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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遏制腐败事先预防更重要 反方:遏制腐败事后惩治更重要 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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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8: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鱼 于 2009-9-3 14:58 编辑

正方:遏制腐败事先预防更重要
反方:遏制腐败事后惩治更重要


我是反方四辩,对于反方有没有更好的切入点????或者好一点的论据?????
发表于 2009-7-3 12: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有害于社会和人民的事个人认为最好不要让它发生后我们追悔莫及,而是把它扼杀在摇篮里!!!!
发表于 2009-7-3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遏制不是根绝,遏制的意思是控制。
其次,建议设立一个合适的比较标准,比如说,针对现阶段中国的国情,何者能够更迫切、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强烈建议针对当前国情,这样辩题才有时代意义)这不是一个缺什么补什么的比较,一者更重要也并不代表另一者不重要。
最后,就“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做一下功课,看一下各自可以包含哪些具体方面(比如大力宣传与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等等肯定会被对方作为事先预防的手段,那么事后惩治也不能太单薄只有一个刑罚)。

以下,我个人想建议三点:
其一,惩治除了刑法轻重,还有很关键的刑侦能力,很多时候刑侦能力所起效果比刑法本身的轻重反而好很多。
其二,惩治除了有威慑能力,还有隔离犯罪、教育改造作用。
其三,结合当前的大环境(既得利益集团的腐败不是靠轻劝可以解决的,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有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并抓住人的本性(比如贪婪),这在楼主作为四辩,最后的价值升华里是颇为有用的!

PS:由于不是非常清楚楼主目前的困难在哪里,我回答地比较散,请楼主以后发帖看一下最上面的本版规则或者置顶区的发帖须知吧?写明主要困难和目前观点之后大家可以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您觉得呢?^_^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2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遏制不是根绝,遏制的意思是控制。
其次,建议设立一个合适的比较标准,比如说,针对现阶段中国的国情,何者能够更迫切、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强烈建议针对当前国情,这样辩题才有时代意义)这不是一个缺什么 ...
晚安 发表于 2009-7-3 15:39

不好意思,因为是第一次发帖,其实我只是很茫然,因为觉得我方的辩题很不利,想找一个好的切入点,比如对方的弱点在哪里????该如何攻击???、、想找到一个好的突破口。。因为反方的材料很少。。。。
发表于 2009-7-4 12: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和惩戒的区别在哪里?预防能起到好的效果是没错,但是不足够给人威慑,在现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如果不加以惩戒来警示是遏制不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的,有一句话说“不见棺材不掉泪”

所以希望楼主能定出一个合理的标准,既要承认预防的重要,又要突出惩戒的威慑力,不知道楼主是不是第一次比赛
发表于 2009-7-4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比较标准,我已在上次回帖中强调,不再赘述。
以下没有谈到价值升华方面,但就辩题作了一些简单整理。

                       惩:主要指刑事处罚(强调“戒”的作用,即使刑罚轻,也小惩大诫)
               内容上         
                       治:治理、惩办  强调教育改造腐败个人、改良整顿整个腐败圈
关于“惩治”           
                       程度轻重 刑罚的轻重程度,不鼓励严苛的刑法(我国刑罚已然很重)
              操作上
                       刑侦能力 这个是重点目标!即案件侦破、缉拿归案的能力水准

内容上强调“惩治”内涵的多样化,把这个范围拓宽,会有利于你方立场,我列举的还不够的。

操作上强调的是提高刑侦能力。因为刑罚的严苛未必有效的(历史早有明证的,朱元璋时代吏治严到一定程度了,刑罚狂重,结果还是蠹虫不绝),我们国家经济犯罪的刑罚也已经很重了,现在关键是加强破获执行的力度,这个比严刑更有威慑力(风险与收益并存,呵呵,所以如果风险足够大,怎么衡量潜在蠹虫们也会打打算盘的,试想,如果他们认识到,只要腐败,九成九的机会被双规的,还会轻易下手吗?)

下面我从他方的“预防”来看,不全面,仅供参考。
他方的“预防”,可能包括大力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
1宣传。搞不好喊着“不要腐败”的人自己恰恰是腐败团伙的头呢~他方打算怎么来宣传,这个可以质疑一下。估计是逃不过对已经被抓获的某些官员事迹做“引以为戒”的宣传的——那么还是建立在对那部分官员的“事后惩治”上的,也就是说,事先预防必须由事后惩治作为依托的。(否则,不用现实案例,一天到晚喊口号说腐败分子啊,你们不要腐败啊!能有效?)说白了,所谓的宣传算不上是预防手段,因为这个是事后惩治的威慑力在起作用,归根究底,还是事后惩治之效。
2监督机制。这个很重要不要否认,无论是政府部门的,还是群众的舆论监督。但即使有部分官员畏惧于监督机制,那官员为什么可能在这样的监督下收敛?——还是畏惧于事后的惩治。

看现实的话——如果一个腐败圈子里有几个人被抓了,剩下的人是不是会马上“收敛”了?但之前在这个腐败圈子里再宣传,看到身边的腐败分子们大家都活得很滋润的样子,能有效吗?语言终归是乏力的~

我是这样想的,官员腐败了,但之前对于犯罪的可能后果肯定大概有数的,也肯定打过反腐败教育等等“预防针”的,他们为什么还要去腐败?一是贪婪的本性,二是我国现阶段腐败“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氛围,第三,“赌”,因为风险与收益并存嘛,四,这个“风险”发生率不够高。常规的,肯定把事后惩治理解成重点放在这个“风险”的可能后果达到多么多么重的地步,即刑罚轻重;而事先预防是什么,它给你营造一种氛围,有助于让你认识到①这种后果是严重的、②一旦腐败遭受这种后果的可能性是很大的、③我们要做人民的好公仆,为人民服务的。 从而希望你打消腐败念头。  

打个比方来说,老师“预防”学生作弊会说:“作弊一旦被抓住,要开除啊,而且很容易被抓住的!考试只是测试一下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没必要作弊,大家作为学生,不作弊是应该的”
就①来讲,是这个“要开除”的事后惩治在起威慑作用,这是比老师的话本身更根本的。
就②来说,如果学校对作弊的抓获率高达99%,自然,没必要老师来强调“很容易被抓获”也会自然而然威慑住。而如果没有一个高侦破率,再怎么强调“容易被抓获”,也是收效甚微的。
就③来说,这些口号似的东西谁不知道?没用的~

我这些想法还是要基于一点的——不是每个人都是任长霞,大多数官员还是有欲有求的常人,我们设想他们自己经过“预防”就大公无私还是不很切实际的,必须立足于常人来看官员。常人无论是求利还是求名,总有这么个“贪嗔痴”的,我们不可能根除,但可以想办法规避——惩治~还是我之前谈到过的威慑、教育、改造等~
发表于 2009-7-4 15: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他方也有可能提到“高薪养廉”来预防,不过高薪能不能养廉本身还是辩题,呵呵
发表于 2009-7-6 09: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晚安把要说的都说了,呃~~~~~
希望楼主好好的运用吧!!!
发表于 2009-8-16 16: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遏制不是根绝,遏制的意思是控制。
其次,建议设立一个合适的比较标准,比
发表于 2009-11-28 07: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很好。。但我觉得我方不够全面。。不够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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