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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赛, 人权诠释应该全球统一/因国而异 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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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7: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权诠释应该全球统一/因国而异

决赛辩题, 很大, 很广, 很值得令人探讨。
但是看过南洋理工和四川大学的比赛, 老实说是有点失落的。
不客气地说, 双方都没有打好。
虽然情有可原, 毕竟9天7辩题8个立场, 能每一题都打好是不可能的。
但正方在立论架构时采用的分割与回避策略,反方在 著名人权问题上 的知识空白,
是本来就可以避免的。

注明:
蓝色为引用辩手用语
青色为解释背景知识
红色为重点词语

一辩—开篇立论

先说正方立论,
正方立论其实在论证立场前, 设立了两个防守点。
第一,        人权的诠释会随着时代的演变不断演变, 但核心思想还是不变的, 只不过它会不断包容并蓄, 对各国的思想差异求同存异, 最后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标准。

我猜测, 这要么是防守反方可能提出“由于各国社会文化发展不一, 在接受扩展联合国人权诠释下有时间落差(time lag), 而这种落差是应该被允许的。”
但更可能是防守反方“各国思想文明有差异, 全球统一的概念未必能容纳这个差异的这一点”

第二,        对人权的诠释, 和对人权的落实不同。 诠释是对人权的解释和阐释, 落实是指对各国的立法和司法的不同。
认识到诠释不等于落实才能在现实层面上坚持人权诠释全球统一, 也坚持人权诠释上的因国而异。

猜测:这一点是要防守反方可能在细节立法和司法的例子上纠缠的情况。

但个人认为这可能是正方立论的最大败笔。
姑且不论这样把单纯诠释和具体司法落实这样子的切割对不对,

窃以为正方恰恰好要坚持, 解释和阐明决定你司法落实的方向, 因此全球统一能避免某些国家以国情不同为由扭曲人权, 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打压人权的现象。
可是正方放弃了, 这个可以最大化, 遣责与批判, 践踏人权的例子。

一个不恰当的例子, 正方的立论等于允许缅甸军政府, 把控制政党组成, 软禁昂山素姬的条文写进宪法, 然后以, 没错我认同你的诠释全球统一, 但我可以在司法落实上不同 来开罪。

第三,“只有认清人权诠释不等于人权实现, 才能名正言顺的反对人权高于主权, 因为它是在人权实现层面上的干预, 这样才能在推广人权概念的同时, 又阻止主权干预”
这个论点有点奇怪, 我的理解是, 正方认为国家主权是高于人权的, 所以西方国家以人权为理由干涉它国内政是不应该的。

这不是明着帮缅甸, 朝鲜, 伊朗这些国家说话吗?
我承认你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以人权为借口, 实际上为谋取自己利益而干预他国内政是不对的,
但人权高于主权, 向联合国出兵维和, 制止苏丹, 卢旺达的种族屠杀, 向发展中国家比如说东欧和伊朗派驻选举观察员, 向缅甸, 朝鲜因为风灾和干旱的居民绕过独裁政府进行人道援助 才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不是吗?

换句话说, 除了第一个预设防守点外, 正方的第二和第三防守点实际上有点在拆自己立足的台。


反四盘正一,
结果, 还是正方自己说出, 对人权的诠释有两重, 一是内容, 内涵。 二是应用范围, 外延
这不是和他们坚持的, 诠释和落实是不同的这个点自相矛盾么?


反方立论。
也是先设了几个防守点
1.        对人权概念的认同, 和对人权的解读和落实(诠释)是不同的。
人权基本是生命, 财产, 自由, 尊严等权利。


换句话说, 反方坚持对基本共识的认同和对基本共识的解读和落实是不同的
也就是, 反方认同人人都应该有言论自由,但是这个言论自由, 自由的度是多少, 却可以交由各国自行决定。
这个点其实是很容易被攻击的。

提出两个标准
一看是否有利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看是否有利于每个人真正享有人权。
基本上全场没有坚持。。。似乎纯为标准而标准。

论点一, 尊重差异, 求同存异, 和而不同, 才有助于对目前还不完善的人权诠释交流改进。

恩,这不是把对人权诠释应该包含什么内容的讨论, 和人权诠释 在讨论后达成的共识, 混淆了么?

