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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国辩参赛权与马大:我们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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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01: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声明

《国能辩论队争取国辩代表权简报》于2005年8月10日在网上刊出后,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更引起了我们的关注。马大辩论队确实在《国能辩论队争取国辩代表权简报》中重复被提及,并且是与事实关系密切的一方。为此,我们认为我们有必要据我们所知道的,为该简报中所记录的事实做出补充,并为该简报所引起的争论作出澄清。我们原本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回应,但考虑到当时2005年国际大专辩论会举行在即,我们经过讨论后,认为在国际大专辩论会之后再发表相关的补充报告将更合时宜。我们把这份报告命名为《国辩参赛权与马大:我们的纪录》,希望以它为马来西亚辩坛的历史纪录尽一份绵力。

国辩参赛权与马大:我们的纪录

前言

历史是怎么来的?多半从当代的文献记录流传下来。然而,当代不同的人物,在不同的动机、背景下,往往针对同样的历史事件,留下了各有说法,甚至是互相对立的文献记录。要求全面的历史真相,就该遍阅各个不同的历史纪录。

如果是一心想要留下历史记录供后人参考,记录者更起码有着以下的责任:

1.要坦荡荡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在怎样的背景和立场上留下纪录,以便让后人能够再作出事实考证。

2.不能因为懒惰或者疏忽,而只记录一面之辞,应尽量留下所有当事人的重要经历纪录,给历史留下真貌。

3.在作了纪录之后,应该抱持开放的态度,让当代的事件涉及者拾遗补缺,甚至提出质疑、查证。

2005年8月10日,华语辩论网上发布了一份《国能辩论队争取国辩代表权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国家能源大学(国能大学)于2005年2月28日,在马来亚大学(马大)邀请各大专出席的会议上,曾承诺向出席的大专公布他们争取国际大专辩论会(国辩)参赛权的始末。将近半年后,这份报告总算出炉,是为《简报》。

《简报》作为一份供后人借鉴、为后人立榜样、让后人学习的历史文献,再加上放置在全然公开的网络供人们自由阅读,因此对它的要求就必须更加严格。以上述三个历史纪录的要求来检验《简报》,我们发现:

1.《简报》的署名部份是:“此简报由国能辩论队提供纪录,各大专辩论友好认同发布。”根据这个说法,国能大学只负责“提供记录”,那么作者和编辑是谁或是哪个单位、由谁对这样一份报告负责、“各大专辩论友好”又是哪些朋友,读者都无从获知。

2.《简报》显示,这次的事件当中,马大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涉及者,并在文中多次被讨论。那么,撰文者就有义务向马大涉及者查证,起码应该把马大列为“各大专辩论友好”的众人物中。然而,马大从教练团到辩手,都不曾在《简报》发布前看过这份报告。

3.《简报》中涉及马大之处,马大也应该有一些重要的资料来证明马大的立场。马大既是当中的重要涉及者,却不给马大尽一份绵力,补充《简报》资料不足和失误之处,《简报》还会是完整的文献吗?


以上三点,是马大对《简报》这一份“历史文献”的看法。为了补充《简报》的资料不足和失误之处,我们就在此给大家提供一份马大本身所涉及的事件记录,供今人对照,让后人参考。

另一方面,我们也意识到,国辩参赛权的争议,是造成其他大专与马大产生龃龉的主要因素。自1997年马大夺得国辩冠军后,每当马大没有在全国大专辩论会(全辩)夺冠,就会引起有关国辩参赛权的争议。此项争议逐渐演变成马大“霸占”或“垄断”国辩参赛权的指责。即使到了国能大学受邀参加2005年第七届国辩后,上述指责依然未能平息。有鉴于整个事件不但给马大辩论队全体同仁带来极大的困扰,也造成马来西亚华语辩论界的一些纠纷。因此,我们也决定以这份正式的文告,交待我们对国辩参赛权的看法和立场,希望有助于解决因国辩参赛权所引起的是是非非。

记录


1997年至2000年

马来西亚各大专有关国辩参赛权的讨论,始自于1997年。马大于当年获得国辩冠军,却在全辩半决赛败予理科大学(理大)。1998年,《大专生》月刊刊登〈为全辩冠军请命:让他们出征国际大专辩论赛〉一文,建议马大华文学会以全辩主办单位的身份,向国辩的主办当局建议以全辩冠军作为遴选马来西亚大专参加国辩的标准。文中指出此举有助于提升马来西亚国内各大专院校的华语辩论水平,并且使马大华文学会所举办的全辩跨前一步,更具代表性。

