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悟之在 2006/01/02 10:43pm 第 7 次编辑]
四楼说:我们并没有提倡见义勇为要不顾自己生命安全,而相反我们提出的是确实在要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机智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我们是人性社会,所以得以人为本,而生命健康是人最最基本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道德而不顾生命健康去帮助别人(不知这说法对不对) 法律也没有规定人们有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义务,所以从法律这个最低准则上讲,也不需要奋不顾身您显然搞错了,今天我们谈的是应不应该,而不是需不需要。 五楼说:如果在顾身的前提下能见义勇为当然奋而顾身了 而且很多见义勇为之事并不需要不顾身,他们没有想象中的困难。一般能有意识去做都能成功 同时,提倡奋而顾身的见义勇为在社会上也容易得到认同, 我们也不是谈的要不要去做,而是应不应该做的问题。你没有去做,不代表你不该去做。现在我本该睡觉了,可是我辩论的瘾犯了,所以上来回帖子。 七楼说:每个人除了对于自己,没有要求他人奋不顾身的权利,从整个社会的价值倡导上而言更不可取。事实上如果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话,也会较少有人有勇气去见义勇为,“管闲事”的前提就是能先保证自己的安全。 您说没有人能要求别人奋不顾身的权利,这个没错,可我们今天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不是在任何要求之下的,您这不就是在断章取义么。再有,如果见义勇为就是管闲事的话,那我们楼下的大妈就是最能见义勇为的人了,您这话要是在辩论场上说,就是摆明了偷换概念。这也太明显了。
以下是我的拙见,不到之处,请各位指正。 首先要搞懂什么叫见义勇为。遇见歹徒持刀抢劫你过去跟他玩命似见义勇为,那看见别买菜少给钱拿起就走你上前理论就不算建议用为了? 义,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道德观念。而能勇敢的站出来维护社会秩序与道德的人就叫见义勇为。 再说奋不顾身。大概就是一往直前,不顾自己的意思(我没查词典,楼主可以再推敲)。所谓的奋,就是奋力,而顾,则不是保全的意思,而是顾虑,考虑的意思。 一个人,不管为什么去“奋”,总会顾虑到自己,这是出于个人本能。就算最后光荣了,这个过程中也会顾虑到自己。否则就不是英勇搏斗,而是上去送死,或者同归于尽。 按照这个角度说,任何时候,人们都是奋而顾身的,哪怕这个人是个傻子,也有求生的本能。所以说,任何人都是应该顾身,因为这是人的本能。 再说应该。应该的意思就是,不管你是不是顾身了,你都应该顾身。比如说,有人横穿马路,你想阻拦他,但前提是你能阻拦他而不被汽车撞死,自己也不横穿。如果你自己横穿了或被汽车撞死了你的阻拦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你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交通治安和生命安全,而你奋不顾身的去了恰恰违反了交通规则,也没没有了生命安全。 于情于理,你都是应该顾身的。
有“应该”则就有“必要”。兵法云:攻心为上。所谓斗智不斗力。在很多情况下,完全不必牺牲自己就能达到目的,命命说几句话就能解决的,你非去拼命,何苦来哉! 再从整个社会上说,我们的社会有暴利机构,警察不是摆着好看的。他们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每个人都奋不顾身的去见义勇为,那国家就乱套了。“有困难找民警”,这句话说得很好。 我并不是从一个角度来说这个题,破题有很多种方法,这只是我想到的几种。仅供楼主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