论点二, 倘若要用一种诠释对另一种诠释进行统一, 必然有些国家要放弃自由诠释的权利, 而妥协于某些标准。 这些被逼放弃和妥协本身其实是违背了人权宣言的规定

这个逻辑其实是有点怪的。
如果照反方的思路走的话, 有人认为言论自由表示发言的时候应该没有限制, 有人认为言论自由发言的时候应该有限制, 那当认为言论应该被限制的一方强制别人控制言论自由时, 你如果不用 人权宣言里 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你如何保障他(认为言论应该被控制的人) 发表 言论应该被控制这些意见的权利。

另外, 理想主义里的绝对自由现实层面上是不存在的。 所有的自由条款都要求,获得自由的前提是 保证不侵犯别人的自由。 换句话说, 你同意也好, 不同意也好, 言论自由的诠释都必须遵守基本共识。

论点三, 人权宣言规定成年男女因享有自由婚嫁的权利, 但各国对成年的定义不同, 都有而且有不同的见解。

这其实是反方最强的点,也是正方极力想回避的细节问题。


正四盘反一

正四开始还是纠缠诠释和落实的不同, 可是因为反方立论架构里就区分了基本概念和解读和落实(诠释)的不同,所以反一很好回答。


二辩- 初步交锋

正方初步反驳
提出了人, 人权诠释, 人权落实的三个层次。

但是对尊重的概念是一样的但是落实的方式不同, 这一点其实正好正中反方
基本概念和诠释不等同 的下怀。

另外, 南非的种族隔离其实已经是人权实践层面上了, 可是正方自己把诠释造成落实的不同这一点丢掉了, 于是在论证时就少了那么点理直气壮。


反方初步反驳
一开始基本概念和诠释的不同反驳的非常好。

但是后边提出, 伊斯兰文明对文化, 传统, 信仰的传承, 虽然被美国社会认为是不科学和不理性的, 但是有谁有资格敢说他们是错的。

这个论点其实是可以被攻击的。 传统, 文化, 信仰其实不能用来为违反普世价值的东西作挡箭牌。

比如,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土著有吃活人的习俗, 难道那是对的么?
伊斯兰法典曾经规定, 女性要是被强奸, 必须要提出四个证人作证, 才能对强奸者进行审讯, 这个诠释合理吗?
中东的宗教习俗规定妇女必须带头巾遮脸,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 这些都是以前父系社会遗留下来的习俗, 某程度上已经违反了妇女的基本权利, 这难道是可以用宗教, 习俗的差异来辩护的么?
再推极一点的话, 中国社会以前要求女性缠小脚, 要三从四德, 传统信仰里还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 这难道是正确的吗? 难道可以用传统, 文化的差异来辩护的吗?

可惜, 正方没有在这一点上进行有效的攻击。


二辩对话。
双方其实还是在推自己的基本架构。
正二前半段还在推基本概念 等于诠释, 落实是另一层次的时候其实已经失分,
后面给与正二在 同性恋问题上的掌声 其实是为正方迟来的, 本因打出来的表现掌声。
但是, 正二在回应时还是略有收缩的, 比如同性恋时 面对宗教承认的问题就避而不谈。 没有更大胆的指出, 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在禁止同性结婚上的坚持是不对的, 而唯有坚持人权诠释的全球统一, 才能避免社会以宗教,文化, 传统, 信仰等理由为挡箭牌, 为那些表面上遵守人权实际上蔑视人权的行为辩护。

正方整体上的不够大胆, 直接导致他们的论点所能形成的效应打了个折扣。

反二基本完成任务, 把安乐死和同性恋的问题丢出来, 剩下的, 就等着三辩来收拾正方 基本概念/共识, 诠释, 实践 这三个混淆了的概念的战场了。


三辩, 收割战场
正三收割
正: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这其实是共识的问题。
反:法律面前, 这样叫平等, 还是那样叫平等, 这是诠释的问题。

换句话说, 正三强推了一个概念, 但其实这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就是错误的。

诚如正三所说, 如果全球统一意味着各国, 各地区的法律制度都应该统一, 这等于是封锁了正方的立论空间。

这个东西曾经看过, 2001年国辩半决赛武汉大学对新国大时, 新国大在论证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时候说,这可取意味着只要有一点点可取, 正方立场就能成立,反之, 反方要论证所有的成败论英雄都是不可取的。反方立场才能成立  。
武汉余磊当时的回应很好“正方辩友你这是只需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这是强盗逻辑。


同样的道理, 这场比赛正方其实只要说出, 全球统一并不要求人权诠释在法律层面上落实到各国的每一个法律条文, 法律细节都一致不变, 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反之, 只要落实到法律条文的大概方向一致就可。

这一点其实评委是能够接受的。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逃避这一点的纠缠, 在基本概念/共识, 诠释, 落实三个层面的相同与不同这几点上坚持了三个环节,以至己方最有力的观点推不出来。