虽然有关文章的诉求对象是马大华文学会,但是由于国辩参赛权一事与马大辩论队息息相关,因此,马大辩论队教练团针对有关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当时的结论如下:

1.国辩是一项邀请赛。从1993年至1997年的首三届国辩来看,没有任何大专必定受到邀请,也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队伍必定受到邀请。(注:参加1995年和1997年国辩的韩国大专队伍,没有参加1993年的赛会;1995年,马大也没有被邀请参赛。)由此可见,邀请哪些队伍参赛是主办当局的权力,马大无意干涉国辩主办当局邀请参赛队伍的决定。

2.马大不会主动向主办当局争取参赛机会,也不会阻止任何大专向主办当局争取参赛机会。

3.如果其他大专受邀请参加1999年第四届国辩,马大没有异议。如果受邀请的是马大,马大也会参赛。

4.马大所应该做的是,尽最大努力,培训最好的队伍。那么,一旦受邀请参加国辩,才不会浪费这珍贵的机会。

1999年,马大夺得第七届全辩冠军,有关国辩参赛权的讨论没有在赛后出现。


2001年至2002年

2001年,马大在第八届全辩决赛败予工艺大学(工大)之后,有关国辩参赛权的争议再次出现。马大辩论队教练团经讨论后,认为情况与1998年的争议相似,因此保留马大的上述立场与看法。不过,由于网络论坛的出现,当时的争议比1998年更为激烈,马大“霸占”国辩参赛权的指责甚嚣尘上。无论如何,马大辩论队相信,虽然其他大专或许不赞同马大的看法,但是至少他们应该可以尊重马大的立场。至于“霸占”国辩参赛权的指责,马大辩论队相信,清者自清,也相信谣言止于智者。一旦马来西亚的其他大专受邀请参加国辩,“霸占”国辩参赛权的指责将烟消云散。


2003年

马大在第九届全辩初赛败予国能大学。根据以往的经验,国辩参赛权的争议可以预见。此时,马大辩论队的某些教练讨论建立遴选国辩参赛队伍机制(遴选机制)的可行性,不过,未能达成共识。


2004年至今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再次失利之后

2004年12月,马大在中马赛半决赛败予马六甲多媒体大学(甲多大),《华语辩论网》上有关国辩参赛权的争议一发不可收拾。论坛上一些发言者的发言,有对马大极尽讥讽和诬蔑之能事的,也有制造马大和国能大学互相攻击之假象的。因此,马大辩论队由教练叶纹豪主动联络国能大学的辩论员萧慧敏,建议发表联合声明以表明双方的友好关系,进而消解论坛上的纠纷。有关的联合声明于2005年1月12日发表于《华语辩论网》。


2005年2月2日——突如其来的电话

即将卸任的马大华文学会主席王天政,接到一通高等教育部(高教部)副部长机要秘书刘振国的电话,询问国能大学是否已接洽马大,告知有意参加国辩一事。王天政表示对于国辩并不了解,对于所谓国能大学的接洽也不知情。之后,他将这件事情告知当时的马大辩论组组长彭雪琴。马大辩论队获知此事后深感纳闷,国辩主办单位想要邀请哪一支队伍参赛并非由马大决定,为何高教部会询问国能大学是否已接洽马大呢?这似乎和过去有人指马大“霸占”或“拥有”国辩参赛权的误解不谋而合。高教部是否受到任何信息的误导?经过一番斟酌,马大教练团决定向高教部了解情况。由于马大教练团成员之一的陈建傧是刘振国在拉曼学院的学弟,于是决定由他向刘振国了解情况。


2005年2月4日——与刘振国的会面

陈建傧与刘振国会面,并得知以下信息:

1.国能大学就申请参加2005年国辩一事已接洽高教部,并已经与高教部副部长拿督胡亚桥会面。

2.国能大学向高教部透露:
a.国能大学已和马大谈过马来西亚大专参加国辩代表权事宜,并说明马大的立场为尊重主办当局邀请任何大专的权力。
b.国能大学已和2005年国辩主办当局——新传媒联系。新传媒表示还未做出决定,而新传媒的立场是让马来西亚自行协调解决国辩代表权问题,然后再推荐参赛队伍给主办当局。

