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DebateLover在 2005/5/24 01:40am 发表的内容: 要“快乐辩论”? 那参加辩论赛干吗? 不如只搞友谊赛 一边说要“快乐辩论” ...
首先,指出DEBATELOVER的一个概念性错误,友谊赛同样是辩论赛,搞友谊辩论赛,等同于搞辩论赛,也等同于参加辩论赛,这是不是一种矛盾呢?我暂且退一步,就当DEBATELOVER没有提过友谊赛三个字,我们来看看“要快乐辩论,就得拒绝参加任何辩论赛”,这个逻辑是否可取。 根据“怪杰”对快乐辩论的定义,有一句提到“过程胜于结果”可以看出快乐辩论的前提条件便是“参加辩论赛”,如果DEBATELOVER是根据“怪杰”的定义对其作出批评的话,那便又是另一个概念性的错误。 我再退一步,我们排除“怪杰”定义里的前提条件“参加辩论赛”,看看“要快乐辩论,就得拒绝参加任何辩论赛”,这个逻辑是否可取。 第一,辩论赛乃是提供一个辩论的管道,其宗旨是(1)提高辩论员对时事的认识(2)提高辩论员的思维能力(3)促进辩论员对华语的驾驭能力。 第二,辩论赛并没有对“追求快乐辩论”产生任何阻碍作用,从没有辩论赛的规则,对输的一方进行体罚或罚款一百令吉。 看来并不是“怪杰”逻辑有问题,而是DEBATELOVER老兄您逻辑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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