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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网络实用性大于娱乐性;反方:网络娱乐性大于实用性;求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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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2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11-24 04:19 编辑

网络是娱乐性大于实用性还是实用性大于娱乐性?正反双方都要。攻辩问题以及回答都想一点吧~~~~~~~~~~~~吾不胜受恩感激啊!!!!!!
发表于 2010-11-24 04: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11-24 04:20 编辑

这个辩题的确不容易。在说反方之前,我先想到一点正反双方都要注意的——中间地带。有些事情,说它实用它就算实用,而说它娱乐它也可以算娱乐。例如聊天。说它实用,那么网上电话、视频电话方便了大家给家里报平安、跟亲人拉近亲情等等,的确实用;但说它娱乐,一群人在群里叽里呱啦聊一个晚上,都是些闲扯的话题,的确娱乐。而这二者,有时相互渗透的,给亲人爱人打电话,里面也有不少废话;而跟朋友同学闲聊,也能感情越聊越深将来成为工作上的合作伙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正反双方都要在开篇立论环节就给“实用”和“娱乐”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然后在后续的环节中对于任何例子的理解不能想当然,而是根据定义去套。当然,可以预见的是,这场比赛中对于定义的争夺,恐怕是在所难免了。

接下来,如果论证娱乐性大于实用性,我想可以从使用者和开发者两个角度来说。

对于使用者而言,虽然有人上网是为了正事儿,例如农民们想给自己丰收的农产品找销路等等,但占据网民人数中很大一块的青年网民,尤其是青年学生们,大家究竟上网做什么呢?虽然网络有很多实用功能,但更多的人上网下载电影比下载文献要多;扯淡聊天比电子邮件要多;上论坛发帖回帖比找工作投简历要多;而打游戏也比看新闻要多。大家使用网络的娱乐性的程度,不论从时间还是流量上讲,都超过了实用性。

那么,对于开发者而言,正因为使用者是上述这个状况,所以开发者开发游戏的兴趣比开发工作软件要高,且娱乐性的产品销路和利润也很丰厚。例如,Skype就不如腾讯QQ来的火热。为什么?Skype也能聊天、视频通话、甚至可以拨打座机手机,且质量在QQ之上;但人家QQ有个人空间、有宠物、有赤橙红绿青蓝紫等乱七八糟颜色的钻、还有很多我甚至都没听说过的好玩儿的。

所以,虽然网络可以提供实用,也可以提供娱乐;但使用者青睐与娱乐,进而导致了开发者愿意开发娱乐;最终使得网络的娱乐性越来越超过了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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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00: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较,直觉上看,娱乐性这方更难破。所以老叫花要在这方面思考思考
发表于 2010-6-2 0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使用网络的群体入手   大家把网络看做什么   工具  玩具?
娱乐性和实用性的区别在于哪里   分别表现为什么   个人感觉 两者有时是难以区分的 比如聊天的时候  有人纯粹当做交流工具 交流的是学习工作的事情  有人却把聊天当做娱乐内容   
如果说实用性更大  仅仅论证网络作为一种工具也是不够的   比如获取八卦消息的工具   所以论证的时候注意区分两者的界限
发表于 2010-11-22 18: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这个辩题我也要啊。  求反方角度的破题。 即 网络娱乐性大于实用性。
发表于 2010-11-23 17: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UP~~~~~~~~~~~~~~~~~~~~求指导。求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灰常同意!!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7-9 00: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0-11-24 04:07
这个辩题的确不容易。在说反方之前,我先想到一点正反双方都要注意的——中间地带。有些事情,说它实用它就 ...

这个趋势性的判断我也想过
不过这确实不好“操作”,因为很多单位企业也以网络进行日常沟通,包括交易等等
太“虚幻”了,不好说
您在后头 说道的娱乐的“人数多”“范围广”,应该更好操作些:那么多的人就算用网络发过公文查过资料,多数时候还是聊天听音乐看电影打游戏的时间多

发表于 2011-7-15 13: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7-14 17:49
呵呵,楼上想得很详细,那我就来试着讨论一下这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物质本身的属性与其发掘之间的 ...