3.高教部的立场是支持全国冠军代表马来西亚参赛。

过后,马大辩论队的部分教练有了一些讨论,认为国能大学有权向任何单位争取支持他们参加国辩,唯国能大学在会见几个单位时,可能反映有关事项的方式不一。马大担心国能大学所传达的信息引起混淆,因此决定向高教部澄清马大的立场,即:马大未与国能大学讨论国辩代表权一事,至于国能大学争取国辩参赛权的行动与方法,马大也不会阻止与干涉。


2005年2月7日至11日——国能大学的邀约

萧慧敏致电叶纹豪表示欲与他会面。

2月11日,萧慧敏和国能大学另外两位辩论员——龙纹敏及庄文健与叶纹豪会面。国能大学向叶纹豪表示打算争取参加国辩的机会,由于他们对申请的程序毫无头绪,因此询问叶纹豪有关联络新传媒的方式。叶纹豪认为,国能大学可以自由争取国辩参赛权。若国能大学欲知联络新传媒的方式,他建议他们询问马大辩论队另一位教练周添健,因为他或许还保存一些往届国辩的资料,能给国能大学一些帮助。不过,国能大学不曾向周添健询问有关的信息。根据《简报》,国能大学代表萧慧敏、庄文健及颜江瀚在 2月12日前往新加坡会见了新传媒的国辩负责人。


2005年2月18日——布城的三方会面

陈建傧、刘振国和国能大学的代表黄恬俐于刘振国在布城的办公室会面。

刘振国将拿督胡亚桥签署的支持国能大学参加国辩之信件副本交给了黄恬俐,同时也说明信件的正本已经以国际快邮寄给了新传媒。刘振国也在当场致电新传媒国辩筹委,通知高教部的推荐信件已寄出,希望新传媒留意并加以考量。

新传媒的立场

新传媒在2月12日见过了萧慧敏等国能大学的代表后,了解了国能大学的参赛意愿,也已得知国能大学是马来西亚全辩冠军队伍。无论如何,全辩冠军只是新传媒邀请参赛队伍的考量因素之一,其他考量因素包括大学的历史背景、学术表现以及是否有中文系等。


2005年2月19日 至2月27日——马大的隐忧与决定

2月20日,全辩的资深评判罗志昌询问马大对于由全辩冠军参加2005年国辩的看法。

在这期间内,甲多大前领队陈承杰和赛柏再也多媒体大学(赛多大)前辩手兼现任国民大学(国大)辩论队教练陈桂生,分别告知马大辩论队教练团成员陈锦添,甲多大、国大和赛多大皆收到了国能大学寻求支持参加2005年国辩的信件,但是还未决定是否签署。在向其他的中马区大专,包括博特拉大学(博大)和拉曼大学(拉大)询问后,马大得知他们都已收到了同样的信件,唯独马大没有收到。

另一方面,叶纹豪的同事郑亿华(龙纹敏与萧慧敏在公教中学的学长)向叶纹豪表示,国能大学埋怨为何马大“搞”这么多事情以阻止国能大学争取参赛的机会。叶纹豪声明,他不理会谁获得国辩参赛权,但他正视国能大学对马大的猜疑和误解。

当时,马大有以下的隐忧:

1.为何郑亿华会埋怨马大“搞”这么多事情以阻止国能大学争取参赛的机会?外界是否有抹黑马大的谣言?

2.马大与国能大学之间是否有矛盾与误会?

3.《华语辩论网》上指马大“霸”着国辩参赛权和冒充马大对国能大学进行偏激的抨击之言论,会否造成别人误会马大“霸”着国辩参赛权或“搞”许多事情来阻止国能大学争取参赛的机会?

4.如果各大专误会马大阻止国能大学出赛,马大是否会因为这样的误会而被各大专孤立?如果误会扩大,是否会导致外界对马大有不好的印象?

5.如果新传媒邀请马大参加国辩而马大接受邀请,高教部会否“要求”马大辩论队“让出”参赛权?

6.如果马大辩论队受邀请但是拒绝参赛,新传媒会否从此再也不邀请马大,甚至马来西亚的其他大专参赛?

