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900|回复: 6

在我国,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 15: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egbird 于 2009-11-4 12:30 编辑

反方:在我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暂时只想到这些:
安乐死不符合伦理道德。
人活在社会当中,应考虑家庭,社会因素。
在我国,法律执行体系不完善,一旦合法化,后果不堪设想。

。。。
希望大家指导一下,应从哪些方面切入。谢谢


-------------
发表于 2009-11-2 19: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已经基本上都说到了。具体来两点,便在于:价值不可取,事实不可行。

在价值上,允许安乐死,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医护人员放弃努力、病人及家属放弃努力,这对于病人自身、病人家庭以及医学发展都没有好处。

在事实上,您也说到了,法律执行体系不完善。
第一,安乐死需要经过谁的同意?病人自己还是病人家属?病人家属是否有权决定病人的生命?如果病人昏迷,病人自己的意愿如何准确判断?如果根据之前合同,如何判断病人自己时候没有改变主意?而且,病人怎么知道自己能不能治的好?还不是听医生说的。那么,医生的诊断的准确性又有谁来确定?法律不是一个价值倡导,更是实实在在地具体到每一个条款上来。如果无法落实下来,那么也就无法成功地合法化。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 价值不可取,事实不可行 作为两个分论点,来展开,这样可以吗?
发表于 2009-11-4 12: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09-11-4 16: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vegbird

我想应该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09-11-9 12: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路过。。。。。。。。。。。。。。。。。。。。。。。。。。。。。。。。。。。。。。
发表于 2009-11-9 17: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安乐死的人很多是在心灵与肉体上需要照顾的,他们没有自理能力,你怎知他真得想安乐死?人生存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12-12 16:52 , Processed in 0.06044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