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资料: 【評】辯題:實現男女平等應由男性/女性採取主動 前言: 實在沒有想到,自己脫離辯論圈這麼久,卻被這個辯題搞出興致來。但我並非要論正反方的可辯性,而是分析這個辯題的荒謬。 連我自己也覺得不可思議,怎麼這麼顯而易見的邏輯漏洞,卻沒有人發現,甚至大家還認為這個辯題「挺好」。再從大家的反應中,就是發現,馬來西亞的性別平等是建構在父權主義之上的性別平等,是假平等。而這個辯題,卻要在假平等中,找真平等,豈不笑話? 內文: 從主辦單位福聯青負責公告者的文章看來,這一屆的辯題,意義是要拉近與實際生活的距離,不要太過天馬行空的哲學思考辯題,所以在性別平等上,也希望能夠「務實」的討論,搞不好能找出能實行的方向。 於是,有了這個辯題:實現男女平等應由男性/女性採取主動。 出辯題者的本意是,現今環境社會,已經大致男女平等,但是仍有一些很實際的,人們生活上的行為、態度,其實是不平等的,例如Lady First。所以,如果要達致真正的平等,改變這些行為、態度,到底應該由男性,還是女性採取主動,會比較好呢?這就是主辦單位的本意啦! 但是,這整個思考邏輯,一開始,就是大大的不妥。首先,主辦單位認為男女大致平等,這個要參考數據,跟過去比,當然要好得多,但離平等還有一段路要走(尤其在馬來西亞,還很遠)。舉出例子,就不勝數了,以經濟來看,女性的經濟地位尚無法與男性相提並論,甚至國家的GDP也沒有計算婦女在家庭勞作中的生產價值;以教育來看,女性的受教權,在許多地區仍然不如男性;以家庭來看,孩子必須從父姓,不是自由選擇的,而且,未成年孩子的許多權力都由父親監管。 再來,如果真的要平等,那早就不該用男性/女性作為劃分,這種分法是藐視第三性的存在,第三性是我們不能忽視的性別,因此使用性別平等,要比使用男女平等來得好。另外一種說法,也提出,這種二分法,其實是父權主義的思維,女性主義是提倡平等、多元、包容,不是絕對的二元。所以,這個辯題使用二分法,已然大大的不恰當。(註一) 除了譴詞用字的不正確,更致命的是整個辯題的邏輯思維,就已經不平等,甚至是抵觸平等的價值核心。無論哪一方論證,其實都是「不平等」,乍看之下,是平等,但里子卻是不平等,荒謬得很。 首先,從很多人認為正確的地方說起吧!主辦單位給我的回應是,很多人認為抽到男性的那一方太好辯了,覺得這個辯題太偏,甚至我老哥乍看這題目,都覺得根本太nonsense,一定是男方採取主動的那一方會勝出。但我的想法恰恰相反。 我不只覺得男性那一方很難贏,而且根本不可能贏。 從歷史來看,今天的「大致」平等,是誰爭取來的?女性投票權,是男性採取主動施予女性的麼?還是20世紀初,女性走上街頭爭取來的?只要舉個簡單的例子,就能從歷史中看到發展。那麼有人說,要前瞻未來,不能一直以過去當借鏡,也有推翻歷史作法的時候。那麼,男性該採取主動吧?沒錯,就是該男性採取主動,男性該主動放棄大男人主義,男性該把一直佔著的政治權力分一點給女性,男性該從某某某領域稍微退讓,男性甚至該爭取自己流淚(軟弱)的權力! 這就是一般人的看法。因為男性享有太多女性還無法享有的權力,所以當然要主動放棄(就好像我們呼籲友族同胞放棄特權一樣?),但在這個節骨眼上,卻產生了一個大問題。 因為男性掌握這些權力,同時也掌握要不要退讓,要/不要給的權力。所以,今天男性的「退讓」、「施予」本身,就已經彰顯了男性作為「第一性」的權力與地位。而女性作為「第二性」必須被動的接受、等待第一性放棄、施予權力(註二)。然後,我們期盼這樣能夠達致平等。 這就是許多人認為男性採取主動的那一方應該勝出的荒謬之處。這跟本就是最大的不平等,卻被視為是達致性別平等最應該採取的行為、手段。 提了其中一方,那另一方,幾乎可以如法炮製,甚至反個方向來說也行,反正是間接論證了「男性」作為第一性的地位。如果要達到性別平等,根本就不應該採取這樣二元對立,不是比較題,是主動/被動、男性/女性的對立題。所以在這個基礎上,這個辯題徹底荒謬。 或許,有人會反駁,我以上種種的推導,都是理論,但性別平等是要用「做」的。所以,何者採取行為上的「主動」,是可辯的。因為,我們要討論實際的問題,而非理論的問題。 倘若如此,那麼這個辯題會陷入無底洞,因為行為永遠沒有準則,除非今天強制所有男性不能be a gentleman,女性不能享有lady first的權力。否則,個人行為再怎麼討論,也是無解。 而且,就算女性主動不扮演一個需要被照顧者的角色,性別就會平等了嗎?還是女性採取主動,自立自強,奮發向上,性別就會平等嗎?抑或是,男性不再把女性當小動物照顧,勇敢的流淚,勇敢得像女性一樣說出自己的感受,性別就會平等嗎? 在這兩方採取主動的命題中,我還覺得女性採取主動比較能夠實際接近平等,但絕對不能站在一個弱勢者、第二性的觀點去爭取,否則就會陷入男性作為第一性的父權主義。 探究性別平等運動,絕對不是何者主動何者被動,而是必須所有人不分性別一起努力的。一旦分了主動/被動,就如同我上面的論證,要嘛論證了某個性別的優勢地位,要嘛論證了性別平等運動只是某個性別的事(例如,大女人主義?)。 後記: 一個月前,台灣政府頒佈了新法令,從此孩子的姓氏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不一定要從父姓,可以選擇從母姓。這項新規定,獨步全球,看了讓我好生羨慕。因為無論男性、女性、第三性,憑什麼生下來的孩子就是夫家的血脈?那些宗族倫理,其實都是無稽之談。姓名只是一個代號,但是父系社會卻可以為了這個代號的延續,殺女嬰,因為這個代號代表血脈。事實上,只要家族之內族譜搞清楚,就算跟母姓,又怎麼怕近親通婚? 台灣的性別平等在亞洲地區,走得很前面,但還是有人對女性主義有諸多誤解(當中甚至包括女性),妖魔化女性主意(者)也不奇怪,因為整個社會仍然籠罩在父權主義思維。更何況馬來西亞?只要我一提出自己作為Feminist的觀點,周圍的人會很快的分類為「大女人主義」,好像我會提倡吃掉全部男性權力一樣。但事實上,我痛恨「大女人主義」,甚至對「女強人」、「小男人」這類詞反感之極。因為這些都是男性沙文主義的思考,女性主義要的是多元平等,並非強/弱、大/小這種奇怪的二分。 人,除了生理上,可以分辨出他在生物繁衍必須扮演的角色,剩下的性格、行為,絕大部分取決於「教育」。西蒙波娃這麼說,hence one is not born a woman, but becomes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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