反三盘问收割
任何一个优秀的盘问手在面对正方漏出这么大的空间的时候, 都不会放过这个机会。
于是, 世辩三上最出名的眼线男罗淼 同学, 先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八个字不能解释平等的概念 来说明, 基本概念/共识 和 解释, 阐明的不同。
后用一个 本人认为极可能是虚构的, 美国不会说话的人权斗士的例子, 来说明诠释和诠释引申的行动是不可分割的。

很好很强大。


比赛至此, 大势基本底定。 只是 每个看球赛的观众都知道, 最好看的比赛不是接近一面倒的比赛, 也不是双方势均力敌的精彩交锋, 而是原本处于下风的一方忽然间急起直追, 将要翻盘。 观众想要的, 是这个悬念。

南洋理工的同学, 也确实满足了这个要求。

自由辩论---全面开火

一开始正方其实还是在 基本概念/共识 和诠释的不同绕, 一直在坚持 基本概念和共识应该是统一的。

直到, 他们提出缅甸的例子。
直到, 正四说出“缅甸政府和你想的一样, 它认为人权可以普遍存在, 人权诠释可以不要, ” 这个和他们之前 “坚持 基本概念和共识应该统一” 的论点其实有矛盾的时候,
有种, 正方打算破釜沉舟, 完全放弃自由辩论前在共识=诠释,诠释不等于 落实 这三点概念上的坚持。

但是正方还没有完全放弃,
还是提出了 “ 同的是人权的诠释, 异的是人权的落实” 这一点。
反方如果不考虑 后续杀伤的话, 完全可以承认缅甸问题是落实问题, 不是诠释问题, 所以您方缅甸的例子只能论证落实应该统一, 还没有论证诠释应该统一。


然后反方由于不理解马来西亚固打制的问题, 给正方狠狠地咬了一口。
以至有点自乱阵脚
例子:
反四:对方辩友问题恰恰好在怎么定义酷刑这个定义上, 定义不正是诠释的一种方式嘛
反三:不能使用酷刑。。。。。对方辩友还是没有意识到定义和诠释的不同


(解释下什么叫固打制吧, 马来亚独立的时候, 由于殖民统治英国分而治之的关系, 华人多积聚在城市, 从事非农业活动而成为中产阶级, 马来人由于留在农村, 还是贫苦的农民。 同时, 由于华人重视教育, 英国人不重视在乡区推行教育, 于是华人和马来人的教育程度普遍存在极大差异, 进而影响了双方的个人财富和社会地位。 这个问题, 直到马来西亚成立后, 依然没有有系统的解决。

固打制意味着在大学学额, 奖学金, 政府工程, 政府职位, 上市公司股权, 房屋发展, 上市公司董事方面保留一定 的百分比给土著。 虽然并不是全部或大多数,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与马来人保护和照顾。

这是当年新马分家的部分原因之一。但其实在1969年之前, 固打制并没有大规模的推行。 直到由于华人和马来人社会差异扩大到 激化族群矛盾的地步, 513种族冲突事件发生 马来族对华族的仇杀后( 类似印尼1998年的排华暴动) , 才在新经济政策的名义下强制推行)


但是,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马来西亚人我必须说的是, 新加坡的朋友把固打制单纯理解为马来人欺压华人和印度人的制度其实是不厚道的。
因为同样的制度, 崇尚民主自由的美国也用来保障黑人弱势群体的权益。
可惜中国的朋友在这方面是常识空白。

人权诠释更好的例子是马来西亚的内安法令和大专法令, 这两者都承认言论自由, 但是都在言论自由前面加上了国家利益, 社会稳定, 大学生本分这些前提, 两者本质上都是控制言论的。 可惜新加坡和中国的朋友都不了解 。

当然新加坡朋友如果不厚道的话, 其实可以提中国维权事件, 最牛钉子户的例子来探讨。 可惜他们还是客气了些。



所以到最后, 正方还是没有放弃,诠释和落实是分开的, 这个观点。
以至反一在回应马来西亚固打制问题时, 可以四两拨千斤的用 “马来西亚的例子获得全场的共鸣。。。。但是这不正好说明了, 虽然我们基于一个共同的共识, 但是我们可以对这个共识有不同的解释, 有了差异就一定要统一吗, 那你将尊重和宽容放到哪里? ” 来回答。

正方有翻盘的可能, 但是需要结辩破釜沉舟, 重组架构的决心和能力。


盖棺定论
反四:
基本上四平八稳的收割 共识和诠释不同,诠释和落实的关系, 和而不同是世界共识的三个点。 最后尝试以沟通交流来为 因国而异 作价值提升。
但是, 没有回应缅甸和马来西亚的例子。

