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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发票正规使用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反方:发票正规使用主要依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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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发票正规使用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反方:发票正规使用主要依靠消费者。
我们将在4月25号打这样比赛,我们作为正方。
谈到发票,好像消费者并没有十分重视,除非是要报销的或者是贵重物品才会要求商家提供发票
而且现在假发票盛行,这些都是消费者不能处理的
思绪比较混乱,呵呵。请各位大侠帮下忙,大家一起想想。谢谢啊!!
发表于 2010-4-20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发出部门,消费者是发票的最终接受单位,而这两者之间是依靠商家完成的链接。而发票不正规使用最终受益最大的还是商家(逃税,漏税)所以本论题其实讨论的是对于规范商家使用发票主要是靠税务机关的监督还是消费者的监督~~
另外对商家的监督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规范管理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离开任何一方都是不行的,所以你不能站在离开一方而光靠另一方的观点定义。认为税务机关是上线,消费者是下线,离开没了税务机关,消费者也没办法处理不正规发票这样的观点而得出发票正规使用主要依靠税务机关的结论。这种观点明显是脱离了一方单独谈另一方,这样属于偏题~~题目谈的是主要,没有次要,哪来的主要~~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9: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dx051xb


谢谢您的提醒。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下
1、消费者如何知道怎么使用发票是正规的,是不是要通过税务机关
2、根据您说的主要次要,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辩题讨论的前提是要在税务机关和消费者共存的时候,何者对发票的正规使用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发表于 2010-4-21 08: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发行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关的法规规定,并且有相应的核实发票真伪的办法比如有的发票是有相应防伪标志的。而这些法规和办法的确是由税务机关颁布的,但也是公开的。所以说消费者的确要在税务机关制定相关法规,防伪办法和举报方式的前提下才能完成监督工作。但同时税务机关的人员有限,不可能对成千的商家一一跟踪追查,就算跟踪追查也不一定能杜绝,关键还是要靠消费者的意识提高和举报。如果消费者都觉得发票真伪无所谓那税务机关也无从查起了。这就是税务机关制定-->消费者监督,举报-->税务机关查处,惩罚的全过程,是相互作用的,也就是要在税务机关和消费者共存的情况下才能完成的。那么下一步你们就考虑一下税务机关和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比其重要性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1: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x051xb


   因为消费者这个群体大, 消费者监督的范围广,可是作为消费者当遇到发票不正规使用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是不是最终还是要归结到税务机关(消费者向税务机关举报之类的)
发票的正规使用,其实我们讨论的时候一直没弄明白发票的不正规使用是怎样的?!
另外,如果我们跳出监督这个方面,还有什么可以拿来打的吗?
发表于 2010-4-21 13: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多找点资料去了解了~~给你一份资料吧

热点关注:正规发票还要注意“正规”使用
http://www.ck100.com/shiwu/200902/45501.html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各单位业务往来中发票会被频繁使用。在前几年,部分单位中普遍存在着用白条、收款收据及三联单等非正规发票列支费用支出的问题,通过财政、税务及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上述问题已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纠正。但在近期的审计中,笔者却仍发现正规发票中存在某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让正规发票显得十分“不正规”。  

  一、发票是正式发票,但填写内容不齐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必须具备日期、填制单位、经办人员、接受单位、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等。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取得的发票中数量和单价栏均为空白,经济业务内容太笼统,如只填写“办公用品、副食”等,没有具体的商品名称。  

  再有就是购买实物的发票,尤其是大额发票后没有明细清单,也未有验收证明及收款证明。  

  二、发票是正式发票,但填写的商品名称却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符。  

  《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在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收取发票,且该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在审计中却发现,个别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在取得发票时就变更了品名或金额。例如,笔者在某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个别大额的汽油支出票据和修车费票据的经办人是会计人员。  

  这一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在审计人员的再三追问下,单位会计承认,此发票实际支出内容为招待费及慰问品支出。  

  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是因为某些部门为避免招待费超支,将招待费支出变更为办公用品、汽油等看似合理的支出;二是个别部门为解决专项资金中的一些不合理开支,将其变更后记账;三是个别人为解决部分个人支出而变更了支出内容;四是个别发票开具单位为了争取业务而满足付款单位的一定目的,开具了不真实的发票。  

  总之,他们就是将某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支出,通过各种方式变更成为看似合理、合法的支出。上述问题如不能彻底查处,不但助长了社会上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而且还浪费了国家资金,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从发票源头入手,控制发票的开具。审计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开具发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责令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发票,卡住开具发票这一关键环节。  

  其次要从发票使用入手,控制发票的报账。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单位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予以退回,断绝某些人想利用发票进行非法目的的想法。



通过这段材料看出,除虚假发票外还有不正规发票(文章首段)这些发票由于不是正规发票,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企业的经济情况,导致无法真实核实企业税务情况而使企业偷税漏税。在税务机关发行的正规发票是有严格要求的,包括对票面设计,印制数量和发行方式等各方面的要求。正规发票的发行使用就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而根据国家法律收取税款。
上述材料则是正规发票的不正规使用,也属于发票的不正规使用的范畴。不难看出这样不正规使用正规发票也会照成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企业真实营业情况。

最后说道对于不正规发票的使用上消费者和税务机关的作用:
从意识上说:税务机关制定发票自然对发票的正规使用的意识和不正规使用的危害非常清楚;而消费者则不然,很多消费者不明白正规发票的作用和不正规发票危害,在使用发票时不但不会主动索要正规发票,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甚至还认为发票根本就是多余~~除非要报销,否者开不开发票无所谓
从监督管理上说;税务机关具备管理甚至处罚的权利;消费者只能监督举报,不能对商家不正规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管理甚至处罚
从管理上说:税务机关可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则只能反映意见。

下面的你自己继续完善吧~~说的太多了,好是要自己把关键问题解决才能在场上全力发挥,听的比想的多的话会束缚自己的思维,无法全力发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dx051xb


    真的很感谢您,呵呵。“听的比想的多的话会束缚自己的思维”很感谢您的提醒,我觉得自己就是太喜欢听了,缺少了自己的思考。我会努力改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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