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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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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06: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听听大家对这个辨题的双方面看法。

如果可以,谈谈定义、论据种种吧!

请大家踊跃发言。谢谢。文字

 楼主| 发表于 2005-5-21 06: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正方用佛教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观点,儒家的“仁”、“人非圣贤”等观点的话,会有什么问题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5-29 14: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过”是一个“事实”存在,无法用相对的“功”弥补。

这样的反方论点立得住脚吗?

发表于 2005-5-29 15: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樓主說法說真的,
欠缺事實根據,
到時候頂多只能各說各話,
而無法對對方產生殺傷力,

這個辯題想要講的,
應該是『後功』可不可以補『前過』,
而這個時候對於『後功』的認定,
又可以約略區分為兩種,
一種是與『前過』有直接相關的,
也就是說,後功可以填補前過帶來的損害,
例如因為過失毀損對方的財產,
就可以直接加以補救或是彌補,
像是車禍將對方的車撞爛,就可以買台新車彌補,
但若是該過造成的損失不但是世俗價值,同時有個人心理價值在的話,
那就沒有辦法加以填補了,
例如受害者的車是死去的父親傳承下來、有紀念價值的車,
就很難用後功填補此過了。

另一種是後功與前過沒有相關的,
通常發生在無法彌補的前過發生之後,
例如過失殺人,由於人死不能復生,
根本也就沒有彌補的可能,
這時候的後功,等若是用施恩給不同的對象,
藉以改變他人對自己的評價。
像是周處除三害,他對以前的禍害鄉里行徑並沒有針對性的進行彌補,
而是另外用除三害的方式改變他人對自己的評價。
由於沒有針對性的直接關聯,
用嚴格的定義講,不能算是『補』過,
不過中國字的優越之處就是定義範圍可大可小,
同樣的,
這個『補』字也可以做不同的定義,
換個角度詮釋,也儘可以說成是後功可以補前過。

所以,這辯題沒有很大的辨證意義,
充其量不過就是定義爭奪戰罷了,
樓主可以針對上述理論多找例證來增強說服力,
或者可以有更大的勝算。


還有疑問,歡迎至www.101school.com.tw辯論學院網路解惑版與我討論

 楼主| 发表于 2005-6-4 08: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所谓的第一种“后功”充其量不过是“负起责任”罢了,就如宝贵的古董花瓶被打破了,即使是每一个碎片都拼回去了,但是花瓶上的裂痕是不会消失的。

第二种就根本于事无补了,对吗?

发表于 2005-6-4 1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将功补过,带罪立功不过是收买人心给个台阶下的手段罢了
功与过本是两码事虽是两个极端但皆由人定而且可能随情况不同而改变,所以不具可比性,更不可能用算术来计算
发表于 2005-6-4 18: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功归功,过归过,如果立大功的人可以免去过去所犯的过错,那么人类将会有一种有机会犯大错的心理,定必天下大乱
发表于 2005-6-4 23: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功与过是一对矛盾,按照唯物的辨证观点,在两者之间是有平衡点的。还有,过是一定要区别对待的,无心之过,即使没有功,也未必不可原谅;而有意之过,则应另加处理。要从他所能贡献的功与其造成的过的影响程度相比较。在当今社会礼,功是人们普遍追求的,而过是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控制的。因此,不能因为过而将人一棒子打死。
 楼主| 发表于 2005-6-10 07: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楼上的说:过是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控制的。

请问控制“过”可以大略分为几类?

除了二分法,把过分成无心之过和有意之过外,

如果要把“过”分层次,大家认为可以怎么划分呢?各层次的标准是什么?可以举一些例子辅助说明。

发表于 2005-6-10 2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过”分层次我想无非就是大过小过
就个行政处罚一样,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拉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那么,从“过”又要如何过渡到“功”呢?

是不是有阶段性的分割呢?

发表于 2009-10-20 22: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可以补过,功不足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
这个中间状态功不足以补过,更偏向于哪一方?
怎样才能有利的将过错的影响排除出去,说它不属于过呢。
因为功改善的是过的某些影响,如果可以说通过的影响不是过。
反方也许会好打些了。
不知道怎么攻破
发表于 2009-10-20 22: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11# ricofernando


功和过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其一
过的程度深浅究竟足不足以用功去补偿
补是补偿 不是补救成功
发表于 2009-10-20 22: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至于挖坟么。。。
发表于 2009-10-20 22: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惟恋梧桐


估计是某个辩手 看到历史帖中有他想求助的题目就没有新发帖 呵呵 这样也蛮好啊
发表于 2009-10-20 22: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亲切啊,这个题目我们也打过,想来已经过了很久了…………
发表于 2009-10-21 14: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13# liuowen29


版主,我也有疑问啊。。自己解决不了了。帮我想想看。过的影响是属于过的,不然,没有过,也不会有过造成的那些影响了。可是这样容易对反方不利。怎么样才能有利的把过的影响不是过说通啊。
还有,可以,不足以,与不可以间。
如果正方说,功可以补过,只是某些时候仅用功不足以补过,但是功确有这个影响和效果去补过。
也就是,正方将中间模糊的不足以算做可以。这个时候,反方对功作怎样的定义才合适。那种程度的补过才能算的上是“补”
发表于 2009-10-21 14: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惟恋梧桐


呵呵,就算挖坟,我这盗墓的也还没挖到什么东西来呢
发表于 2009-10-21 1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我觉得什么也没看出来啊            
有没有人能说一些实质性的东东啊  啊
发表于 2009-10-21 17: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2# QQ瑞奇


哥们 挖坟挖的好深哇 05年的时候了啊 我还高中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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