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wzz011105在 2005/06/17 05:19pm 发表的内容: 呵呵,根据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人类的理性可以指引人类变的完美,使得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秩序,而法律就是这种理性的体现,并且也是这种理性的规范表现,或者说法律正是建立在人类理性的阳光之下的。那么对于人类 ...
我有少许不明白, “法律的教育规劝惩戒作用”是不是一种精神约束? 如果是,它跟惩罚性的“束缚兽性”,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惩处为主是包含肉体与精神层面的。惩罚不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惩罚与教育都是一种手段与过程,以达到“依法治市”的目的。 惩处为主=为了一种纯粹的报复和威胁的目的而实施处罚?只是歪曲事实的理论!楼主要小心对方用同样的“招式” 这里想提一些意见, 惩处为主等於什么?是一昧的罚而已吗?强制你做一些行为,是“罚”吗?还是包含着行为及思想的规范?惩处为主多指事后严惩不怠,但是以严法防止你犯法,是不是也可以包含在里面? 教育为主包含什么?行为指导固然是教育的一环,但许多“行为指导”是在强制下进行的,是教育为主还是惩处为主? 今天乱丢垃圾,被罚扫地,“罚”他去“被教育”,是何者为主? “为主”如何界定?当然是看何者在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今天乱丢垃圾,被罚扫地,“罚”他去“被教育”> 今天我用“罚”来“教育”他,或许酱看,教育应该为主,但如果没有“罚”,我可能根本无法“教育”他,那“罚”就变得很重要了。 即使是对一个受教的人,也需要用“罚”来约束他,以免他知法犯法。 即使“罚”是一种手段,但如果在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没有它就就“开始不了”,那就应该以它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