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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论证必要性,论证的全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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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23: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碰到一个辩题,手机实名制是否有必要。
对于这个是否有必要,貌似比较难论证。
所以求助各位,究竟什么情况下是有必要,如何论证有必要,整个逻辑线是怎么样的????
发表于 2010-9-10 23: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解释,啥叫逻辑线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23: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MaPowerness


    就是逻辑推理论证的整条线是怎么样的。
发表于 2010-9-11 0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几个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手机起到哪些作用?手机实名制与否对个人、对社会、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分别有哪些影响?起何种作用?个人认为这个辩题必须联系社会环境,脱离了这个环境,辩题就成了空中楼阁,无从下手,希望楼主和队友好好研究一下,但愿有所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01: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无言只因无人听


    这个我知道的,我只是对于这个论证必要性的逻辑有些疑惑。。。
发表于 2010-9-11 0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雨景


    逻辑上,我说下个人一点儿浅见吧,首先,要明白一点,有必要和必要条件是有区别的,比如我们生存下去的必要条件的要吃饭,而为了健康,良好的饮食结构是有必要的,明显的,必要条件是不可或缺的,缺之则不成立,而有必要则不然,可以理解为一种利大于弊,即有之为善,无之亦未必不可。然后考虑逻辑,正如我前面所说,结合环境,论证手机实名制对于社会健康发展利大于弊,即可证明其必要性,这点相信不用我详述了。当然也需要做一个工作,即将有必要推到利大于弊的过程展示出来,让大家明白,没有跑题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09: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无言只因无人听


    就我个人认为的话,我觉得有必要不一定是论证利大于弊,我觉得应该是可行性大,所以有必要。
发表于 2010-9-11 0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雨景


    呵呵,理解分析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必拘泥,我提出的是自己的一点儿浅见,若说可行性,自然也是可以,但是分析重心也转移到了社会环境是否成熟,人们的心理认同是否足够,感觉上会打得较为空洞,毕竟话题拉的太大不好把握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09: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无言只因无人听


    嗯,我感觉讲利大于弊还是跟有必要有点不一样的
发表于 2010-9-11 09: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雨景


    嗯……怎么说呢,一些确定环境的有必要可以理解成利弊为题,不是有必要=利大于弊,而是两者有相交的部分,在一些环境内可以通用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0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无言只因无人听


    嗯,谢谢哦!
发表于 2010-9-11 1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雨景


    呵呵,客气了,有机会欢迎深入探讨:)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0: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无言只因无人听


    好……
发表于 2010-9-11 12: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要性就是A满足,B一定满足。B满足,A不一定满足,那么B就是A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手机实名制是否必要,这里手机实名制就是B,使用手机姑且可以当做A,就是只要大家用手机,就必须要用手机实名制。。。。。额,我理解得较浅,有高手可以指点下。。。。。。。。。
发表于 2010-9-11 13: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又仔细想了一下,似乎自己看问题还是片面了,联系实际,这个必要的论证应该有好几个不可缺的部分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逻辑线,1,利弊问题,证明其存在的作用,2,可行性问题,证明其存在的可能,3,结合环境的需求性。三个部分相结合,才是完整的必要论证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发表于 2010-9-12 22: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又是新人啊!
我就逻辑线说一点个人意见。
辩题是非真理性事物的片面反映,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立场是一个真理的话,那么这个辩题就已经失败了。
既然是这样,那么也就是说任何的辩题都存在有逻辑悖论,只是寻找的难易有别而已。
所以要寻求你辩题完整逻辑线,也就是你说的“什么是有必要的逻辑线”事实上会推导出一个悖论的东西。
嘿嘿,很打击人吧?
不过没关系,我告诉你,正因为悖论的存在,所以才有各种各样的辩论技巧,你所说的逻辑线实际上使逻辑需求。
简单地说,你必须先把辩题割裂开,一个是手机实名制,一个是有必要,先说什么是手机实名制,什么是手机实名制,在这个制度之前手机使用的情况。再说之后,就是手机实名制了以后,重点注意啊!是实名制之后,不是实行了实名制之后,两个区别巨大,前者是完成时,后者是进行时,你方的悖论就产生在进行时之中,所以你必须忽略掉这一点,即全部手机用户都实名之后会有什么新的情况出现,以此来论证你的必要。
白了说,逻辑需求就是规避本方弱点的一个技术,而攻击对方才有所谓逻辑线的东西,知道了么小妹?呵呵
发表于 2010-9-12 22: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无言只因无人听


    不好意思,说一下,根本没有必要去讨论可行性的问题。
因为辩题要求是讨论必要性,和可行性不相关。
如果辩题是手机实名制利弊的问题才需要讨论可行性,也就是说讨论手机实名制的施行性的时候才要综合讨论可行性和必要性,两者的结合是可施行性。
发表于 2010-9-12 23: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言只因无人听 于 2010-9-12 23:09 编辑

回复 17# wypnapaleon


    呵呵,谢谢,我想岔了,如果是应不应该实行的话才需要可行性的讨论
发表于 2010-9-12 23: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wypnapaleon


    上面的是想成了实行的必要上去了,呵呵
发表于 2010-9-15 00: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些逻辑问题搞得那么复杂或许是你水平的确很高,但是拿到辩论场上是否合适呢?我觉得就用普通的逻辑论证就好了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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