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951|回复: 4

急!前辈救我!正方:爱比被爱更幸福 反方:被爱比爱更幸福 我是正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4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古老的辩题了,在03国辩中就已经打过,当时正方立论思路主要是一下4个方面:
1.爱是主动形成,被爱是被动激发。
2.爱的幸福感受,更为丰富,被爱得到的幸福是无法决定也无法把握的。
3.如果倡导爱更幸福,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4.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从而爱得到的幸福的境界更高。

但是结果中山大学的立论却被陈晓欢打得土崩瓦解。
请教各位前辈,我方立论该如何建立?如果要从新的角度立论,该如何开展?用中山大学的思路立论,又该注意什么地方?
发表于 2010-4-5 17: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不清这场比赛了,你可以看看反方是如何攻击正方立论的,他的攻击有没有不足或者有没有可以击破的漏洞,根据他的漏洞来组织你方的立论。
而就中山大学的立论来看,其实基本上是可以的,你们如果要借鉴,那就只要在此基础上完善你方立论就可以了。
根据那场比赛中所看到的立论的亮点和不足,避重就轻,形成你们自己的一套立论。
如果晚上有空我再看下那场比赛,如果有想法再来告诉你吧~~~
发表于 2010-4-5 2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那场比赛了...
首先你觉得陈晓欢很强大么?个人觉得就这样,只是在反方四个人里算厉害的一个。另外你觉得如果正方立论被打的土崩瓦解,正方还可能获胜么?
立论被例子打倒、反驳都是很正常的,只不过那些类比、反驳不一定对,稳住阵脚就好了~
然后是反方,反方的例子都是从被爱的人得到了物质或某方面的满足,才更幸福。但首先,他之论证了幸福,而没有比较出更幸福。其次,是不是我有这层物质的享受,就幸福了呢?不是。至少不完全是!
其次,反方举出两个特例,正方准备说但没来得及反驳。就我个人观点,被不喜欢的人喜欢,是不是就会觉得更幸福呢?不要说更,我觉得甚至连幸福都谈不上!这个你们可以延伸开来讲讲的~其次,喜欢上不喜欢的人,这个和之前的范例不矛盾,因为这类人又可以分两类。1.不求回报,那我不求回报,就谈不上痛苦,甚至可以说更幸福。2.求回报,那你可以说我求回报却得不到回报只能说爱有他痛苦的一面,能说明被爱就更幸福嘛?不能!
再然后,反方其实重复说的一个词是“觉得”“希望”等等这类完全是主观情感的词,包括反方提到“认为被爱比爱更幸福,我才去爱,这样伟大高尚的想法”,但这些是什么?是主观感情,是理想世界,是空中楼阁!能说明问题嘛?不能!我们也希望大家高尚的为了别人更幸福去爱!但这现实吗!不现实!现实情况是我最高尚最高尚也顶多就是爱了不求回报!怎么可能说因为我认为被爱比爱更幸福才去爱,那我不是人,是神啦!
差不多就是这些~仔细再看看视频,多分析~中山大学打的很精彩的!
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0-4-5 22: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
在你回复的时候,我正在分析、仔细看来、发现中山大学有些观点因为临场的原因没阐述清楚,这点我会注意。我认为这样的辩题关键在于“更”字上,我方该从哪些方面来做比较?可以提出哪些刁钻的问题?
发表于 2010-11-26 18: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
华语辩论网分享快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6-3-12 10:12 , Processed in 0.07523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