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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并非一定是幸福,离婚并非一定是痛苦”的社会现实,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因为结婚是一种自由,离婚也是一种自由。 离婚增多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婚姻存在风险。有句话叫做“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将婚姻选择的风险与职业选择的风险相提并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民更多的婚姻行为自由,同时也降低了婚姻关系的安全系数,使婚姻行为的风险越来越大;加之社会发展节奏加快,都市的年轻人在择偶问题上的快节奏现象明显,也为风险埋下了伏笔。 其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现在已经不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年代了,公民从传统的道德意识中觉醒,追求物质的满足外,开始关注内在的幸福,尤其是女性走向独立,不再需要寄托于男性就可以独立存在。在这种环境下,婚姻风险就有了自由的解决方式—---离婚。而现代社会物质高度发达的同时,社会文明发育程度明显提高,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了很好的外部土壤。
因此,离婚率上升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自然趋势,并不需要过度关注。当然,为了防止离婚率上升超过一定范围,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新结合的夫妇进行婚姻法律方面的教育与疏导还是必要的。 是自由离婚而不是限制离婚代表了现代文明和先进文化 婚姻立法原则从限制离婚(或有过错主义)到自由离婚(无过错主义或破裂主义)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世界众多国家自1969年起陆续抛弃了有责主义的离婚原则而代之以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尽管对无过错离婚法的批评始终此起彼伏)。在中国,无过错离婚原则和离婚自由,曾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对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的否定,也是“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社会改革”(陈绍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1950年),代表、体现了现代文明和先进文化。 是自由离婚而不是限制离婚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也正因为如此离婚率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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