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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ete super league-DSL第一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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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2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论超级联赛(debete super league)简称DSL。第一季将由6位CEO各召集4名队员,组成6支俱乐部参与赛事。

其中由xinxi作为CEO的俱乐部为神秘人士构成,不参与摘牌和交易的过程。

其余5位CEO将由主办方招募。(CEO招募专贴http://www.bianlun.net/bbs/viewthread.php?tid=17084


赛事流程:


1.报名期:
由热心参与的辩手在“DSL第一季辩手报名”帖子中以个人名义跟帖报名参赛。报名期自2009年8月13日中午12:00起,原则上20人报名,则报名期终止。(报名专贴http://www.bianlun.net/bbs/viewthread.php?tid=17076

2.摘牌期:
辩手报名结束之后,主办方将组织由5位CEO进行摘牌,决定辩手的归属。选秀前CEO将进行抽签,分别获得ABCDE五个签位。摘牌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轮 ABCDE
第二轮 EDCBA
第三轮 EDCBA
第四轮 ABCDE

3.交易期:

交易期为48小时。在交易期中,各CEO可以将队员进行交换,交换可以在2队或者3队之间进行,必须遵守“进出人数持平”的原则。

注:根据第一季的开展情况,在本活动的第二季将开放更多种类的俱乐部经营活动,有意者请关注最新的规则发布。



4.赛季期

常规赛为5轮的单循环比赛,规划于8月下旬开始,安排在每个周末举行。常规赛的前两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的胜者即为DSL第一季的总冠军。常规赛每场评委3名,总决赛5名。

常规赛排名按照胜场数>HE分>总评委票数计算

HE分计算方法:每队初始均为100分。每获胜一场,加上对手本场前分数的20%;失利一场,减去自己本场前分数的10%。




荣誉:

DSL第一季将产生总冠军队一支,常规赛MVP一名,总决赛MVP一名。

常规赛MVP由获得常规赛单场最佳票最多的选手获得,3人及3人以上并列则空缺。总决赛MVP由当场评委评选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22: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赛制:


比赛采取2v2制


正方一辩立论陈述 3分钟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辩,共用3分钟,回答限时20秒,提问原则上不限时,但主席有权打断(参见规则部分)(因为之后有驳论环节,所以盘问时严禁问方进行 陈述)

反方二辩驳论1分钟

反方一辩立论陈述3分钟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辩,共用3分钟,规则同前

正方二辩驳论1分钟

自由辩,每方用时4分钟,分别计时(共8分钟),正方先开始;每方最后一轮发 言有最多10秒的加时,用以完整完成该轮发言,但10秒加时内未完成的不再延长 ;一方获得1分钟以上“缺席审判”机会时,对该方发言不再给予加时(也就是 每方最多总用时4分10秒,最少4分0秒)

对辩,每方用时2分钟,分别计时(共4分钟),双方可选择任意辩手应对,正方先开始,无加时规则

正方二辩总结陈述3分30秒

反方二辩总结陈述4分钟

正方特别陈述1分钟(任意辩手,可选环节,正方可选择放弃本轮发言机会)

总时间33分30秒+1分钟


规则部分:

1、全局性规则:

