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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正,同命应该同价;反,同命可以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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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09: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反方,
一找资料全是正方的观点,
不知怎么破题,
从价值入手可以说的好像比较少
只能想到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然后说奉献不同价值不同,
从命入手,我们可不可以将同命定义成所有(人)生命的平等
请各位赐教
发表于 2009-11-27 09: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别随便定义,查一查有无原典,原意表达的是什么吧,反方当然不必严格遵循原意,但至少不能另起炉灶,不然就是自说自话了
发表于 2009-11-27 11: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极是,需要查出原典,再延伸其意义。
个人认为~
根据定义 ““同命不同价”是指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的现象。这种制度中国死亡赔偿制度中一直受到质疑。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详解了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并就死亡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摘录自百度百科)
在中国,这种情况仍让普遍存在。它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贫富悬殊之间反映出来的差距。乡镇和城市之间的差距,反映出日常所需、所用的差距,所以同命,在不同地区不同价。
你可以告诉大家这是一个事实,但是我们并不崇尚这种事实,而是应该认清事实后,改善这个情况,让他成为符合我们价值观的事实。
感觉上很像在复合正方厚?其实不然,这就要看表达方法与所举出的论据了。
表达时,应该着重于同命本是应该同价,各宗教、典籍、思想都告诉我们,人人皆平等,但,现实社会却并非如此。这是因为人生在这社会,被外围社会添加了不同的价值。比方说有人是生在城市和生在乡下,一百元在乡下能满足一星期,但在城市一百元只能满足两个小时!!
所以,当在“公平”之下,赔偿的时候就出现这个问题。
在论辩后期,要着重我们不应要求同命来同价,而应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来缩短“价差”。
举例时,应多以比较来阐述出如果“现在当下立刻”同命而同价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应该就是这样吧~献丑咯~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0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easycjj
是啊,应该是在损害赔偿上的问题,我把他朝价值定义是会造成自说自话
谢谢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09: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吉米
谢谢帮忙啊,就是说我们也要提倡同命同价,但根据事实又不得不说同命不同价的必然性
现实中没有绝对的平等是吧?
发表于 2009-11-28 14: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楼主给的定义的话,其实只要理清价和命的关系。价按楼主资料里的理解,是赔偿金额,也可看成是价格。
价格可以衡量生命么?赔了多少钱就代表这条命么?显然不是吧~
因为我们赔偿的应该是生存权的损害+生命价值的破坏。
举个例子,一个人杀了一个总统,和杀了一个平民,从道德角度说是没有差别,都是人命,但是从现实社会角度,严重程度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道德角度只考虑生存权的损害,后者却引入了总统可能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因此破坏了更大的价值。
然而今天我们看这个问题,是赔偿问题,赔偿是个社会角度的问题,不然为什么要赔钱呢?如果是道德角度,我只要忏悔,向上帝认罪祷告就好了。所以用钱陪命,是用一种被社会认可的东西(金钱)去弥补一种被社会认可的价值(生存权+生命创造的价值),生存权一样,可能创造的价值却不一样。所以价不一样是很正常,因为价不等于生存权,生存权一样不代表价要一样。
有什么问题,也欢迎路过的和楼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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