基于上述隐忧,马大决定:

1.向高教部询问,如果马大受邀参加国辩,高教部是否会“要求”马大“让出”参赛权。

2.向各大专询问意见,作为马大对国辩立场的参考。

高教部表示,如果马大受邀参加2005年国辩,高教部不会要求马大让出参赛权。

陈建傧和陈锦添主动接触陈桂生以及博大辩论队教练郑立恒与凌国文等人,向他们表达马大的隐忧并咨询他们的意见。郑立恒表明在邀请赛的原则下,马大出赛并没有错。凌国文个人认为马大出赛没问题,但如果他是马大教练团成员,他不会派队出赛,主要是考虑到马大将受到舆论的批评,并造成长久的负面影响。陈桂生则认为2003年全辩没有协议在先,故2005年国辩应交由主办当局决定。

郑立恒也建议,并表示可以安排国能大学与马大会面以解决双方可能存在的矛盾与误会。马大接受郑立恒的建议,同时表示希望双方的会面要在有第三者(郑立恒)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不过,国能大学表示抽不出时间,所以拒绝了郑立恒的建议。

在国能大学拒绝了郑立恒所建议的三方会面后,马大教练团开会以再次讨论马大的隐忧。当时的会议结论如下:

1.马大与国能大学确实有矛盾与误会,双方必须会面来解决彼此的矛盾与误会。

2.针对国辩参赛权的争议周而复始,而且有关的争议趋于极端,马大之前考虑到的隐忧不可忽视。为免国辩参赛权的争议演变成更恶劣的纠纷,也为了解除马大辩论队的隐忧,使马大辩论队免于背负各种有关国辩参赛权的指责,该争议需要根本的解决方法。由于马大之前的立场和看法不足以解决因国辩参赛权所引起的纠纷,所以马大辩论队认为建立遴选机制方能治本。

3.对于2005年国辩,马大的立场为:如果马大被邀请参赛,马大选择出赛,并希望其他大专能够帮助备战。如果其他队伍被邀请,马大将支持该大专出赛并愿意帮助该大专备战。

4.对于遴选机制的建立,应该联络各大专和全辩筹委会一起商讨,以确立机制的代表性和公信力。从第十届全辩开始,把全辩成绩定为遴选标准,一劳永逸、制度性地解决问题。

会议决定由胡渐彪、陈建傧和陈锦添联络国能大学和各大专见面,希望交待国辩事件上马大的立场、解决与国能大学的矛盾、与各大专一起商讨建立遴选机制的事项。


2005年2月28日——各大专联席会议

马大联络了国能大学和其他大专代表出席会议:

博大代表:郑立恒、张诗薇
国大代表:陈桂生、陈伟翰、许彦豪、黄秋安
国能大学代表:萧慧敏、庄文健、龙纹敏、黄恬俐
甲多大代表:陈承杰、李伟江
马大代表:胡渐彪、陈锦添、陈建傧
赛多大代表:杨竞哲
第九届全辩筹委会主席:李晓蕙
第九届全辩筹委兼第十届全辩筹委会主席:林书健
第九届全辩筹委兼第十届全辩筹委会副主席:赖一凡

会议内容及过程如下:

1.马大向各大专交待召开会议的目的,是要讨论如何建立遴选机制和解决2005年国辩参赛权所衍生的争议,并建议先讨论如何建立遴选机制,然后再讨论2005年国辩参赛权所衍生的争议。

2.国能大学要求先澄清几件重要事项再讨论其他议程:
a.国能大学表示已经发信给各大专辩论队,并要求各大专辩论队签署该信件,支持国能大学以全辩冠军身份参加2005年国辩。
b.国能大学向各大专交待争取参赛的过程,并表示虽然已在早前接触了拿督斯里黄家定和拿督胡亚桥,但之前在要求各大专签署支持信件时没有向大家透露全部的争取过程,是因为拿督斯里黄家定和拿督胡亚桥要求国能大学低调处理争取参赛权的事项。
c.国能大学指责马大向郑立恒说“国能大学背着各大专争取参加国辩”是在抹黑国能大学。

3.针对国能大学的指责,马大的解释为:对于国能大学争取参加国辩的消息,马大只是据实透露,没有抹黑也没有使用过“背着各大专”等字眼。

4.国能大学与马大在会议产生许多争论,造成“讨论建立遴选机制”的议程难以进行。陈锦添要求郑立恒主持会议,以便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5.针对2005年国辩代表权和建立遴选机制一事,各大专及与会代表表达了各自的意见:

a.李晓蕙表示,2003年的全辩章程中并没有把遴选国辩代表列为活动目的之一,之前全辩筹委会也没有接到国能大学的任何通知,表示要争取以全辩作为遴选标准。因此,她认为2003年全辩不应该作为2005年国辩的遴选标准。