正四:
前半段, 基本还是在 共识, 诠释, 落实 三个概念上坚持,
只有在“今天我们要说人权诠释应该全球统一, 就是在不断变成地球村的时代。。。不管你从哪里来。。。” 才有做到价值提升。
可惜基本概念的混淆, 让正方的价值提倡打了个折扣。  


小评
从环节上看,
反方在一辩立论 盘问和三辩质询环节上优势明显,
正二立论不如对话, 但综合起来 , 只是稍微劣势,

正四在基本概念的澄清上作了很好的解释
价值提升也做的更好,
可惜在全局战场取舍上的保守,在这个总结环节上只是略优。

所以关键在自由辩论
缅甸和马来西亚的例子确实给正方压倒性的态势 (路一鸣学长注明 , 不是优势),
但这两个例子其实都没有用好, 特别是把固打制简单理解为马来人欺压华人和印度人, 这一点作为马来西亚华人的我, 不能接受这么简单的论述。

所以正方在自由辩论占优, 但不足于翻盘。

所以结果合情合理。

但是作为一个观众来说, 例子解读上的交锋, 思想价值上的碰撞, 而不是基本概念的纠缠, 才是比较希望看到的。
这是有点非分, 应该不过分的想法。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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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07: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对 基本概念/共识, 诠释, 落实的探讨,
抛个砖, 希望能引到玉。

应该说, 正反双方各对一半。
什么是人权, 人权是自由,平等, 生命财产保护, 尊重。 这是对人权的基本概念和共识, 但也是对人权的第一重诠释。
那么在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这个平等要怎么界定, 这个平等, 那个平等, 哪一个才是平等?
这是诠释, 但其实是对人权的第二重诠释。

换个例子, 人权诠释意味着酷刑应该被废除, 什么是酷刑, 这是对人权诠释的诠释。


另外, 理解上诠释并不等于落实。 但是对人权的诠释指引着对人权相关法律条文的落实方向。
比如美国认为鞭型是酷刑, 酷刑就应该被废除, 这是他们的人权诠释。
那么在这个诠释指导下, 美国有禁止警方滥用酷刑的法律条文, 这就是诠释和落实的联系。

共识和诠释的理解其实双方都对一半, 只不过正方不够全面和细致。
诠释和落实的不同上 正方的解释是对的, 只是坚持把两者切割其实无利于(甚至是有害于)他们论点论据上的开展。
发表于 2010-8-20 1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背景知识的。
发表于 2010-8-20 1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适当理解中国朋友的普遍无知,在一个话语被强行统一的社会中习惯于强盗逻辑并具有各种虚无主义倾向是很必要的。
发表于 2010-8-20 14: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herolandis


    任佳兄,要与人为善
发表于 2010-8-20 15: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印象中,我们全年只有两次录像分析。我对lz表示强烈抗议!
发表于 2010-8-20 16: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rolandis


    任佳兄,要与人为善
mameng0628 发表于 2010-8-20 14:42


这个“人”是集合概念,不是指每一个人对吧
发表于 2010-8-20 1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加精,欢迎楼主以后常来华语辩论网讨论^_^
发表于 2010-8-23 22: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中肯~受教了~谢谢LZ
发表于 2010-8-25 18: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场比赛正方很好打的,场上也抓住了要点,只是一被反方玩了几下气场就失去了。如果正方有个像反方四辩那样成稳的辩手就完全不一样了。
比如,那个眼线的问题,借用路一鸣的话,我不喜欢你的眼线,你是否会因此而就不把我当对方辩友了呢?我想你依然会尊重我,尊重这场比赛。难道因为今天我不喜欢你的眼线你就要给我踏上千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吗?

事实上,反方一直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来说事。正方不妨将计就计,正因为我们对人们之间差异的平等对待,尊重这种差异,所以才体现出了对于人权这种作为人所应拥有的最基本权力,我们应该各国统一。
另外今天说应该是一个价值判断,或许今天有些国家对人权诠释的确不统一,但这不代表就不应该。不是说今天有人做错了事情,我们就把本来正确的事情给否认了。应不应该这个判断,要从价值层面来看!
比如今天各个国家的刑法有所不同,但我们看到很多人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逍遥法外(比如******************,******************一直没被引渡过来的原因从表面上讲还是法律原因吧。)难道这也是应该的吗?
个人观点和感受,请各位指教。。。
发表于 2010-11-17 18: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人权诠释的统一可行性高吗?标准怎么定?由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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