嗯,你说得对,我和你的分歧还是在第三个问题上。

那么在这里,首先版主你认为网络最初是没有娱乐性的,接着我们来看看这个实用性存在与否的问题。

我特地去百度了下,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用这个定义来判断“信息传递”本身有没有实用性,那么有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制造或使用”(符合),二是“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争议)。按你的意思,只有在“信息传递”里含有“积极的信息”,才表现出“积极的效果”,也就是实用性了。而我认为,“信息传递”作为一种交流方式,它本身就有“积极的效果”,因此就有实用性了;根据这个想法,所以我之前也在纠结信息传递对人类生存发展来说究竟是必要条件还是有利条件。要说明的是,在这里我们两个人理解的偏差,是看待事物的世界观上的偏差,是没有正确的答案的,只能讨论下。那么在这里我通过举例来论证我的观点:假如这里有一辆法拉利,法拉利作为一辆车子一个交通工具可以方便人们出行,是有实用性的;同时法拉利身价不菲,应该也算奢侈品艺术品了吧,也是有时尚娱乐性的。但是在这里我们会发觉,作为一辆汽车一个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本身特性就是方便人类交通,提高我们位移的速度,我认为它的这个基本功能就已经称得上实用了。接着我们看看交通工具或者说法拉利的娱乐性,第一个问题,按照版主说的通过信息内容性质的判定来判定信息传递的性质,那么我们能不能说,一辆汽车会不会因为上面坐了几个娱乐圈名人就导致这辆汽车具有娱乐性了呢?第二个问题,接着汽车开始发展以至于出现了法拉利这样的好车,这样情况的出现究竟是因为汽车娱乐性的产生,还是因为汽车的娱乐性的强化?我认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后者,不知道你有什么看法。

下面我们不做定义的比较了,我们来看定义的本身。

首先看实用性,我是从百度百科那里看到的,它定义了一个“积极的效果”,通俗化来说就是有利于、方便于,满足物质层面的需要,所以我认为这个是一个物质层面的判定,是有客观的判定标准的。反过来看娱乐性,恕我无能,没百度出来,但是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娱乐性应该是人们在精神上某方面的追求和满足;那么这里娱乐性的判定就成了一个精神层面的判定,可是精神层面的判定本身就是没有客观标准的。如果这两个标准成立的话,那么实用性的存在就是必然的,娱乐性该怎么看待呢?
发表于 2011-7-14 16: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0-11-24 04:07
这个辩题的确不容易。在说反方之前,我先想到一点正反双方都要注意的——中间地带。有些事情,说它实用它就 ...

版主,我又来和你讨论咯~

首先,这个题目里的“网络”是一个存在的实体,它既有实用性也有娱乐性,如果我在这里把网络作为一个“工具”,应该没意见吧?那么判断一个工具的实用性和娱乐性何者更大,这个标准在哪里?按照版主的意思,这好像是一个占有率的比较,首先我们看得见,上网的人是年轻人多,这是事实一,其次,现在的年轻人上网追求娱乐的比实用的多,这是事实二(可以有异议、姑且认为吧);所以以上面两个事实作为充分条件,就导出了娱乐性大,这是你的思路对吧?

接着我想到一个问题,实用性或者娱乐性,是网络这个工具本身带有的,就像中学物理里惯性是物体的固有性质一样;还是外界通过某种方式赋予的?如果是后者,那么通过外界占有率来论证的确比较有力。可是如果是前者,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外界反应作为参照标准了;我们应该说,“不管是实用性还是娱乐性,都是网络本来有的,我们发掘的量的多少,不等同于他存在的量的多少,这就好比一个矿产队在这堆矿山搞出了10吨金矿,却不能等同这座矿山本来还有金矿50吨一样。”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点哲学的意味,我虽然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不能解决,希望版主帮我看看哈~

大家应该都记得胡渐彪在01年金钱辩的一句话“今天对方也说钱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既然是手段就应该是一个中性体,怎么会突然间成为了万恶之源呢?”不出意外的话双方的定义都是一个工具,这里有个死角该怎么办呢?