b.林书健表示,由于他并非2003年全辩的中央筹委,对于2003年全辩是否应该作为2005年国辩的遴选标准不予置评。如果各大专要求把2005年全辩作为国辩的遴选标准,全辩筹委会原则上不反对,并且愿意配合各大专向主办当局提出要求。他将会把各大专的意见带到全辩筹委会进一步讨论,以做出决定。

c.陈桂生提出2005年国辩代表权应交由主办当局决定,2003年全辩并没有事先达成协议由全辩冠军参加国辩,故遴选机制不能追溯回两年前。此外,他也表示如果事先已有协议,各大专的阵容或许将不尽相同,比赛结果也可能改写。

d.许彦豪表示,由于在2003年全辩之前,各大专并没有任何协议由全辩冠军出赛,因此不会签署支持国能大学争取参赛的信件。马大如果在受到邀请之后选择出赛并没有错;国能大学以全辩冠军身份争取参赛也没有错。

e.郑立恒表示博大支持国能大学出赛,但是国辩乃邀请赛,任何一支被邀请的队伍都有权参赛。同理,如果博大被邀请,博大也会选择出赛。

f.马大表示,鉴于目前还没有遴选机制,因此会尊重并支持任何被邀请的大专出赛。马大也向各大专表达了正式立场:“如果马大被邀请,马大选择出赛,并希望其他大专能够帮助马大备战。如果其他队伍被邀请,马大将支持该大专出赛并愿意帮助该大专备战。”

g.国能大学表示,希望各大专代表支持他们出赛,并表示他们已经做了所有申请建立机制的工作,包括接触拿督斯里黄家定、高教部、华团和新传媒,目前只欠缺各个大专的支持信。如果各大专肯签署支持信,并帮助国能大学成功争取出赛,那么机制自然建立起来。如果各大专签署支持信后,新传媒还是不邀请国能大学,那么从2007年开始的遴选机制也不可能会成功建立起来的。

h.最后,各大专的共识为:
i.由于2003年各大专并没有任何协议由全辩冠军出赛,因此这一届是否支持国能大学出赛由各大专自行讨论决定。
ii.任何大专如果受邀请都有权出赛。

i.马大表示应该讨论建立从2007年开始的遴选机制。
i.国能大学表示没有必要讨论建立从2007年开始的遴选机制,因为如果2005年国辩有全辩冠军出赛为先例,那从2007年开始就自然而然形成制度。
ii.陈锦添要求在场其他大专表明是否想要讨论建立从2007年开始的遴选机制。
iii.在场其他大专逐一表示想要讨论建立从2007年的遴选机制,国能大学在最后也表示赞成讨论建立从2007年开始的遴选机制。
iv.陈锦添建议,建立机制的步骤包括:
•联络其他马来西亚的大专一起进行。
•向马大华文学会建议把全辩改在双数年(2006、2008……)举办,以尽量让全辩冠军能以最相似的阵容参加国辩。
•联络高教部以要求一封支持该遴选机制的信件。
•准备一份关于全辩的详细资料,包括历史、剪报、历届成绩、活动的宗旨和目标等。
•由各大专和全辩筹委一起联署建议书,连同全辩的资料和高教部的支持信,一起呈交予新传媒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征求这两个国辩联办单位的同意。
v.国能大学表示遴选机制很难成功建立。据他们了解,新传媒有自己的遴选标准,尽管今届国能大学已经取得拿督斯里黄家定、高教部和华团的支持信,新传媒也只是表示会考虑国能大学的申请而已。
vi.马大认为国能大学争取国辩参赛权所面临的问题是因为没有依据正确的程序所导致的。
vii.国能大学认为就算机制建立后,马大还是很有可能在没有获得全辩冠军的情况下被邀请,到时马大还是会选择出赛。
viii.为了消除国能大学的疑虑,胡渐彪和陈锦添承诺并严正声明,一旦遴选机制建立之后,马大不会在违反机制的情况下出赛国辩。
ix.国能大学停止质疑马大。不过国能大学要求,建立遴选机制的具体行动在2005年的国辩邀请函发出后才开始执行,以免影响到国能大学争取参加2005年国辩的机会。各大专表示同意。
x.各大专和第十届全辩筹委会对于建立从2007年开始的遴选机制达成共识,并当场各自委派了一位代表出席下一次的会议。会议也推举陈锦添担任下次会议召集人。任何一所收到新传媒邀请函的大专须通知陈锦添,并由他负责召集下一次的会议以讨论建立遴选机制的实行步骤。


