意思是指实际,实际用途的。而娱乐是指使人快乐,欢乐;比较则是指在网络上所带来的实际意义。网络的主要功能包括 1、信息交互的可能 2、信息交互的快捷 3、信息来源面的广泛 4、信息到达面的广泛。我方基於以下几点坚决认为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一) 网络的建立和发展是因为人们对于高速、远距离传输各种信息而发展起来的。最早是因为美国国防部对于部队指挥系统的需要建立现在这个国际互联网的邹型,后因大学各种学术交流的需要而发展壮大起来。当然我们辩证的应当去看当今网络的发展,网络也存在其附属的娱乐作用一面,就象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的实用性大于娱乐性一样每个事物都是有不同的方面的,但是我们应该分清主次,不要以偏盖全,把处于从属地位的东西当成主要的!通过此次辩论才能纠正某些人思想中以为互联网主要是娱乐的,这一错误的观点。现实已经告诉我们,实用、好用、方便、迅捷地获取信息是我们选择网络的主要原因。在应用之余,人们才选择娱乐,以减轻压力。

(二) 信息作为社会经济、科技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其开发使用也因网络而变得更为容易。在宏观上,网络使得国家经济决策建立在及时、准确和科学的信息基础上,使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得以大幅度提高。而在政治上,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已成为各国经济振兴的新起点和进入世界经济列强的捷径。并且,政府的网上公告牌,将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的法令和政治新闻,各种政府电子出版物和各种网上讨论组可为社会提供信息完备、索取方便的资料库;而政府也可以借助网络方便快捷地获取各方面的信息,及时整理反映到政府首脑处,利于其制定和调整政策。电脑网络使政治家不可能把社会封闭起来,从而方便了群众监督,增强了政治透明度。

(三) 网络的的实用性是它能发展到今天的重要原因。网络的产生、普及是由于它有强大的实用意义并得到发它作为一种快捷理想的信息交换方式,网络的实用使网络的生命得到了延长。网络从他的产生到发展到今天,贯穿其中的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他的实用性!这也就是我们不断的发展和建设网络的愿意,如果离开了这个主题,那网络就失去存在的价值!根据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在周日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对许多美国人来说,网际网络已失去新鲜感,但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当娱乐性不再新鲜时,只有实用性能让网络继续发展下去,这不就证明了网络的实用性是比娱乐性强的吗?

因此,基於以上三大理由,我方坚决认为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17: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谢谢各位曾经帮忙的朋友!这场辩论会已在今天下午圆满结束了,我方取得最终胜利!而且还把对方辩得哑口无言呢~!多亏了我方设立的“以网络所带来的价值与影响”作为衡量标准!哈哈,谢谢啦~!
发表于 2006-4-21 17: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下面引用由chera912006/04/21 05:27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各位曾经帮忙的朋友!这场辩论会已在今天下午圆满结束了,我方取得最终胜利!而且还把对方辩得哑口无言呢~!多亏了我方设立的“以网络所带来的价值与影响”作为衡量标准!哈哈,谢谢啦~!

^_^  不谢不谢~~~~~
虽然在你发的这个帖子当中我一点忙也没有帮上, :em10: 全部都是斑竹和别的网友帮的忙

因为你们讨论的太精彩了,所以我插不上话 :em10:

最后我还是厚着脸皮来到这里回应了你的感谢  ^_^ :em04: (脸皮厚没有办法)

对了,慕慕,建议你把你的一辩陈词发到辩论鉴赏中去,谢谢咯

发表于 2006-4-22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嗯……海外辩手的陈词风格我很喜欢……
 楼主| 发表于 2006-4-22 19: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拜托了!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正) !

这还不是我方正式的稿,是我赶出来的...比赛用的已经修改过了...但不在我这儿因为我不是一辩...哈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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