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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爱比被爱更幸福 反方:被爱比爱更幸福 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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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5: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该如何立论?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古老的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已经打过,当时正方立论思路主要是一下4个方面:
1.爱是主动形成,被爱是被动激发。
2.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得到的幸福是无法决定也无法把握的。
3.如果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4.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从而爱得到的幸福的境界更高。

但是结果中山大学的立论却被陈晓欢打得土崩瓦解。
请教各位前辈,我方立论该如何建立?如果要从新的角度立论,该如何开展?用中山大学的思路立论,又该注意什么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古老的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已经打过,当时正方立论思路主要是一下4个方面:
1.爱是主动形成,被爱是被动激发。
2.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得到的幸福是无法决定也无法把握的。
3.如果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4.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从而爱得到的幸福的境界更高。

但是结果中山大学的立论却被陈晓欢打得土崩瓦解。
请教各位前辈,我方立论该如何建立?如果要从新的角度立论,该如何开展?用中山大学的思路立论,又该注意什么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古老的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已经打过,当时正方立论思路主要是一下4个方面:
1.爱是主动形成,被爱是被动激发。
2.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得到的幸福是无法决定也无法把握的。
3.如果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4.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从而爱得到的幸福的境界更高。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古老的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已经打过,当时正方立论思路主要是一下4个方面:
1.爱是主动形成,被爱是被动激发。
2.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得到的幸福是无法决定也无法把握的。
3.如果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4.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爱的幸福是幸福的最高境界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古老的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已经打过,当时正方立论思路主要是一下4个方面:
1.爱是主动形成,被爱是被动激发。
2.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得到的幸福是无法决定也无法把握的。
3.如果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4.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从而爱得到的幸福的境界更高。

但是结果中山大学的立论却被陈晓欢打得土崩瓦解。
请教各位前辈,我方立论该如何建立?如果要从新的角度立论,该如何开展?用中山大学的思路立论,又该注意什么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老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打过,但是当时正方的立论却被陈晓欢打得土崩瓦解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正方的立论思路主要有以下4点:
第一:爱是主动形成吗,被爱是被动激发
第二: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却无法把握、决定
第三:幸福的真谛是自我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这是幸福的最高境界
第四:爱更幸福的价值倡导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得到的幸福更为长久。
请各位前辈帮我想想,我方该如何立论。如果从新的角度来立论该如何开展?用中山大学的立论思路,又该注意哪些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前辈,我方从立论上该如何建立。如果从新的角度立论该如何开展?用中山大学的立论思路又该注意什么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PS:中山大学的立论思路是从一下4个方面开展的。第一、爱是主动付出带来的满足,被爱是被动激发的。第二、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是无法决定和把握的。第三、爱的真谛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是幸福的最高境界。第四、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PS:陈晓欢的结辩:先看对方辩友的论点,他们今天提出的第一个论点是,为什么爱比被爱更幸福呢,因为爱追求来的,是主动的,被爱得来的是被动的,我想这一点在之前的辩论过程中,我方已经解释的够清楚了吧,主动得到的并不一定比被动得到的更多。第二点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他们的论点其实告诉我们,被爱的幸福能够决定和把握的,换句话说爱的幸福是能够决定和把握的,可是大家想一下,当我爱一个人的时候,可能我被她拒绝,不但被她拒绝,还被她打一个耳光,踹一脚,也可能被她接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爱的幸福是不是也不能决定和把握的呢?既然爱和被爱的幸福,都是不能被决定把握的,那为什么爱就比被爱更幸福了呢?

  对方辩友的第三个论点是告诉我们,什么叫做幸福,幸福是叫做一个人实现自己的价值,那大家想一下,到底是爱能实现自己价值呢,还是被爱更能实现自己价值?我们说被爱的时候,是你某一个方面,得到认同和欣赏,爱是你去欣赏和认同别人的某一个方面,相比较之下,是不是被爱才更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呢?我们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荣”,其实讲的也是同一个道理,对方辩友在陈词的时候,还讲到一个价值取向,他们说今天我们讲被爱比爱更幸福的话,那每个人都会追求被爱,我说错了,今天在价值取向方面,我们双方根本没有矛盾,对方辩友推崇大家要去爱,我们也是推崇大家要去爱,,可是对方辩友讲大家去爱理由是什么呢,因为你自己能更幸福,而我方推崇大家去爱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你能让你周围的所有人更幸福。我们说你要说服一个人的话,就一定要摆实事讲道理,看完了对方辩友怎么讲道理的时候,再来看一下他们今天怎么摆事实的。

  今天对方辩友举了很多例子,告诉我们很多人他们在付出爱的时候,他们是不求回报的,可是他们不求回报的时候,他们也是感到幸福的,这些例子我们不否认它存在,可是这只证明什么?证明了爱是伟大的,爱是无私的,伟大的、无私的不一定是幸福的,为什么呢,很多伟人之所以成为伟人,就是因为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幸福,去成全别人,所以伟大的本身并不一定是幸福的,在这一点上,即使我退一步讲,即使我承认对方辩友所举的例子当中的那些人,当他们在付出伟大爱的时候,他们确实感到了一点幸福,那又怎么样呢,那又证明了什么呢,爱是幸福的,在这一点上,我们今天双方没有分歧,可是我们分歧是爱和被爱那个更幸福,对方辩友有没有做比较呢,没有。那让我们来想一下,如果当你付出这样一份伟大的爱的时候,你都能感觉到幸福的话,那当我接受到这样一份伟大的,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的时候,我的幸福感,是不是也不会少呢?那既然被爱的幸福感也不会少的话,对方辩友又是怎么论证出,爱比被爱更幸福呢?今天这个辩题是个比较性的辩题,我们今天从来就没有怕过比较,怕的只是对方辩友不比较,所以希望对方辩友在等一下陈词的时候,多做一些比较,谢谢
发表于 2010-4-10 22: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自问自答???
发表于 2010-4-11 12: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陈晓欢的结辩中也有不少漏洞,或许正方四辩薛磊属于背稿式的结辩手,或许教练赛前的战术安排让中大进一步陈述本方立场,而没有对陈晓欢的陈词进行攻击。
第一、主动得到的问题。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的需求理论,自我价值实现是主动获取而不是被动得到。
第二、主动爱后可能会被挨一耳光踹一脚问题。可以进一步强化马薇薇在质辩中提过的“这正是期待被爱”所带来的恶果。
第三、价值倡导中被爱得到人家认同和欣赏是更幸福的问题。没有主动去努力,没有个人自我价值实现,何来被认同。
发表于 2010-4-11 14: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爱更幸福,当爱一个人的时候,即使对方不知道,可以一起学习工作等等,也是一种幸福。被爱让人很压抑有一个包袱一样!支持,爱会更幸福!
发表于 2010-4-12 1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Mr.ok


    为什么爱是主动的,就更幸福呢?为什么主动形成就要比被动激发幸福呢??
我也马上就要打这个辩题了,就这个地方还不通。。。。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4: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从这个方面解释、按照自然学的说法、幸福作为一种非物质、只具备信息和能量、而非物质在传播途径中必然会有损耗、就如同我们的声音、离声源的远近必然会导致听到声音大小的不同。所以主动的是发出者、被动的是接受者、而当然主动的更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4: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从这个方面解释、按照自然学的说法、爱作为一种非物质、只具备信息和能量、而非物质在传播途径中必然会有损耗、就如同我们的声音、离声源的远近必然会导致听到声音大小的不同。所以主动的是发出者、被动的是接受者、当然主动的发出的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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