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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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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2: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担保法解释》52条规定,农作物和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为什么无效,大家辩论一下,让我看看这个网站有没有有法学实力的人?
发表于 2010-9-19 0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不清楚。。。。。。。。百度一下吧,不过我想可能因为农作物还未分离,所以暂时使用权没用,呵呵。。。。。。我瞎猜的。。。。。额。。。。。。。。
发表于 2010-9-19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用地可以出让,出让可以自由出入,但是不能抵押。设置在农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无效,但是农用地上的附着物,即农作物的抵押权成立。关于农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学界是存有争议的,但是目前法律规定农用地使用权不可抵押。
发表于 2013-4-27 0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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