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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婚前财产公证利大于弊;反方:......;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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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4-22 18:59 编辑

学校要举办辩论赛,辩题是:婚前财产公证
我在正方,利大于弊
我想立论从四个方面出发,分别是:法治,理性,社会,婚姻双方
法治:不知道怎么写,帮忙--------
理性:婚前财产公证是理性的选择
社会:离婚所导致的一些列的问题,破坏社会和谐
婚姻双方:对婚姻双方有利,我找了好多资料,但都不能够充分的支持这个观点,请大家帮忙-----
不知这样是否合适,高手们给我点意见,谢谢大家了
有资料请分享,再次谢谢大家,我邮箱:ifdyo@hotmail.com
发表于 2010-4-22 18: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角度,怎么说呢,您觉得婚前财产公证之所以“理性”的原因,也适用于“法治”。

此外,婚前财产公证是促进大家运用法制的思想来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反方说“只要感情好,是否公正没关系”的话,那么在感情好的前提下,是否结婚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结婚也可以在一起生活生子、相扶到老呀。事实上,婚前财产公证,不过是让大家放下那所谓“抹不开的面子”,从法治的角度把问题给明朗化、一起去面对、一起去承担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对于婚姻双方而言,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在于放下婚前的包袱,也避免躺在婚前的贡献上止步不前。如果你是婚前财产多的一方,财产公证可以让你不必担心,如果对方背叛你,你不会人财两空。剩下的,你需要做的,便是站在婚姻这条新起跑线上,跟爱人一起再次创造辉煌。如果你是婚前少的一方,财产公证可以让你时刻对爱人怀有感恩之心,全情投入到家庭建设之中;并且也可以让你放下思想包袱,理性面对婚姻状况,避免了对方以婚前付出更多为借口推卸婚后责任。
发表于 2010-4-23 19: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做什么公正?
如果是财产清算~
那么从人性角度看~
我爱你~我对你毫无保留~全部展现~
匿名  发表于 2010-11-27 14:57:56
呵呵,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会因为婚否而有所影响。这是法学依据;再给你附上他人可能的一辩稿参考一下: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辩论
社会心理学中有个“预言的自我实现”定律,意思是说,一旦你认定或断言某种结果,最终必然导致那种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出现。而我们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极有可能给日后婚姻的感情埋下阴影,那它便会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你,甚至婚姻出现危机~~~对方辨友说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防止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但是却忽略了一点,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减短婚姻的寿命。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下面,我方将以三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

第一,从个人情感方面看,两人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布署好撤退路线,这总有点伤害感情吧。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还没结婚就已经想好离婚后的事情,这是明显地对婚姻缺乏信心。或许,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公证呢?

第二,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上看,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这神圣的婚姻物质化,让夫妻之间分清你我,这实在有悖我国的传统美德。

第三,从法律角度看,目前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因无年限限制,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再次,夫妻双方因躲避债务而申请财产公证,钻取法律漏洞,这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有不少例子证明,在一方提出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时,另一方会认为对方不信任自己或不了解自己的为人而提出分手。即使那些答应的也有不少因为心里有阴影而让婚姻不美满。“婚前财产公证”貌似给双方的物质生活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无形中却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亵渎了爱情,也亵渎了婚姻。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
发表于 2010-11-30 09: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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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  你为什么不给个正方的立论呢    我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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