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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孩子是家庭的;反方:孩子是社会的;求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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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20: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9-16 00:47 编辑

正方:孩子是家庭的;
VS
反方:孩子是社会的;

主要想听听大家对反方观点将如何破题,同时能与正方针锋相对~
发表于 2010-9-13 21: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古代斯巴达人、现代墨索里尼和希特勒的思想,孩子是社会的……
发表于 2010-9-13 2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孩子而言,无论社会,家庭,对于孩子所要做得就是由义务让孩子健康成长。那么今天的讨论不妨看一下到底谁对于孩子的成长更应该负责人。因为是谁的孩子谁才更会负责嘛。至少正方如果这么打的话不会吃亏。。。
发表于 2010-9-14 00: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孩子必然是同时属于家庭和社会的,不存在不属于谁的问题,既然这里分开讨论,那么需要理解的是辩题中省略的字眼,即主要或根本,孩子根本上是属于何者。这里可以从人的社会属性上入手,人的根本属性之一就是社会性,还有,从发展上看,孩子最终的发展是在社会中,其创造价值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舞台也是社会。还有一种无赖打法,孩子有属于家庭的部分,但家庭本身也是属于社会,所以孩子是部分属于家庭,完全属于社会(我主要是活跃气氛,大家拍砖的时候下手别太狠呀,嘿嘿)
发表于 2010-9-14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LS很有激情啊,貌似也是一个见贴就回的,难怪升级这么快。。。。。。。。。
发表于 2010-9-14 13: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醉酒笑西风


    更正一下,我也觉得自己有激情(嘿嘿),但是我可不是见帖就回,而是有话说才回,爱辩论,爱讨论,爱带人,这就是我啦,嘿嘿
发表于 2010-9-14 14: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鬼~~你这题什么意思啊~~恕我眼拙看不出来~~

不过如果诡辩的话,我说正方:1、孩子是一个群体人的称呼,自然孩子是群体社会的;2、家庭是由血缘关系的人员组成的,单个人称不上家庭;3、未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弃婴都是孩子。除去父母健在的外,父母双亡,没有其他亲人的孤儿你说是家庭的还是社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回答,

如果孩子是社会的(社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有责任)的话,当家庭(孩子父母)是普遍所认为的“不合格父母”(比如酗酒吸毒,偷盗抢劫,教唆孩子乞讨,或者无暇照顾管教孩子)时,社会有没有权利接管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而剥夺那些父母的相关权利。

按照反方观点,要对上述问题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0-9-14 16: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老鬼归来


    不是很明白你想要的是什么。。。。这个事例本身就是家庭不具备照顾管教孩子的能力为前提下,社会进行接管,现实中也已经有,在我国还不常见,但国外可以说的比比皆是,不仅是这种情况,即使是家庭照管有些许偏差,也将收到社会给与的监管和相关处置
发表于 2010-9-14 17: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老鬼归来


    我不以正反立场来谈我所认识的孩子与社会及家庭的问题

   孩子和父母之间不仅仅只是监督与被监督,养育和被养育的关系(或说赡养,对象不同)。我们知道孩子和父母之间还有一种血溶于水的亲情。这种亲情在一个被父母精心培育数十年之后却得知父母并非亲生父母时孩子惊讶的表情和震惊的心理中被体现;你可以靠法律,靠道德去切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道德约束,但你切不断的是父母与孩子内心深处血溶于水的亲情。

   另外对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健康的发展负责的不仅是家庭,还有社会,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社会不但对孩子有影响,同时对孩子他爹,孩子他妈一样有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可以重叠的,即可以在家庭作用的同时社会作用于孩子。而对不合格的父母社会也有教育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鬼归来


    不是很明白你想要的是什么。。。。这个事例本身就是家庭不具备照顾管教孩子的能力 ...
无言只因无人听 发表于 2010-9-14 16:44



    是的,尤其是美国这方面的做法很普遍。由此引申出,把社会标准用来衡量每个家庭对孩子的培养教育是不是“合理的”,如果是合理的,这个界限应该在何处?

同时,如果是合理的话,那就更能说明“孩子是社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9: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鬼归来


    我不以正反立场来谈我所认识的孩子与社会及家庭的问题

   孩子和父母之间不仅 ...
dx051xb 发表于 2010-9-14 17:09



    从你的解释来看的话,你更倾向于孩子是父母的罗?那么当这种骨肉亲情被社会力量所干涉的时候,是不是能从更深的理论上来排斥社会的干预?
发表于 2010-9-14 19: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老鬼归来


    个人感觉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毕竟仅靠父母来培养教育孩子有着较大的局限性,而不尽责的父母也经常出现,有了社会监督能大大避免家庭教育的很多负面因素,但是一来这个度的把握很难界定,二来,如果放在我国的话,由于历史悠久的传统习俗文化,社会监督家庭很难付诸实践
发表于 2010-9-14 2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老鬼归来


      那就看你怎么解释...是...的了~~ 我不知道你说的“这种骨肉亲情被社会力量所干涉”是什么意思。因为我认为的骨肉亲情不只是名义上的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2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dx051xb


    比如在极端的情况下,父母还孩子,孩子爱父母,但是父母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没法给孩子好的教育,或者父母尽力努力的情况下仍不能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水平,那是否应该由社会介入,比如由社会机构代行父母的职责(在父母反对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10-9-14 23: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haizi自然是脚的
发表于 2010-9-15 0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老鬼归来


    说实话,是有这个权利的,而且在很多法律很完善的国家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保障孩子的权益,好吧,冲着dx,我站在社会这一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02: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醉酒笑西风


    哈哈,你喜欢和美女MM唱对台戏啊?
发表于 2010-9-15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9-15 09:02 编辑

回复 15# 老鬼归来


      按照你的说法,社会应该介入,我也不否认。因为我们所讨论的社会应该是有社会公德心的社会,不是一个冷酷的社会。更何况每个人都有社会属性,而作为社会未来的孩子更应该受到倍加的呵护。如果我们假想一个理想国(不是柏拉图的啊~~是L的理想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么这个社会和睦相处,整个社会都是一家,那么将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啊~~我们希望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国度里。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虽然我们也在有另外一种道德约束着人们自私心理的膨胀,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私心”。而这种“私心”并不能理解成一种自私自利,有时候,它就是你生命的源泉,感情的寄托。一部《法官妈妈》感动多少人,可是安慧还是不能取代张帅妈妈的地位。而社会上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够做到“法官妈妈”这样呢?社会在父母能力不足之时帮助甚至暂为代行父母的职责,但是“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土窝”,妈妈在孩子的心目中的地位始终无法代替的。更何况我们知道缺少母爱和父爱的孩子从生理到心理层面都是不能健康发展的,所以即便是社会介入,教育救助远比取代执行更重要啊。社会的资助能够解决孩子的经济问题,再进一步或许能够安抚一下孩子们的心理,但永远无法取代的是父母对孩子们的爱。

     即便我们再退一步说,就算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后社会不也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吗?不是只有在这样的和睦大家庭中,家庭的每一个孩子才能不分亲疏,不分贵贱的享受到爱吗~~
发表于 2010-9-15 12: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老鬼归来


    她是女的吗?我感觉她是华语非常犀利的高手啊。。。。不知道是哪位女辩手。。。。。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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