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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业解惑] 请教:辩论中的缺失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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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下各位...
我在很多次比赛中,尤其是比较型辩题中,经常会用到缺失性比较。比如在辩题: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谁更重要中,我将其中一个做缺失来比较。可是有很多人就说,缺失性比较不可以做...我就不明白为什么...
在新闻道德和新闻价值谁更重要中,我是这么说的:首先,我的评判标准是基于对于社会的影响,当新闻价值缺失,我们不过就可能少了一条新闻,但如果是新闻道德缺失,则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就好比说,手与脚何者更重要?这显然不能比,但如我已经将标准定为:对于人的吃饭。那是不是可以比较出手更重要。同样的,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也是新闻中的重要构成,但我定的比较标准,就不可以缺失比较吗?
个人观点:比较标准不同,重要性也不同...
以上是个人观点...谁能解释下我错在哪里了...
发表于 2010-1-30 0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场比赛真的一点缺失性比较都不做的话,那这场比赛要么打不下去,要么极为无聊。楼主多看几场比赛就知道了。
如果你一定在两者都有的情况下做比较,那你会发现你连举个例子都很困难。
即使是在比较性命题中,缺失性比较也是重要的辩论技巧之一。就好比家庭和事业谁更重要,没有家庭和没有事业孰优孰劣,也是很有话可说的吧。
指责对方作出缺失性比较,时机恰当,就是封喉一剑;不恰当,就会陷自己于尴尬境界...
一点小意见,轻拍。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5: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创世纪的第一天 谢谢了,也就是说缺失是可以做的,但是要合适...是这个意思吗?
发表于 2010-1-30 17: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阿橙
嗯...可以这么说啦...
其实比较性命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比较着打。总要做一点缺失性比较的...
因为缺失性比较是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包括评委包括观众。
在缺失性比较的基础之上你再去做两者之间的比较,就比较有说服力一些。
我的意见...
发表于 2010-1-30 19: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很疑惑,自始至终被灌输的思想是不能做缺失性比较,求高人说明
发表于 2010-1-31 12: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个人认为缺失性可以比较,没什么不妥,而且更容易发人深省。只是这个手段对方可能也会用,所以容易造成场面平手,在辩论中,当双方运用的手法和事例相近时,作为还击的后者在场面上更容易占优。当然这个要看语言如何表达,尽量让对手无机可乘模仿不来。现在大多辩手都去寻求占有完全压倒性的立场或角度,有点功利了。辩论要靠客观立论和事例架构来填充,更要寓情于理,用客观例证来说服人,用真情实感来打动人。此外,个人认为“当新闻价值缺失,我们不过就可能少了一条新闻"这个说法不妥。新闻价值是一种选择标准和价值取向,不是仅仅一条新闻那样简单。新闻价值和道德都会影响舆论导向。在新闻中,缺失价值会导致对公众利益和感官需求的漠视,只顾及媒体自身利益;而缺失道德却丢失了新闻和新闻人本身的核心与良知,公正与客观将不复存在,更何谈价值选择。
个人浅见,请多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14: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tigerzkz

谢谢了...只是我有一点不解...就是说“缺失价值会导致公众利益和感官需求的漠视,只顾及媒体自身利益”缺失价值好像是对媒体自身利益没有顾及吧...还有就是我做没有价值和没有道德这两者比较是基于对社会影响底线即不危害社会这一点来做的...这样的话,应该还是可以做的吧...
发表于 2010-1-31 18: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阿橙


