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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一个奇怪的辩题:是否公开艾滋病药品专利。我是反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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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09: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我百度了一下,没找到有用的资料。
觉得这题目有点奇怪。求高手帮解决一下。
发表于 2010-10-8 12: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够奇怪,这年头,思想开放,公开的是药方,又不是公开自己得了艾滋病。怕什么,再着说了,还可以给自己光收益。为病患解决烦恼,简直利国利民啊。
发表于 2010-10-8 13: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的相关药品价格特别高主要还是专利垄断的原因,公开专利有利于更大范围内救治艾滋病患者。但是现在不具有公开配方的条件,现在的抗艾滋病药物并不能治愈艾滋病,正是在相关药物能活得巨大利润的前提下,如辉瑞,葛兰素史克等药品公司才会投入巨额资金研发新药,让人类在抗击艾滋病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现在要求公开药方,迫使制药公司放弃自己的利益,那么结果只能是新药遥遥无期,减慢人类抗击艾滋病的步伐
发表于 2010-10-8 16: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的作用就是保护发明者对其发明的产权,鼓励社会进行创新研究和研发,如果无条件公开会减少对创新的激励,这就很不利于反方了,公开专利还是应该在有一定补偿的基础上进行,或者想出其他替代专利的激励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0-10-9 18: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解,有没有人帮解决一下?2楼似乎偏题了,我方是认为该公开专利。

同时有个问题,专利申请本身就有公开日,为何还会有公开专利一说?
发表于 2010-10-12 1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有问题,不过大体可以认为是公开专利有利于社会对艾滋病的治疗等,但却对专利持有者的利益损害了,但是可以有偿公开,因为题目并没有其他的限制条件,所以你们就提出有偿公开这个新概念,然后对此进行进一步完善应该可以取胜
发表于 2010-10-12 22: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国辩有个类似的题目,看那场的时候想了个政策的打法,一起来研究研究:

主体为政府:
正方:
公开一个专利产品必须有一个主体,这里的主体显然是政府,目的则是为了平抑药价,让老百姓吃上药。但是政府出发点虽好,却在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并且违背法律。如果政府真的是为了百姓,应该自己掏钱补贴药价,让百姓买到的药便宜。所以正方可以要求政府维护法律尊严,如对方打感情牌则可以要求对方政府自己掏钱合法解决百姓问题,而非违背法律。
反方:
反方则也有相应的政策成立,就是政府与拥有专利的公司协商,补偿损失,让公司主动公开专利。这样可以实现对法律问题的规避。

主体为公司:
正方:
此时正方优势明显,因为作为投入大量金钱的公司,希望由专利回收成本是理所当然的,公开则无法保障公司利益。
反方:
反方可以从感情出发,希望公司在保障回收成本和适度利润的同时考虑人类利益,公开专利
发表于 2010-10-12 23: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研制成功之前不宜公开,以激励相关部分的研发,而在研发结束并取得一定收益后则应公开,以利于社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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