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說法說真的, 欠缺事實根據, 到時候頂多只能各說各話, 而無法對對方產生殺傷力,這個辯題想要講的, 應該是『後功』可不可以補『前過』, 而這個時候對於『後功』的認定, 又可以約略區分為兩種, 一種是與『前過』有直接相關的, 也就是說,後功可以填補前過帶來的損害, 例如因為過失毀損對方的財產, 就可以直接加以補救或是彌補, 像是車禍將對方的車撞爛,就可以買台新車彌補, 但若是該過造成的損失不但是世俗價值,同時有個人心理價值在的話, 那就沒有辦法加以填補了, 例如受害者的車是死去的父親傳承下來、有紀念價值的車, 就很難用後功填補此過了。 另一種是後功與前過沒有相關的, 通常發生在無法彌補的前過發生之後, 例如過失殺人,由於人死不能復生, 根本也就沒有彌補的可能, 這時候的後功,等若是用施恩給不同的對象, 藉以改變他人對自己的評價。 像是周處除三害,他對以前的禍害鄉里行徑並沒有針對性的進行彌補, 而是另外用除三害的方式改變他人對自己的評價。 由於沒有針對性的直接關聯, 用嚴格的定義講,不能算是『補』過, 不過中國字的優越之處就是定義範圍可大可小, 同樣的, 這個『補』字也可以做不同的定義, 換個角度詮釋,也儘可以說成是後功可以補前過。 所以,這辯題沒有很大的辨證意義, 充其量不過就是定義爭奪戰罷了, 樓主可以針對上述理論多找例證來增強說服力, 或者可以有更大的勝算。 還有疑問,歡迎至www.101school.com.tw辯論學院網路解惑版與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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