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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给予比获得更快乐;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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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3-31 17:17 编辑

谢了
   拜托了
        麻烦了
发表于 2010-3-31 17: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到两点:

第一,参照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会中“爱比被爱更幸福”中的观点:爱具有选择性,我们可以选择爱别人或者不爱别人,可以选择爱谁;而被爱缺乏选择性,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选择“不被爱”,也不能选择被谁爱。类比一下,给予具有选择性,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可以决定给谁;而获得则缺乏选择性,我们不能强求别人一定给我们什么。

第二,给予者往往具有一定的能力,他们还能给予别人,说明他们不仅自给自足,还是对别人有用的人。而获得者,则未必。如果说,给予是基于别人恳求的给予,那更说明别人对于给予者能力的认可。打个比方说,一名同学有一道作业题不会做,去问另一位同学,这不仅说明后者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能力,也说明后者在前者的眼中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套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是一个被他人认可的过程,是较高层次的需求。

以上两点很零散,不足以构成立论框架。建议楼主集思广益,特别是多集一些您自己的思,搭建立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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