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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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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08: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如何破题,理论根据和典型例子,多谢:)
发表于 2005-7-2 02: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可以参考

过程比较重要

结果。。。。

发表于 2005-7-2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这个贴子最后由蔬菜莎拉在 2005/07/02 02:02pm 第 1 次编辑]

“做正确的事”——为官者按照规定,原则去做事
“正确的做事”——是否可认为是世故者所为?!(这里的“正确”看成“大家多满意”“大家认为的‘正确’”)

发表于 2005-7-2 2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还有一个辩题叫,做错不如不做,还是不做不如做错,也可以参考一下。
发表于 2005-7-5 16: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这个题目觉得和“方法”“目的”哪个更重要挺像。
何谓“正确”?其实我觉得“我认为是对的就行了”。因为在我眼中我所执着的东西无论别人是否不屑一顾,对我而言都是最珍贵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7-7 1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多谢大家!
发表于 2005-7-17 15: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给你一点点提示,可以去问问学法律的学生,讨论一下:是程序法重要还是实体法更重要.
发表于 2005-7-17 1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这个题目不错,以前没碰到过。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和方法的问题,这个题目的逻辑实际上有些像“善心/善行是真善”这种。从题目出发所比较的不是针对一件事的过程和结果,也不是做这件事的目的和方法,而是对“正确”的定性的比较,换言之,是分析判断一件事做得正确与否是看这件事本身值得去做还是正确的处理方法获得了好的效果。
分歧点在于,正方认为只有做“正确的事”才是正确的,而使用的方法则是次要的;而反方认为不存在“正确的事”只存在如何使用正确的方法去处理每一件事。
和目的结果的题目之所以不同,是因为目的本身只是一个指导作用,在逻辑上导致的是“可能”,而“正确的事”却强调本身的意义,是一种必然性的划分。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目的,就有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而做正确的事,本身就一定包含了值得肯定的成分,无需讨论结果。所以,“抱有一种良好的目的”本身可能符合“做正确的事”,但不是一个意思。
发表于 2005-7-18 04: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下面引用由蔬菜莎拉2005/7/2 02:02pm 发表的内容:
“做正确的事”——为官者按照规定,原则去做事
“正确的做事”——是否可认为是世故者所为?!(这里的“正确”看成“大家多满意”“大家认为的‘正确’”)

你说错了吧。。。应该是,:em01:
“正确的做事”——按照规定,原则去做事。。。
“做正确的事”——做大家,或者社会普遍认同,满意的事。。。

“正确的做事”,是指过程;
“做正确的事”,是指结果。

是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只要有成果就可以。。。? :em02:
还是不论有没有成果,只要你是认真的去做就可以。。。? :em02:

发表于 2005-7-18 10: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下面引用由生死有命2005/7/18 00:22pm 发表的内容:
你说错了吧。。。应该是,
“正确的做事”——按照规定,原则去做事。。。
“做正确的事”——做大家,或者社会普遍认同,满意的事。。。
“正确的做事”,是指过程;
...

恩,这样分析的确是更合理些~
有点辩头儿~

另外:你的那些表情图……呵呵,好象偶在新手区常用啊~~~
你要是也这样大面积用——那你应叫我师傅~~
嘿嘿嘿~~~~~

发表于 2005-7-18 1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问一句
世上肯定存在用错误的手段去做正确的事的情况,即“错误地做正确的事”
那么是否存在用正确的合乎规定、原则的手段去做错误的事的情况,即“正确地做错误的事”呢?
发表于 2005-7-18 20: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合法地放走了罪犯”和“非法地惩治了邪恶”~~挑吧~~
发表于 2005-7-19 00: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错了,楼上,这种说法只是诡辩而已。
合法地放走了罪犯——如果对应的是“正确的手段做错误的事”,那么显然“事”是放走罪犯,但手段不是“合法的”而是“利用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可以称之为“正确的”么?
同样“非法地惩治了邪恶”——“非法地”是错误的手段的话,达到的结果不是“惩治了邪恶”而是“法律的程序正义遭到破坏”。
固然,我以上的解释也无非是诡辩的一种,但以次说明把“事”和“手段”割裂开来分别加以评价,就同时得出两种同时存在但一“正确”一“错误”的结论。在这里评价“正确”不适合做这样的二元分析,因此我更倾向于有所侧重的一元评价,即正确与否要么看做事的方法,要么看做的事本身,而不能同时两者兼顾。
发表于 2005-7-19 0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呵呵,楼上两位商量好了再开始吧~~~~
哈哈哈~~~~~~~
发表于 2005-7-19 12: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2005/7/19 00:32am 发表的内容:
错了,楼上,这种说法只是诡辩而已。
合法地放走了罪犯——如果对应的是“正确的手段做错误的事”,那么显然“事”是放走罪犯,但手段不是“合法的”而是“利用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可以称之为“正确的”么?
同 ...