    我说的那句的意思就是将“缺失新闻价值”和“缺失新闻道德”两种的后果阐释了一下,请批评指正
发表于 2010-1-31 18: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价值指构成公共关系新闻的事实和材料本身所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关系新闻需要的素质. 缺失新闻价值就是媒体置观众于不顾,为提高收视率选择些对观众无实际意义的新闻
发表于 2010-1-31 2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失行比较自然可以做,认为不可以做的人基本都是辩论学到一半不懂装懂之徒。当然,不可以做不公平的比较,有些缺失行比较存在不公平因素或者双重标准,所以无法论证己方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2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惟恋梧桐
谢谢啊...我总算知了...有次比赛...一评委上来点评来了句缺失比较不可做...郁闷...
发表于 2010-1-31 2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说没有手不能做很多事所以说明手更重要,这自然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脚也不能做很多事。但是如果你能论证出,没有手造成的损失比没有脚造成的损失大很多,而且这个损失更涉及根本,那么是可以论证出手比脚更重要的观点的。所以即使是缺失行比较,也是需要进行比较的,而不能单方面论证。当然,如果评委持有这种观点的话,硬来是不合理的,可以换个让他们可以接受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7: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suntengzhong 我不会什么大法...做法这事...我不会...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7: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suntengzhong
补充一句...我也没觉得这个方法很强...希望你理解,我只是提出一个方法一下而已...您别把他夸张化了...谢谢
发表于 2010-2-1 19: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失性比较很正常,打二元比较的辩题有时候本身就把两个相辅相成的东西提到对比的层次,不缺失,还怎么比,其实大家都缺失性比较了,就看隐藏的技术了,但是不可在不同的层次面上进行相同的比较,那样就有点.........
发表于 2010-2-23 22: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点个人见解
楼上的很多说的都很好,LZ想用缺失行来进行比较是没有错的,这也完全可以用在很多辩题上,只是在用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整理好逻辑。我想之所以评委告诉你不能用缺失比较是因为很容易考虑不周而遗漏。在假设缺失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往往比正面更多,如LZ所言,往往在比赛焦灼的时候会有奇效,但不是可以滥用的方法,用时还需慎重!
发表于 2010-3-30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失性比较其实是辩题都会用到,但是要用的巧,不能让人轻易看出来。
至于为什么不能做缺失性比较,是因为缺失性比较是一种推极端,我们师兄曾经说过任何好的事物只要拿出来推极端都一定是错的,就好比吃饭、睡觉都是只要你推向无限多与无限少都一定是有害的,而缺失性比较就是一种将事物推向无限少的过程,所以无论怎么推一定都能证明其有害,因此对于辩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不能缺失性比较。
而且一般你缺失性比较了,人家给你反向缺失了,那整个辩论就没有意义了。
但因为这是一个推极端的过程,所以只要把握好推的度,让它不要太接近于无限就可以不被人看出来。
发表于 2011-12-2 01: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xyng 于 2011-12-2 01:19 编辑

近期日志,权作砖头吧。
所谓缺失性比较,就是将具有相比较类的辩题的某个变量被忽略或者被设为零。比如说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道德,亦或者竞争精神比互助精神更重要,“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秩序会怎样?”这就叫缺失性比较。

其问题有时候有如下几个:

一、单一缺失一方,比如法律这个题,一方如果只谈缺失了法律会有多么严重的后果,那么其实我更愿意叫他偏题,因为此时他充其量证明了一个所谓的法律重要性和不可缺性,此时引出第一点,缺失性比较的可用性一定是存在于你把双方的变量都缺失了之后再进行比较,这样如果可以得出一方可缺少另一方不可缺少,即可论证某方有此论点有利。

二、其次,是否凡是缺失了两方进行比较的就都可以用了呢?不是。因为凡缺失性比较都要假设,以逻辑推出缺失后的结果以判断双方的可否或缺。比如辩题里面的字眼经常有逻辑关系存在的情况,法律是道德衍生出来的,而法律却又改变着社会道德导向(先假设判断成立),那么当我们假设缺失某一方的时候,根本无法得出合理有效的结论,因为辩题里面的隐含逻辑关系无法充分被参考。即缺失性比较不合理,无法作为合理依据。

三、那么好了,此时我们总结一下,首先不可以只缺失一方(可以直接点出对方只论证了不可缺性且干脆没有比较),其次,无法合理推出结果的双方不可用。(可点出对方缺失效果判断错误)再次,其只能得出可缺性和不可缺性的差距,无法直接论证辩题(至少烦请使用者加个逻辑推断)。

四、而刘宇昂同学习惯挂在嘴边的边际效应理论(也可做边际效应法,查哪个都行)则是缺失性比较一种颇为有效的使用方法。(不懂请百度)可推出阶段性的可否或缺,且合理合适。

此文只是略微简单说一下不是所有的缺失性比较都是错误,至于使用与否,则各位自己看着办,不过我提一句,貌似交大和金城的评委对缺失性比较不是很喜欢,除非你觉得你操作的特别好。

发表于 2011-12-17 1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方论证二者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显然就不能进行缺失性比较。
缺失性比较的归谬,往往是因为其逻辑上否决了相辅相成的二元关系。
发表于 2013-4-13 21: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这样定义标准不公平的,像手和脚谁重要,你的标准是吃饭,我的标准是走路。这样都有的说了,那还有什么交融的地方可辩论的呢?所以标准应该放在公平的位置,比如对人来说手更重要,还是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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