最后问楼主一个问题,这个一个事实判断能不能用价值来考量?并不是说作为核心,而是作为一个分论点。
发表于 2011-7-14 1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乘 于 2011-7-14 16:27 编辑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0-11-24 04:07
这个辩题的确不容易。在说反方之前,我先想到一点正反双方都要注意的——中间地带。有些事情,说它实用它就 ...


刚才又想到一点,我们学计算机的时候都知道,教材告诉我们的是,网络本质是信息传递,貌似是那么美国军方什么什么的记不大清了。那么按照我们常人的理解,信息传递对我们人类生活和发展来说,都是一个必备条件,或者有利条件(这两个条件需要仔细斟酌取其一),接着把这个条件偷换为“实用性”,所以在网络的产生上网络就是实用性了,“高速的信息传递对我们人类来说本身就很实用啊”。

接着,在“信息传递”这个过程里,信息也是中性的,没有娱乐倾向,但是含有部分娱乐信息,这个能否等同于它本身就有娱乐性,我持否定态度。在网络的产生之后,网络开始发展,因为人气、受众作为网络发展的有利条件在影响着网络发展,所以娱乐性的信息大大增加,所以出现了版主之前说的“占有率”的情况。那么在这里就有一个分水岭,网络原本产生的时候它的本质并不同于现阶段它的发展倾向(也就是娱乐性),这个逻辑通不通?

如果我上面分析的行得通的话,就会有一个很容易陷进去的诡辩,把娱乐性包含在实用性里面,这样就是自杀了,怎么划定一个明确的界限或者清晰的框架来避免,我一时半会也想不到,版主看看能不能把它通一下?~~
发表于 2011-7-14 17: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乘 发表于 2011-7-14 08:14
版主,我又来和你讨论咯~

首先,这个题目里的“网络”是一个存在的实体,它既有实用性也有娱乐性,如果 ...

呵呵,楼上想得很详细,那我就来试着讨论一下这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物质本身的属性与其发掘之间的关系。

一样东西,它本身的属性是固定的,我们的确不能因为人类发掘得不够充分而认为该事物的固有属性不够多。但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讲,一个事物本身的固有属性,也的确是存在着多少之分的。打个比方说,餐叉是拿来吃饭用的,但这并不是说餐叉就只有作为餐具的属性,事实上它也有作为武器的属性,例如在《加勒比海盗3》中,当炮弹用完的时候,把所有餐刀餐叉都扔炮筒里然后一炮轰出去,也是可以攻击敌人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认为,餐叉作为武器的属性没有被人我们充分利用。可是,这并不是说,餐叉作为武器的属性就要大于作为餐具的属性。毕竟,用餐叉来吃饭要比用餐叉来打仗更为合理,而用炮弹来打仗也比用餐叉来打仗更为方便。也就是说,我们在承认事物的属性是本身固有的同时,也应该承认,事物的不同属性之间也是有着多少强弱之分的。站在这个辩题来考虑,就算实用性和娱乐性都是网络的固有属性,而非人为添加的特性,那也是可以比较二者的大小的。

第二个问题:中性体的价值判断。

首先,中性体并不容易进行价值判断,但是我们在这里也并没有进行价值判断。我们并不是说“娱乐性”就是不务正业,也并不是说只有“实用性”才是正道。如果那样的话,法律完全可以把网游跟色情暴力等等内容一起给禁止掉算了。

其次,中性体也是可以进行价值判断的,尽管不容易。前面说了,一个事物具有多个不同的本质属性;如果其中负面的属性比较多,我们不是不可以对该事物进行一下担忧、甚至认为其整体属性是偏恶的。例如,罂粟、烟草、赌博和色情等等,它们也有不恶的一面,并且大家可以套出一个惯用的说法“恶的结果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的不当使用,而非事物本身”;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事物恶的属性太多了,也太明显了,人们想从中去伪存真、摘出那为数不多的一点点不恶的部分加以利用实在是太困难了。因此,我们也可以对这些事物进行善恶价值评判。这就好比,虽然砒霜也可以当药用,但我们还是可以把它称之为“毒物’。