原题是“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比较,即二元标准的“元”的比较,所以“一元论”在这个辩题里我还是觉得不怎么适合。

因为“做正确的事”显然是“‘做的事如果被做了’是不是正确”,
而“正确地做事”显然是“‘做事的方法如果如此’是不是正确”。

两者是针对不同主体作出的不同判断,前者考虑目的是否正当更多一些,后者考虑手段是否合理更多一些。

所以“合法地放走了罪犯”的考量是——手段评判合理,故“正确地做事”成立。
而“违法地惩治了邪恶”的考量是——目的评判正确,故“做正确的事”成立。

因此两者我一开始认为是这样对立的。

你说,你希望要在这二元当中去掉一个,但是客观“在还没有去掉一个之前”还是存在这“两个评价”的,而“去掉哪一个”是这个题目的结论,所以倾向于“不能拿了辩题当理说”……

发表于 2005-7-19 16: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很好,你现在的看法比较接近我了。我没有说辩题中不含有这两个“元”,只是说不论作为正方还是反方,都不应该同时作二元的评价,即只能采用着重评价方法或者着重评价事情本身的一元,所以不应该出现“正确的手段做错误的事”或者“错误的手段做正确的事”这样的说法,这么说的同时就是在做二元评价了。的确“客观‘在还没有去掉一个之前’还是存在这‘两个评价’的”,但是在辩论开始的时候,任何一方既然已经有了他们的立场,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抛弃另一个“元”的评价了。
发表于 2005-7-19 17: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之前已经说过原题是“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之间的比较,但是“目的是否正当”和“方法是否合理”却是客观上不可能“舍弃一元”的。

我们对一个行为的判断,如果以“动机”“过程”“结果”三者来划分。

则“结果是否合目的”或许是作为“正确的事”的主流评判标准,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去抛弃它的评价;

再者“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合程序”则往往作为“正确的做法”的主流评判标准,任何一方也不可能去抛弃这种评价的存在。

“动机是否纯良”则稍有不便:
当作为主观目的是否符合主流道德规范的时候,其归在“做的事是否正确”。
而当其作为思维、选择的方式的时候,又可以属于“思维方式是否正确”之内。

但上述“动机”的“主管想做的事”可以将其理解为“事实上想达到的结果”而作结果评判处理;“动机”的“思维的方法是否理性之类”又可以作为“过程合理”而作过程评判处理,同时“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在此题中都是以“社会评判标准”作为主观评判的标准的,否则,就没多大意义~~

则很自然的会有四种组合,过程合理、结果良好等四个,不一一赘述~

而,对于本辩题,只是提供“取舍环境”,故而提出一“过程合理、结果不良好”和“过程不合理、结果良好”的取舍,因此,如非议之,则惟有理解为“两者不可分裂评判”,然而这里的“分开评判”我认为却是成立的。

然而思考这个评判的结果,则是要取一元,作为“这二者的判断和取向”,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做一道菜需要很多原料,确实做出的是“一道”菜,但不意味着这道菜的原料一定只能有“一样”菜~~

所以我的原料是“两个”,结论要“一个”,两者并不矛盾~~

发表于 2005-7-19 22: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题中的元是两个,结果只取一个,没人反对,不用强调了。

所谓“只能是一元的评价”,不是说我们不要看其中的哪一个,而是说我们不能以同一个尺度同时给两者都做出是否“正确”的评价,否则就会导致矛盾,在一种尺度的环境之下,实际上只重点考量其中的一个。这就是所谓的“一元评价”。
而你那个自然组合的四种结果,恰好说明了在不同尺度之下会面对同一件事的不同评价的可能,而正如我前面举的例子,可能导致的是既“正确”又“不正确”,因我们考虑这两“元”并非出于同种尺度。
那么问题就在于,你不能说哪一种尺度的结论不对,因为都是对的。所以要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况出现,只有避免这种相矛盾的评价出现,也就是只能采用一种评价尺度,关注其中的“一元”。
这样的结果使得最终的选择成为一种价值取向的问题,而不会因逻辑上的混乱无法适从。

发表于 2005-7-19 2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有可能有一种尺度对“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么?

或者在你看来能够代替“过程的手段是否合理有效”和“结果的目的是否正当”这“二元评判”的“那个元”是什么?

发表于 2005-7-20 01: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做正确的事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正方)

就是没有,所以我说只能选择一个评价。而你选择哪一个评价,也就是你认为哪一个更重要,他决定了你做这件事的正确与否。所以如我的第一贴中所言,我们并不是在得出了方法和事情本身这两个“元”的评价之后才进行讨论,而是在讨论为什么我选择其中的某一个去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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