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R,我是报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你讨论: !我提的几个问题,感觉你也没怎么回答! 我在上一篇文章的结尾问道:(你还谈到,不应该为了利益而放弃道义!那你是不是应该为了个人道义而放弃国家利益呢?那你是不是应该为了个人道义而放弃民族利益? 你的朋友是犯法了,他要求你保护他?按照道义,你应该帮他?按照法律你不应该帮他?那你帮不帮他?在这里指出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诚然法律参考了道德规范,但它又高于道德规范! 按照对方的观点你们是肯定要帮他的!但你的行为却触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那在这里顾全道义即是恶,保护他人合法利益才是善!去恶向善是正方一直在阐述的观点,谢谢对方同学,赞成我方观点!) 再一次请你回答!!!!!!!!!!!!!!!!! "功利主义在当下已经落伍了,批判的人太多,从上上个世纪开始……"
呵呵,我又变成功利主义了?我很奇怪你到底知道什么叫功利主义吗? 我就不明白了,考虑国家利益,放弃个人道义就是功利主义????? “人类去恶向善的历史进步,只能说明善的影响大大超过了非善的影响”,利益充其量在价值上为中立,无所谓善或不善,如何在“去恶向善”中体现作用? 既然利益是中立,那你所有关于去恶向善的一切,就只能证明道义在辩题中是很重要的!但不能证明她是更重要的! 什么东西都转化成“利益”才能说,这个,要么是语言匮乏,要么就是“只会算计”了——中山大学02年时候的伎俩,你想想清楚再来使用 这个就是诬赖了!我什么地方说过了要把所有东西都转化成"利益"了?有点莫名奇妙了!!!! 利益为先,就是讲利益的第一性。“先”不光可以表示时间状态,也可以表示价值状态,这种语文常识还非要我来讲吗? 利益为先可以理解为利益第一性!也可以理解为时间状态!你以一个尚未定义的观点,来解释辩题,又是偷换概念了吧! 顺便说一句,人际交往的内涵绝不是你老挂在嘴上的“不只朋友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合作伙伴的关系”那么简单。至少,你拿google搜索一下“哈贝马斯 交往”,就可以看到不少资料——保证你大开眼界! 对不起,不知道你又是从那里看到我所认为的人际关系的内涵了,我只是提出人际关系中的2种情况,请问我在哪里说了这代表人际关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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