第三,信息中性与娱乐性发展

我非常同意信息中性这个部分,这就是我一开始在“中间地带”上很纠结的原因。但是,这种纠结并不是说实用性就先于娱乐性,也不是说实用性包含娱乐性。

前面既然认为,网络或信息作为中性内容,那么它们在最初不仅不具有娱乐性,也不应该具有实用性,这两性应该都是后来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加进去的。那么,如果我来规避这个矛盾的话,我想可以说,后来人们额外加入的娱乐内容比实用内容要多,那么娱乐性就大于实用性的。
发表于 2011-7-15 20: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乘 发表于 2011-7-15 05:41
嗯,你说得对,我和你的分歧还是在第三个问题上。

那么在这里,首先版主你认为网络最初是没有娱乐性的 ...

楼上的理解很对,尤其在法拉利这辆车的例子上。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网络,它就跟法拉利之间存在一点点区别了。

网络一开始所传递的是数据和信息。当然,如果把这种传递信息就理解为实用性,因为这种传递具有了积极的效果。这个逻辑存在一个前提尚未解决,即什么叫做积极的效果。回到这个辩题的本身来看,我们判断网络的实用性和娱乐性,都是要建立在网络传递信息的基础上的。网络不能替代粮食、不能替代医药,它唯一能做得就传递信息。所以,如果说只要传递信息,就表明实用性,那么网络就没有娱乐性了,或者说娱乐性就包含在了实用性里面。这么理解,不是不可以,毕竟网络可以让人娱乐,这也是其有用的表现。但是,在这个辩题中,我们则是要将二者进行区分。这样一来,我们就需要考察网络所传递的信息本身,是属于哪个方面的内容,是用于工作、学习、生活百科,还是用于影视娱乐等等。这样一来,积极的效果,或者说积极的信息就不再是那么简单了,不能说只要传递了信息就具有积极的效果。

回过头来再看法拉利的例子。我们也可以进行类似的推演。车,为了提高人们出行的便捷程度而存在,只要能实现这个目的,就是具有积极的效果,具有了实用性。但是,要想达到这个效果,只需要基本的动力装置就够了,而不需要过分的奢华。可是法拉利一类的车,不仅在车的汽缸、轮胎等等方面十分考究,甚至在内饰、空调、音响等等方面也十分考究,而后者则与提高出行便捷程度几乎完全无关了。这就说明,法拉利这样的车,在出厂之时,就已经带有了实用性以外的很多其它属性,姑且可以叫做娱乐性吧。从购买者的角度来看,大家买法拉利仅仅是为了出行方便吗?好像不完全。如果仅仅是这样,一辆普通的桑塔纳甚至奥托就可以解决。大家买法拉利,有的是喜欢它的舒适感,有的甚至就是把它当作身份的标记,这些恐怕都已经脱离了实用性。如果进一步推极的话,我们知道全球有一款纯金打造的车,虽然动力设备和轮胎也是一应俱全,具有了车的实用性,但恐怕这辆纯金车的其它属性,已经要远远超过了实用性吧。所以,它停在博物馆里,而没有人把它开上街。

所以说,回到实用性的定义上来看。能够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是具有了实用性。但回到我们的问题本身,究竟网络在诞生之初是否就能够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呢?未必。网络在诞生之初所产生的就只是二进制数码的传递,至于后来人们把什么东西变成了二进制数码,这才影响到了我们前面关于实用性和娱乐性的区分和讨论。

不知我这样的理解,是不是合适呢?
发表于 2011-7-16 03: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7-15 20:04
楼上的理解很对,尤其在法拉利这辆车的例子上。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网络,它就跟法拉利之间存在一点点区 ...

有道理,困了,不争了。
发表于 2011-7-19 19: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7-15 20:04
楼上的理解很对,尤其在法拉利这辆车的例子上。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网络,它就跟法拉利之间存在一点点区 ...