2005年3月——非正式的消息

3月初,马大收到消息,新传媒今年会邀请马大参赛。马大教练团交待辩论组组长邹宇晖每个星期都向马大学生事务部查询是否有收到新传媒的邀请函。

3月底,马大再收到消息,透露新传媒已经发出邀请函,但是不知道新传媒邀请哪一所马来西亚大专。邹宇晖开始每天向马大学生事务部查询是否有收到新传媒的邀请函,不过马大学生事务部表示没有收到邀请函。


2005年4月——接洽新传媒,与国能大学交涉

4月中,马大学生事务部还是表示没有收到新传媒的邀请函。由于来自新加坡的消息表示可能邀请马大,马大觉得有必要主动联络新传媒询问是否有发出邀请函予马大。因为根据之前与各大专的协议,一旦任何大专收到邀请函,陈锦添就应该召开建立遴选机制的会议。如果新传媒邀请的是马大,却因为邮误等问题导致马大没有收到邀请函,而陈锦添没有召开会议,恐怕会被其他大专误解为马大没有建立遴选机制的诚意。因此,教练团委派陈建傧联络新传媒。

4月23日,陈建傧致电新传媒国辩负责人,询问新传媒是否邀请马大参与今年的国辩。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传媒已经邀请了国能大学。

4月24日,萧慧敏通知叶纹豪国能大学已经受邀,不过萧慧敏要求叶纹豪不向外透露国能大学已经受邀,因为国能大学只接获新传媒的电邮而未接获正式邀请函。叶纹豪向教练团成员通报此消息,并叮嘱不可对其他人公布。

4月25日,陈锦添致电萧慧敏,表示打算联络各大专召开讨论建立遴选机制的会议,因为根据协议,一旦任何一所大专收到邀请函,陈锦添有义务召开建立遴选机制的会议。萧慧敏要求陈锦添给她一天时间,让她先通知各大专国能大学已经受邀。陈锦添答应。

4月26日,萧慧敏致电陈锦添,表示还未收到正式的邀请函,担心会有变卦,因此要求陈锦添展延召开建立遴选机制的会议。她表示到时会向各大专解释要求展延会议的原因。陈锦添答应,并希望萧慧敏尽快向新传媒取得正式的邀请函。


2005年5月29日——遴选机制会议

陈锦添在向萧慧敏确认国能大学已经取得正式的邀请函之后,联络各大专的代表,在新纪元学院学生会会议室召开了讨论建立遴选机制的会议。

出席者:
博大辩论队:郑立恒
国大辩论队:陈伟翰、黄秋安
国能大学辩论队:黄恬俐、龙纹敏
甲多大辩论队:陈承杰
拉曼大学辩论队:林慧萍、范其煌
马大辩论队:陈锦添、邹宇晖
赛多大辩论队:吴子粲
新纪元学院辩论队:林万里
马大华文学会执委会:陈勇杰、梁志晖
第十届全辩筹委:林子和

会议内容如下:

1.各大专辩论队要求全辩主办单位——马大华文学会,配合各大专辩论队一起建立遴选机制。马大华文学会表明原则上同意让全辩作为一个遴选的平台,并愿意配合国辩的举办日期而尝试把全辩改在双数年举行。按照这样的做法,第十届全辩将在2006年年初举行,第十一届全辩则计划在2008年年杪举行。

2.各大专辩论队一致认为,应该向新传媒及中国中央电视台要求从2007年开始,把全辩列为主办当局遴选马来西亚大专参加国辩的平台,即夺得全辩冠军的队伍将在下一年受邀参加国辩。

3.各大专皆赞同每所大专联合签署一项建议书予新传媒及中国中央电视台。内容包括:
a.采取公平的制度来遴选参加国辩的代表队伍。
b.全辩是马来西亚唯一的全国赛,历史悠久,是各大专认可的马来西亚最权威、最大型的华语辩论赛会,因此适合作为遴选的标准。
c.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国辩代表队伍都通过遴选赛的考验,例如中国大陆、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
d.附上马大华文学会的资料及全辩的历史、历届成绩、相关的剪报及资料。

4.希望各大专能在2005年国辩举行前签署建议书,并于国辩举行期间,由各大专辩论队代表呈交予国辩主办当局——新传媒和中国中央电视台,并请求回复。

5.若建议书被新传媒和中国中央电视台接纳,每届全辩结束后,马大华文学会将会把赛果通过正式管道呈交给新传媒和中国中央电视台。

6.各大专代表将分别负责联络未出席此次会议的大专,安排结果如下:

未出席的辩论队负责联络者/单位
北方大学第十届全辩筹委会
工大    郑立恒
拉曼学院    拉曼大学
理大陈承杰
理大(分校)  陈承杰
南方学院    林万里
沙巴大学    第十届全辩筹委会

7.各大专同意联合签署一项协议书,内容包括:
a.如果全辩冠军队因故无法出赛,如校方不批准或自己放弃出赛,必须通知全辩筹委会及各大专,由亚军队伍取代;如果亚军队伍也因故无法出赛,则由季军取代;以此类推。
b.如果甲辩论队是全辩冠军队,但是乙辩论队被主办当局邀请参加国辩,那么:
i.乙辩论队有权出赛,其他辩论队也可以帮助乙辩论队备战。
ii.若是甲辩论队要继续向主办当局争取出赛,乙辩论队以外的所有辩论队都应该支持甲辩论队的争取。
iii.甲辩论队以外的任何辩论队不得私下向中国中央电视台、新传媒或其他有关当局争取国辩的参赛权。

8.《国辩马来西亚遴选机制建议书》由国大代表陈伟翰负责草拟,然后由各大专修订并通过。

9.《全辩历史》则由第十届全辩筹委会负责提供。

10.《国辩马来西亚遴选机制之各大专协议书》由博大代表郑立恒负责草拟,然后由各大专修订并通过。

11.下一次的会议暂订在6月30日,即第十届全辩筹委会与各大专商讨全辩赛制会议后举行。


2005年7月30日——一个段落

全辩筹委会邀请各大专出席第十届全辩新闻发布会,并见证各大专签署《国辩马来西亚遴选机制建议书》。

各大专进一步讨论接下来建立遴选机制的步骤,结论如下:

1.郑立恒负责继续收集各大专的意见,完成《国辩马来西亚遴选机制之各大专协议书》。

2.黄恬俐负责在国辩期间安排各大专及全辩代表会见新传媒和中国中央电视台的负责人,以呈交《国辩马来西亚遴选机制建议书》。

3.全辩筹委会将负责在每一届全辩结束之后,将赛果寄给新传媒和中国中央电视台。


200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呈交建议书

由于国辩期间,主办当局过于忙碌,国能大学无法安排各大专及全辩代表会见新传媒和中国中央电视台的负责人。无论如何,国能大学向林书健透露,他们已在9月4日将《国辩马来西亚遴选机制建议书》和《全辩历史》交予国辩主办当局。

后记

以上就是马大就本身所知道和所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出有关国辩参赛权争议始末的纪录。其中若有失误的地方,欢迎《简报》的撰文者和各相关方面,以及整个事件的涉及者,提供补充、指正。

除了补充《简报》的疏漏之处,我们也以此纪录为国辩参赛权争议的始末作出交待。我们衷心希望,因国辩参赛权而引起的争议至此平息,各大专能在友善的氛围下、公平的基础上,或合作、或竞争,共同为提升马来西亚华语辩论水平而努力。


马大辩论队教练:

吴兆坤、王志伟、杜奕焕、许明香、苏美玉、周添健、叶纹豪、林猷荃、萧俊仁、陈玉莲、胡渐彪、赖嘉仪、陈政弘、陈锦添、陈勋亮、陈建傧、余福祺、甘彩珍、
黄艳馨、张念群

联署
2005年9月8日


感谢以下人士提供部分资料,并确认自己所涉及的相关部分之正确性:

1.王天政(马大华文学会第十九届主席)
2.李晓蕙(第九届全辩筹委会主席)
3.林书健(第九届全辩筹委兼第十届全辩筹委会主席)
4.陈桂生(赛多大前辩手兼国大现任教练)
5.郑立恒(博大前辩手兼现任教练)
6.凌国文(博大前辩手兼现任教练)  
7.许彦豪(国大现任辩论谷主席)
8.林慧萍(拉曼大学前辩论组组长)
9.刘振国(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机要秘书)
10.林德顺(《大专生》月刊〈为全辩冠军请命〉之作者)

涉及国能大学的部分,参考《简报》。


《国辩参赛权与马大:我们的纪录》完毕。
海外版版主张国伟代发

发表于 2007-10-25 0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性的纲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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