A、双方辩手、主席、观众应遵守比赛的全部制度、规则并尽可能理性地参与比赛;
B、双方辩手、观众在比赛过程中应服从主席的决定;
C、对于轻微违规行为主席有权提出警告,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主席得以取消该违规辩手的比赛资格或将违规观众踢出比赛场所;
D、一方辩手严重违规被取消资格的,直接判对方获胜,双方均严重违规的,则中止比赛,判无胜出者;
E、主席违规的,赛后可向主办方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证据,由主办方决定处理方法;
F、双方辩手在比赛中,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以辱骂、讥讽、诽谤等方式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G、双方辩手在比赛中,不得捏造数据、科学常识、研究结果等客观性证据;
H、双方辩手在比赛中,应谨慎使用专家意见、普遍情感、描述性事实等主观性证据;
I、双方辩手在比赛中应严格遵守比赛流程,服从主席决定,不恶意破坏(包括但不限于超时、抢发言、打断对方发言、打断主席发言、拒绝服从主席决定)比赛的正常进行;
J、双方辩手在比赛中,不得偷换关键性概念,并应谨慎处理逻辑性问题;
K、双方辩手在比赛中,凡明示对方有滥用技巧或违背基本辩论道德嫌疑的,须及时提出分析证明,否则视为违规(因时间限制而未能完成分析证明的,不在此列);
L、观众在比赛的正常进行过程中,未经主席同意不得在比赛频道发言(向主席申请发言方式将根据比赛场所而在比赛前进行特别说明);
M、观众在比赛开始前、后及结束后不得以侮辱、讥讽、诽谤等方式对辩手或主席进行人身攻击;
N、观众在比赛开始前一定时间内(将根据比赛具体情况在比赛前进行特别说明)不得于比赛频道内讨论辩题及相关论证问题;
O、观众在比赛开始后、结束后,应谨慎评论辩手所持有之观点,不得恶意进行贬低、歪曲或其它方式的负面评价;
P、观众在与观众、主席、辩手的交流过程中应尊重对方,有基本的礼貌和辩论素养,并谨慎提出观点或反驳他人;
Q、凡本规则未禁止或未提及事项,原则上皆视为正当行为,但主席或主办方得根据比赛具体情况或辩论基本道德进行特别规定。


2、阶段性规则:
A、立论陈述时应对本方观点进行正面阐述,不得采取直接、明示的方法反驳对方论点或否证对方所提出之证据、结论;
B、盘问时,盘问方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陈述且每次提问只能提一个问题,问题应明确,如提问超过一个,主席有权打断并要求盘问方选择其中一个作为问题,如问题过于模糊且时间过长,主席有权打断并允许回答方进行一次自由陈述;
C、盘问时,回答方必须正面回答提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单不限于拒绝回答、擅自总结——如:对方无非是在问我……、恶意引申、曲解)回避问题(但该问题涉及敏感政治话题或个人隐私、宗教信仰、民族情感的,可以提出反对并说明理由是上述哪一项,由主席决定是否需要回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反提问,同时在获得自由陈述机会时,只得就本轮盘问中所涉及的议题进行陈述(如为该轮盘问第一次回答,则陈述范围扩大到之前的辩论环节所涉及的议题);
D、驳论时,应对对方观点进行正面反驳,或对对方的证据、结论进行否证,不得采取直接、明示的方法对本方观点进行正面阐述;
E、对辩或自由辩论时,双方辩手应关注与对方的有效沟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见2C)回避对方提问,不得恶意反复提问同一问题,此外不受除全局性规则外的其他限制;
F、总结陈述时,应充分结合之前环节的比赛情况,并谨慎进行针对对方观点的负面评价,不得提出明确的之前环节未提出过的新论点(价值倡导除外),不得对对方言论进行曲解和恶意总结;
G、正方特别陈述时,只可就反方在总结陈述时对本方言论的曲解和恶意总结进行反驳与澄清,不得涉及其他内容,不得采取直接、明示的方法进行价值倡导;
H、对于可选环节,正方可以放弃,则该环节将不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22: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预留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2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预留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22: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预留
发表于 2009-8-13 12: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攻辩或者对辩啊~~~那么会不会觉得不够针锋相对咧?
发表于 2009-8-13 14: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6# hana_huang

有盘问环节呢
发表于 2009-8-13 14: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的平台是网络?
网络语音么?
发表于 2009-8-13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8# jjchou

嗯 是网络语音比赛,应该会是用YY这样一个网络语音聊天软件
发表于 2009-8-13 2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赛制我们院内打过的,蛮紧凑的,很考验辩手呢~~~~~
发表于 2009-8-13 2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6# hana_huang
姐姐,有的
发表于 2009-8-13 2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mameng0628
可以职业化运作的设计
发表于 2009-8-14 22: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啊。。。时间。。。
发表于 2009-8-15 0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LS,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计划表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8-15 0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ls两位参见答疑专贴
发表于 2009-8-15 00: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4# spilee


可以参看答疑帖~~~^_^
发表于 2009-8-15 13: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mameng0628! 、

今后马萌改称“SL盟主”,哈哈!
发表于 2009-8-15 1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主席任务太艰巨了==
发表于 2009-8-16 2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下~- -居然还有字数限制…………………………………………
发表于 2009-8-22 13: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算下来正反时间贼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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