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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藝人為保私隱可以說謊;反方:藝人為保私隱不可以說謊;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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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3: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4-12 16:16 编辑

我是正方
我想從新聞工作者對藝人的態度出發
工作者的目的是把大眾應知道或有權知道的事情說出來
但現在他們偏離了軌道 濫用了採訪權 藝人說謊變成其中一種保護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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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找不到例子去說
新聞工作者怎樣影響了藝人 怎麼侵犯了私隱
請各位幫幫忙~有其他論點也可以說出來
(請留下資料的出處)
再次感謝您們
发表于 2010-4-12 16: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对于一些仅仅关系到艺人自身、而对社会和其他人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的事情,如果媒体对此穷追不舍,则是对艺人隐私的侵犯。

这方面的例子,例如艳照门、刘德华的婚姻等等。在艳照门中,谁跟谁做什么,仅仅影响其家人,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并不广泛,而且事发在别人的私人住宅之中,媒体何必要穷追不舍呢?当然,如果说这件事情,牵涉到公众人物的公众形象问题、牵涉到道德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刘德华是否结婚一事,对社会公众和道德的影响可就微乎其微了吧。至于刘德华是不是已婚,跟别人有什么关系?我们又不是刘德华的情人。

在这一类对民众和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的案例中,如果仅仅为了满足大家的猎奇心理而对艺人不断追问,这必然对艺人的生活空间造成了侵犯。至于上述两例,我记不清资料的出处了。不过,我想,楼主若去任何一个搜索引擎检索一下这两个新闻,恐怕都是能检索出一大堆来的。如果楼主找不到,我再帮着找资料出处吧。

至于其它论点,我只考虑到一个:何谓说谎?

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件事情属于我的隐私范畴,不伤及大众,并且面对记者、而不是警方讯问的情况下,我如果不愿意说,而应付一句“我不知道”(但事实上我是知道的),这算不算说谎呢?还有一些比这个高明的应答方式,以诙谐、幽默的形式回避了不想正面回答的问题,这些算不算说谎呢?

如果这些算,那么正方相对好说一些,因为不仅仅是艺人,政府部门或市其他公众人物总有一些隐私或者是机密需要保护,闭口不谈是其权力范围之内的、有时也是其义务范围之内的。但如果这些不算,如果只有做过一件事但又矢口否认说“我没做过”才算是说谎,那么我想正方可以逼问反方:说谎的界定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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