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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原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台湾大法杯观后悲感裁判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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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  2007年3月24日于台南成功大学大法杯,我国安乐死应合法化政大对东吴的比赛中,政大提出的架构是:因为现状中很多癌末病人过的很痛苦,加上现行安宁疗护很不健全(其中有运用安宁疗护病床不够等数据)......所以要让安乐死合法化。东吴虽对之提出许多质疑,然裁判不予接受,故本场比赛由政大三比零获胜。
  我无意对比赛的胜负另作见解,因为双方表现本在五五之数,谁嬴谁输都有道理。真正有问题的,乃是裁判提出的判准-东吴大学要求政大提出证据证明纵然安宁疗护制度健全也无法纾解癌末病人坚决死意是不对的,必须由东吴自己证明健全安宁疗护可以解决癌末病人问题-因为政大无须举证,而判决东吴输了这场比赛,实在是毫无道理。纵然在我看来输赢结果未必不同,但这就好像对于该死的连续杀人魔动用私刑杀掉与判处死刑执行一样,纵然最后杀人魔都是死掉了,但这意义真的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通常我们在举证责任的要求上,正方要证明现状制度之下产生问题,至于问题的存在是否真的是无论现行制度如何修正都无法解决-也就是根属性的问题。此时,裁判通常在举证责任上会把这部分归给反方。这做法本是正确的,但本场比赛情形不同,举个例子来说,正方说『因为医生治不好我的风湿,所以我打算把腿给锯掉』与『因为现在治我风湿的医生是个蒙古大夫,导致我腿一直治不好,所以我打算把腿锯掉』是一样的吗?当然不同了,前者没有特别说出医生医术不好,以致于反方想用『其实是因为这是个庸医才治不好你的风湿,换个好医生就可以治好了』来做抗辩的话,就要提出证据来﹔可后者呢?正方自己都已经知道腿治不好的原因是因为蒙古大夫的关系了,一般人听到正方这样说,应该都会质疑为何不先找个名医试试看再说吧!这时候举证责任当然就落在正方头上了。同样的,政大自己都已经明确承认是因为安宁疗护制度很不完善才造成许多癌末病人生不如死了,难道说政大就不需要继续论证说纵然完善安宁疗护制度也解决不了问题吗?此时又怎能把举证责任归给东吴呢?
  或许裁判是用另一种方式下去理解:安宁疗护与安乐死是同位阶的东西,就好像感冒吃甲感冒药治不好的话,就改吃乙感冒药,正方根本就不用进一步证明无论甲感冒药如何完善其配方都治疗不好感冒,因为两者是同位阶的东西,自然可以换来换去,而不像是治风湿与锯腿是不同位阶的治疗方法,只有在风湿无论如何治不好的情形下才可以考虑锯腿。可是,除了像本场裁判才会这样『别具见解』之外,一般人绝对不会认为安宁疗护与安乐死是同位阶的手段,而以为只有在安宁疗护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不得不考虑安乐死这种严重侵害生命法益的做法。可问题来了,为何大家都接受的观念,偏偏裁判要装做不知道而把说理责任丢给东吴呢?说穿了,就是裁判错把『白纸裁判』理解成『白痴裁判』了。
  所谓的『白纸裁判』,简言之就是把自己的当成普通人一样来评价比赛双方论点,可是这并不代表把自己退化成弱智,所有的推论都得要巨细靡遗的详细推论,不然就装成听不懂。可是很明显的,本场比赛的裁判就犯了这种低级的错误,导致嬴者不安心、输者不甘愿,更有甚者,给了以后所有参与辩论的人错误的认知,导致辩论偏离人性、与一般人渐行渐远。时论者感叹辩论市场日益萎缩,岂非无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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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4: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台湾大法杯观后悲感裁判水准

HOHO

果然是受益良多呀

正方:安宁疗护没有办法解决病人的痛苦   (正方举证)
反方:那是不是安疗护做得不够好呢?     (反方举证)
正方:安宁疗护已经做得很好了,可是依然没有办法解决(正方举证)
或者这样回答
正方:安宁疗护做得不太好,所以需要安乐死。(正方举证)   说实话,这句话在下咱看都觉得怪,因为你做得不太好当务之急应该是加紧完善安宁疗护呀。


如果说安宁疗护与安乐死这两个选择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我好歹还有命活着,那后者就得死翘翘,孰轻孰重是个正常人都看得出来。那按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选择安宁疗护。所以:唯有等到安宁疗护都没有办法解决你的痛苦也没有办法改变你的死意,才会选择安乐死。(安乐死是最后山穷水尽,无计可施之下才应采取的措施咯)

发表于 2007-3-30 23: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台湾大法杯观后悲感裁判水准

三比零?
难道是裁判投票判定胜负的??
发表于 2007-4-4 17: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台湾大法杯观后悲感裁判水准

裁判=。=能做到白纸的好少啊。。。个人好恶往往夹杂。。感觉又是一场带黑的哨。。为什么东吴提出质疑裁判不与理睬?怪怪怪。。。裁判给出的是什么理由不与接受?(比赛定式?需反方举证?)
发表于 2007-4-4 19: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台湾大法杯观后悲感裁判水准

如果眼光仅是放在结果评判上.....

那就曲解楼主的主要用意:)

发表于 2007-4-5 19: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台湾大法杯观后悲感裁判水准

=.=不过给我的感觉一是呼吁..二是指责裁判..结果到是无所谓的东西..比赛..结果有时往往已经不太重要了..
发表于 2007-10-29 1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学术沦殇啊,没啥可说的了。
发表于 2007-11-28 14: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汗!汗!汗!无言以对
发表于 2009-9-23 0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肯定都想着赢得比赛,表面的结果只是其表现的一种形式。我们参加辩论赛主要的表现我们的辩论技能,在不断地比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辩论水平。裁判的评判结果只是局限的几个人的看法,最主要的是广大的观众看法,只要得到了广大观众的看法,结果好像不是那么重要了!
的确很多裁判水平很一般,并不能真正的了解辩论,也不了解辩论的具体评判细则,他们依赖的也就是所谓的名气罢了!
发表于 2009-10-17 17: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进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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