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在 2005/07/10 05:28pm 发表的内容: 因此总结楼上所说的:1、谋中有勇;2、弃勇之谋不是谋。 辩题是以何者为主,那么“勇”与“谋”必然不能互相包含,换言之是“无谋之勇”和“无勇之谋”在作比较,这样才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如果照楼上这 ...
有点曲解人家小妹妹意思了八~~~谋中有勇指得是有谋同时有勇,谋为主。并不是包含关系…… 另外,变戏法一个词用得似乎有些火药味~~~呵呵换回来讲,个人认为推极限的分析方法固然可行。不过似乎在这里要论证任何一个因素单独在这个模型下的生存能力似乎有些不太可能。 作为公安干警,首先要有的是勇。(这是公安工作的某个特点。别的地方人家可以不见义勇为,但你警察一定要——这是责任。)所以无论有没有谋,勇是一定要有的。如果按照这个前提下去,岂不是这个题目没得辩了? 回到题目开始讲:我们论证这两个题目的意义在哪里?在于给与当今公安工作的某些建议。对待案件,究竟要重视思考,还是重视别的什么。谋固然好,但是谋过则容易贻误战机。勇固然好,但是勇盛则容易打草惊蛇,被犯罪分子拖着走。从个人角度来看,今天的勇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今天的勇谋之辩已经转化为决断力和决策力之间的衡量。 先想到了这些,以后想到了再补(这两天在想怎么帮新国立打电子科大hoh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