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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会计任何时候都不能做假账 反:会计在迫不得已时可以做假账 我们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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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2: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辩题怎么辩呢?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会计都是不应该做假账的,网上的资料全部都是做假账的害处。。。
这个迫不得已怎么解释呢?如果为了维持自己生存却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值得同情吗?
其实从现实的角度来讲,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有假账,但是理论上就是不能做假账的,这个辩题怎么样从现实的角度站住脚呢?
谢谢!!
发表于 2009-7-17 13: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会计专业的学生,虽然朱镕基总理一直强调不要做假账,但是现实情况是基本所有企业都是作假账的,连安达信也会帮着作假帐,有何况小企业呢。
当然了,这个在场上说出来就是找死。

我觉得迫不得已可能有一种情况就是胁迫,我记得资深会计都是有黑白帐的,黑的做给老板,白的出事时候上交,可以部分免责。当然了,这个在场上也不怎么好说。

让我咒骂下出题的人吧。这个题目如果做价值判断,反方没法打。也许拼命地举数据会好一些。还是让非会计专业的人来提供下理论吧,我没思路
发表于 2009-7-17 16: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刑法中有关“期待可能性”的论述
此题反方“迫不得已”是关键
发表于 2009-7-17 19: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情况下被逼迫作假帐应该不犯法吧,没有主观动机。可是在正常情况下作假帐就不可以了。
发表于 2009-7-17 19: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立场是比较不利,但这个“迫不得已”是值得好好推敲的。
    一方面,的确有可能个人生存甚至家庭的生存寄托在一个小小会计的手里,但是不应该做假账谁都知道,所以可以像2楼说的那样,把作假的给老板,自己记好一本真账,绝不让国家或社会因此遭受损失。在同样不妨害集体、国家利益的同时能够让多一户家庭得以生存,为什么不好?
    更重要的一点,今天我迫不得已作假账的时候可以掌握好,可以另外备好真账和相关证据,但如果因为我不肯作假账,老板请了另一个会计,他会怎么样离谱地作假账使社会造成极大损失,会不会留一手真账,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也就是说,如果老板要的肯定是一个作假账的会计,与其让别人为所欲为地做,还不如我还做,至少我自己知道自己是可以把握好国家利益、留一手的,我可以尽量控制这个“假”,相对于为了保全自己的会计名声,结果是别人来做,做的更加“无法无天”,还不如我来背负这个暂时的骂名,价值上其实是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意思。
    还有,假设你作为警察要卧底进入毒窝,一开始肯定要假意贩卖点毒品什么的,作假账有的时候也是这样,有的时候只有把会计的位置坐稳了,才有可能在博得老板信任的前提下开始做真账,这是我们交的学费,是以尽可能小的牺牲换取尽可能少的损失。否则你坚决不造假,被炒了,下一个或者堂而皇之造假,或者和你一样被炒,所以这也是一个以退为进。
   
    当然,我们的主流价值倡导依然是毫不犹疑地支持不做假账的

    目前我只想到这几点……
发表于 2009-7-17 1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不学法,也不学会计,所以只是从辩论本身来看了,不当之处还请指出~:)
发表于 2009-7-17 21: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学法的好一点,这个辩题主要是说真话必死,只能曲折点了,我觉得晚安的思路蛮好的
发表于 2009-7-17 2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各位一点,这个事辩论,如果单纯地说我们做的这个假是有限度的假,是能钻法律空子或钻道德空子的假,那么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错误,有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就能反驳这些关键了。就单单从辩题上来说,我们破题要抓住正方“任何时候”这个攻击点。我们举个非常极端的例子,如果我们的国家处在战争之中,会不会为了国家需要,而使我们的会计做出一些假账呢,会计接受了国家委托而采取的措施是不是可以凌驾于会计职业本身规范。辩题剖析到这里,你会发现我们辩的是会计的道德规范,职业规范问题,而不是简单纠结与什么样的假账。(我举得这个例子很极端,但是它避免了假账触犯法律和假账危害的两个方面,楼主可以参考)
当然了,常规思路是思考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假账的危害与其他利益的比较,比如犯罪分子威胁会计本身安全,迫不得已。第二:会计的职能。第三:也就是楼上各位大侠说的社会现实。
最后,我告诉楼主一个撒手锏,这很贱,是钻辩题的空子。就是什么叫迫不得已,就是不得不做,一定要做,那既然一定要做,就要好好讨论为什么一定要做了,这个可以说的有很多了。就迫不得已这一点来,以下这些情况都不叫迫不得已:会计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主观采取的欺诈行为,会计因为出错进而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而编写假账,这些都是可做也可不做,关键看人的,而做了假账不叫迫不得已,而对方举得一些做假账的例子逃不过这些的。。。你方设计的问题:1什么叫迫不得已,2为什么迫不得已,3非法牟利做假账是迫不得已做假账吗。。等等。。。。
以上仅供参考。。关键看自己。。最后鄙视出这题目的人,一看就飞专业,没水品,纯粹为难辩手。
发表于 2009-7-17 23: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几句

期待可能性的最好案例自然是癖马脱缰案,自己去Google下(坚决支持Google)就知道了

有关此题的两个亮点:
其一是迫不得已
其二是可以(注意可以与应该的区别)
自己体会下吧,什么都靠大家告诉你的话
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发表于 2009-7-17 23: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出题人的路过。。。。。。
发表于 2009-7-19 13: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各位一点,这个事辩论,如果单纯地说我们做的这个假是有限度的假,是能钻法律空子或钻道德空子的假,那么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错误,有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就能反驳这些关键了。就单单从辩题上来说,我们破题要抓 ...
wanttotalk 发表于 2009-7-17 23:05



补充一点:
1,合理避税并不等于做假账。
2,从会计的职能上来看,为了国家需要做假账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是某某敌对国家的会计,做了一个假账,然后再自爆,然后毁掉一个银行。
3,建议从“可以”这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反方的观点的存在是有意义的,意义在于会计的法律责任的分解。
发表于 2009-7-19 15: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其实还是lz方观点占优的
发表于 2009-7-19 16: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各位一点,这个事辩论,如果单纯地说我们做的这个假是有限度的假,是能钻法律空子或钻道德空子的假,那么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错误,有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就能反驳这些关键了。就单单从辩题上来说,我们破题要抓 ...
wanttotalk 发表于 2009-7-17 23:05

贸然攻击对方存在风险

从lz的登陆时间来看
此贴成为纯讨论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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