几天都没上华语这里,偶然想到一些东西。

“网络诞生之初产生的就是二进制数码的传递,至于后来人们把什么东西变成了二进制数码,这才影响到了我们前面关于实用性和娱乐性的区分和讨论。”我偶然想到,其实二进制和网络的关系没那么简单。二进制不是发明,而是发现,是莱布尼茨发现的,而且是在网络发明以前。这个时候二进制不是伴随网络诞生而诞生,而是网络在发明的过程中采用了二进制作为运算模式,这是一个网络自我产生自我完善的过程。所以后来版主说,“至于后来人们把什么东西变成了二进制数码”,这句话没错,但是脱离了讨论的本质。其实人们也可以用二进制来写信,来说话,都可以,但是人们不用,只在计算机网络里使用,这是因为二进制便于计算机,合适于计算机,所以二进制这个东西即使作为网络的本质,但是也不影响关于两种性质的讨论。提一个大胆的想法,假设我们讨论二进制有没有实用性和娱乐性,版主是认为要看人们把什么东西变成了二进制数码,是这样吗?如果是,那不就和之前“要看网络实用性是否大于娱乐性,就看人们用网络来干什么”一样了么,就是循环论证了吧?

这样说得不太通俗,不知道版主理解与否。
发表于 2011-7-20 00: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乘 发表于 2011-7-19 11:05
几天都没上华语这里,偶然想到一些东西。

“网络诞生之初产生的就是二进制数码的传递,至于后来人们把 ...

我想,我大概理解了。

其实,我们一开始,对于这两性的比较,就是看网络主要用于什么用途。后来,您补充了一个想法,即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与后来人们对其的开发是不同的。在这时,我的理解是:网络本身具有的属性,可能是实用性更大,但是人们并没有好好开发这一点,而是把网络拿来用于娱乐了。

讨论到了那里,我们就需要来看一下网络本身的固有属性是什么样的。于是,我提出“网络是二进制数码的传递”这个思路,是想指出:网络本身的固有属性,既没有实用性、也没有娱乐性。这样一来,归根结底我们还是需要通过人们对于网络的运用,来判定娱乐性和实用性哪个更大。

但这时,您提出一个想法,我个人认为很好,即:网络能传递东西(甭管是什么东西),这本身不就说明网络有用吗?这不恰恰是实用性的体现吗?对此,我不得不承认;但我若站在支持娱乐性的角度,则可以对这个观点进行这样一个包装,即二进制数码本身不存在有用、没用一说。给我上万上亿个0和1摆在面前,我根本不会觉得它有用,绝大部分人也不知道它是干嘛用的。所以,我们又回到了前面,关键还是看人们把什么内容编成了二进制编码、通过网络传递。

所以,讨论了这么多,我们的确又回到了一开始。但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循环论证呀;恰恰相反,这是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逐渐把思路整理清楚的过程。
发表于 2012-11-27 22: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碰到了这个辩题,我们是正方,我看了下那几篇帖子,说实话我被绕糊涂了,但是我也认为其实娱乐也属于网络的实用性,这样会不会很危险....
发表于 2012-11-30 22: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
从人的角度而言,首先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每个人的劣根性程度不同,对于那些能够很好控制自身的人而言,网络用来自身发展,而对于那些沉迷的人而言,实用性和娱乐性都不能用于他们身上。
从网络本身而言,网络的起因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用,但其渐渐地变成了打磨时间,休闲娱乐的好场所,所以说这也是一种发展
还有什么是娱乐性,闲暇时间看个网页版新闻,类似于这类积极的使用网络一举两得的事,双方都可以用,就看对方怎么说。
发表于 2013-4-22 2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0-11-24 04:07
这个辩题的确不容易。在说反方之前,我先想到一点正反双方都要注意的——中间地带。有些事情,说它实用它就 ...

赞。。
发表于 2013-4-23 20: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欣星 发表于 2013-4-22 09:34
赞。。

您客气了,谢谢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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