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兽的问题是个老问题,前一阵,一个关于“对全辩评委看法”的帖子里曾经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讨论。我说了一些个人意见,略加整理,粘贴到这里,权当抛砖引玉了。 1、我的建议 辩论专家或者知名辩手作为评判的优势是能够透过辩论技巧看到辩论双方真实的表现,这是其他领域的专家和普通人(也就是大家说的虽然是专家,却不一定认识辩论的人)当评委所不具备的。因为辩论双方队员大都学养深厚,引经据典,对一些专业的最新成果也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劣势时候,大都演练了一手避重就轻,强词夺理的本能反应,辩论技巧使用非常娴熟,语速也像吃蹦豆一样快捷。要不太了解辩论的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对被辩论技巧包裹的论理、论据、论证方式和个人表现都给与同样的关照,实在太困难了。 举个例子,这就很像体操比赛和跳水比赛,普通人对照秩序册很容易给出每个队员的评分,但是比赛时运动员的速度是很快的,又不能放慢动作,要在“一秒钟的艺术”中能看清发生的一切和细节,可能就需要受过专门的训练。 如果要用陪审团制度来做类比的话,陪审团制度可以很好的弥补法律的刚性,是英美法系的精华,我个人认为对于人治的国家,这种制度更为有效。但他也有他的不足,就是陪审员作为非专业人士,司法理性不足,有时过分的依赖直觉,容易被控辩双方的法庭技巧所迷惑。 但是,全部用辩论专家和成名辩手组成评判团,我也不能赞同,毕竟,人的认知和知识领域是有局限的,要他们对经济、政治、文化、环保、法律等等所有的辩题都能通吃,也不现实。而且个人的偏好和身後的背景导致公正性受的诟病较多。 我的建议,是由辩题领域的专家配合一些辩论专家共同组成评判团。这样就会对辩论内容的创新和辩论技巧的创新都能给与同样的关照,比较适合现在的情形。 2、关于辩论赛的定位 网友们的主流意见是辩论就是为了说服观众,对于这一点涉及到辩论赛本质和未来发展方向的问题,我一直不能苟同。我的理解辩论赛不仅仅是说服观众。就像我不能赞同把华语辩论赛简单理解成只是用华语来进行辩论一样。 我认为华语辩论赛至少承担着这样一些功能: 1、展现华语魅力; 2、培养辩论人才; 3、提高文化素质; 4、弘扬中华文化; 5、传播学科知识; ...... 所以这也是我不能同意辩论赛功利化的原因。 说到底,辩论赛带给我们的是一个自我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每个人都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的推进民主化的进程。说到底,我们应该关注的是辩论赛背后的文化意义和文化战略,这也是“脱美国化”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应该终极关切的。 至于输了就怪裁判,赢了就说自己实力强的情况,不仅在大马辩坛,在大陆辩坛也是如此,呵呵。裁判可倒霉了。没办法,只要辩论理论还不成熟,只要大家对辩论的理解还不同,这种争论可能还会存在很长时间,凡事都是说清别人的事情易,说清自己的事情难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