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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学生选科应以兴趣为先/反方:学生选科不应以兴趣为先,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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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6: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2-11 18:16 编辑

正方:學生選科應以興趣為先 反方:學生選科不應以興趣為先
我是反方 求各位指點
发表于 2010-1-31 2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个全称否定辩题,而且讨论应然性,首先应以现实为出发点,讨论时代背景和现状。现实不允许人们以兴趣为先,个人利益应服从社会利益。如果大家都想优先照顾自己的兴趣,会导致资源和利益分配不均,引起社会矛盾。就像完全的市场自由化一样弊端很大。其次谈个人,个人以兴趣为先并不利于个人成长,因为人的兴趣多元化,存在很大可变性,以兴趣为先使人缺乏韧性和耐性,受挫能力和适应能力减弱等。再次谈价值,提升立论高度,说对方的以兴趣为先的论调是一种看似提倡个人自由实则对个人社会均不利。个人发展要融入社会需求中才更能清晰地定位。
警惕对方问“你方不以兴趣为先那以什么为先?”这个问题已经跑题,不要被他们带着走。
个人浅见,请多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22: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tigerzkz


    感謝指教:)

還有其他可破對手的點嗎
发表于 2010-2-11 18: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说了很多,很有道理,顶一下。我不再画蛇添足,只补充一点我想到的。

辩题中要讨论的是以什么为先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具有排他性。以兴趣为先,并不代表不考虑其它因素。打个比方说,在讨老婆的时候,有的男人说要以相貌为先,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考虑女方的人品和能力,而且他们也必须考虑自身状况以分析能不能追得上的问题。所以说,以什么为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系列参数重要程度排序的问题。按照以相貌为先的原则讨老婆,就是说要先挑出长得漂亮的,然后在长得漂亮的人里面挑选人品和能力不错的,最后再在符合条件的人力面挑一个自己能追得上的......。回到这个辩题,以兴趣为先,并不代表不考虑专业的就业前景、自身的基本条件等等因素。而这一点,个人认为是对反方相对不利的一点。

至于怎么破解这一点,个人初步考虑可以从“遗漏哪些”这个角度来分析。回到前面那个例子,以相貌为优先去讨老婆,会遗漏哪些人呢?我想,会遗漏一些人品和能力极为出众,但是长相很一般的人,因为她们在第一轮就没有入围。这个遗漏是否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留给讨老婆的人自己去想。那我们看看以兴趣为优先来选科会遗漏哪些?我想,可能会遗漏一些国家发展急需的重要行业,诸如军工、能源等等;也可能会遗漏一些自身条件十分适合的行业,例如一些十分喜欢计算机专业的人可能身体条件很好,如果发展体育事业没准儿能拿奥运金牌;甚至可能会遗漏一些就业前景不错的行业,例如电视剧《血色浪漫》里面的郑桐和高琦,分别沉迷于历史学和哲学,可这两个专业都是就业面十分窄的。诸如此类的遗漏,则是十分严重的,至于国家会使得发展存在瓶颈,至于个人会使得人生事业事倍功半。

初步考虑到这一点,放在这里,仅做一个补充吧。
发表于 2010-2-12 18: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讲的都是社会利益,价值层面比较高。
我就讲点小的吧。
我考大学的时候,分数不高,二本线过点。那个时候选科已经不是个兴趣不兴趣的问题,而是二本线和三本线,一线之差,每年就会多出一万多的学费。
偶家不算穷,但也不富裕。
能进一个二本的学校就是偶的优先考虑。
我的成绩,如果是去三本可以选最好的专业,可以选自己最喜欢的专业,但是我没有这么做。
偶没有考虑到社会不社会,只是考虑到自己的家庭而已。
发表于 2010-2-12 18: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反方的义务里面应该包含提出一个或几个除兴趣外的先导,除非反方认为不应该以任何一者为先。
这是与二楼同学意见相左的地方。
发表于 2010-2-12 19: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反方有一个观点可以考虑一下就是选科,是为了什么,而学生上学又是为了什么,不要光说是为了学习知识,那是学习的过程,没有人是因为学知识所以学知识,那么上学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为了今后的生活。好了,一个时代的学生共性比较大,甚至包括兴趣方面,那么以兴趣为先是否也会导致某些就业压力呢?
而社会方面,2、4楼说的很好了......
发表于 2010-2-21 17: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都很详细,我想补充这么一点:有辩题中有个重要的“应”字,那么正方有没可能从这里作文章,避开现实,一心谈理想,谈将来的冀望呢?
发表于 2010-2-22 1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木藏于林

实然性说的是某事已经成为事实,我们就这个事实来讨论一系列变动和影响;而应然性是说这件事情尚未成为事实,要求我们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做出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的标准,显然离开现实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仅凭“应”就避开现实,恐怕有失水准。
发表于 2010-2-22 2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tigerzkz


    我如果站在正方一定反问:对方辩友说“个人以兴趣为先并不利于个人成长”,如果我连选择爱好的东西都做不到,谈何成长,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成长就是不断扼杀兴趣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20: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大家的幫忙~我知道應怎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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