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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急着夸广商--HEROLAN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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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2: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太急着夸广商


这里有必要违背一般先论证后出结论的文章格式,先来讨论一下决赛的胜负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诚然和我接下去要讨论的内容关系不大,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恐怕有些同学看不到一半就要先戴上“帮谁”“不帮谁”的有色眼镜来对待整篇文章了。

辩题在逻辑上是有利于反方的,因为如果两个“不讲诚信”是同一概念的话,那么论证就容易得多,而正方若要成功论证,则不得不区别这两个看似相同的概念。这个很有些“白马非马”的味道。因此,反方不论是论证过程的设计还是场上的演义,都充分挖掘了辩题的这种优势,颇有“说了大家平时想说又不敢说的话”的气势,因此场面上也格外生龙活虎。反观正方,尽管在自由辩以后我看出来他们的论证思路是对的,但或许因为辩题表面的优势(乍一看正方论题符合主流舆论,但实际上逻辑上较难论证),或许疏忽于反方可能的良好发挥,总之从立论到表现,问题多多。因此,从论证成功的角度来说,正方失败而反方成功,在不考虑辩题因素的情况下反方获胜无疑;而如果考虑到反方辩题上的优势,则正方的受制某种程度上可以谅解,因为可见其基本功还是可以的,不过辩论比赛毕竟是有偶然性竞技活动,所以仍然应遵循于“表现好的一方获胜”的原则,判反方胜。

但是,广商辩论队的这种娱乐大众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辩题的,因此在自由辩之后,其弱点也暴露无遗,就是除了作为底线的“以直报怨”(子曰)外,并没有太多的理论素材或者个人发挥,而且有一种使用技巧搪塞从而躲避在本方立论的堡垒之下的倾向。而此时反观正方,虽然与一辩的立论(其实一辩的立论和他们在之后表现出的立论是很有区别的)基本脱节,但是更敢于旁逸斜出,去正面解决反方依赖辩题优势所设计的问题。同时,我也提到正方在此时所逐渐表达出的对辩题的理解,是更有价值的,我在这里滥竽充数帮他们补足一下:

诚信,有个人的诚信,也有群体的诚信,有单次行为中的诚信,也有作为制度性存在的诚信。以法律为例,立法者的诚信就是做到“有法可依”——因为国家人民委托他们立法;司法者的诚信,就是“有法必依”——因为国家人民委托他们司法。对不讲诚信者,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制裁不诚信者,乃是履行“凡不诚信便制裁”的承诺,而不仅仅如此,它同时也对不诚信者履行“保障任何人基本权利”的承诺——即使不诚信者站到了被告席上,仍然要享受程序法律的保护。因此,此时施与不诚信者的诚信,并不是“继续受骗”,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社会中的不诚信行为,好像不是因为“老实人太多”吧?任何道德良好的社会“老实人”都多——而是作为一种制度性存在的不诚信,即法律制度没有能扮演其应有的角色,国家机关没有能履行其给予的承诺,这是更严重的不诚信问题。

比赛之所以会陷入一种尴尬的话语纠纷中,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因为没有任何一方挖掘到了现实中真正冲突的地方,而这又是因为没有任何一方把这个问题放在实践中去考察——包括反方。举一个简单的例子,A长期拖欠B50万货款,B请求法院诉前保全一批A的财产,而A提出该货物有不可执行保全的理由——我们是应该为了惩罚A保全该批财产以利于B之后的执行,还是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对该财产不予执行保全?

总的来说,反方的表现相对较好,一方面基本功较为扎实,另一方面准备更好,而且也基本上没有任何低级诡辩,这些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不过呢,如果能在此基础之上更进一步,不要过分依赖于辩题的优势和较低层次的表演(但低级也绝对比没有好),从而能够进入一个更符合辩论而不是表演的状态,就更好了。如果在辩论中不去与对手进行一些深入的沟通的话,那么实际上是人为限制了自己的发展,不去挑战难度,这虽然能求得一时的“精进”,却可能造成更严重的瓶颈,因此应为之、慎之、反思之、超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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