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曾经的队长你好 我是honghe322 现在有一做刑警的同学向我求助,可是辩题…… 我也完全不懂 我知道你现在也是光荣的人民警察 特此求助: 1、正方:开展专项斗争利大于弊 反方:开展专项斗争弊大于利 2、正方:队伍建设应注重从严治警 反方:队伍建设应注重以情待警 3、正方:公安机关贯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应以打为主 反方:公安机关贯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应以防为主 求助点:3个辩题 1。辩题是什么意思? 2。辩题的现实意义在哪里? 先谢过了。 qq:9312578 email:9805521@sohu.com 朋友所托不敢有误,冒昧之处多多包涵。 ps:诸位斑竹高抬,不要转移本帖。 再谢。 回信: honghe322: 你好!
夜半回家,打开华语,看到你的帖子很是惊异。感谢你对我的信任,这使得我不得不克服浓浓的睡意和咕咕叫的胃,给你写这篇回帖。老实讲,有不少的网友写信问我这样或者那样的有关辩论或者是我们职业的种种问题,我真的很喜欢交朋友,很喜欢和大家交流。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些特殊,我实在是太忙。所以,或许一些网友的期待被我辜负,在这里也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为我最近因为忙碌而无法频繁出入华语作一检讨。(尽管这错误我无力改之,甚至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延续着……) 令我无法推脱的是,居然会有刑警对辩论有这样大的兴趣,并且还有这样与我们的职业息息相关的主题。繁忙的工作和疲惫的头脑已让我渐渐丧失对辩论的思考和激情,感谢你的信,她让我高兴地看到辩论离我并不遥远。 对于第一个辩题:开展专项斗争的利弊问题。 所谓的专项斗争,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的公安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转移。比如说,公安部曾经开展过反恐反黑的专项斗争,即是指在这段特殊时期内,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恐怖及黑社会势力进行大力度紧进程的突击治理。要求“从重、从快、从严”。再比如说,有的省市公安局曾开展过打拐的专项斗争,收缴枪支刀具的专项斗争等等。从实例上说,专项斗争活动的确在一定时期内大大打击了犯罪,能够做到快速见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起到了保护的神效。这也正是这种活动的利处所在。然而,在理论界,一些法学家并不同意这种一定时期内的专项斗争。我们都知道工作要有重点,可是法律却要求一贯性。而专项斗争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在这段时期内,同样的罪行却施用了重刑,这是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的。这也是专项斗争的不利之处。讨论这个题目,意义很大。当然,辩论不是交流而是比赛。比赛的意义就是为了获胜。但我希望真的能够通过对这个题目的辩论找出公安专项工作的出路。(当然,这是有悖于辩论比赛的内涵的。) 对于第二个题目:队伍建设应注重从严治警还是以情待警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很大的争议点。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对待警察的问题。从严治警,是指在工作、训练和生活上都要对警察高标准严要求,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队伍。以情待警,是指要对警察的工作生活更加充满情意,这不仅包括领导的关怀,更要求百姓的理解。不能再出现“英雄流血再流泪”的悲剧。其实,这个辩题我认为没有交汇点,没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两者是互为前提,互为补充的。这个辩题的现实意义是,现在更为关注的多半是“从严治警”的问题,而忽视“以情待警”。其实“以情待警”中有很多的内容,很值得挖掘。所以,真正能过做到两者的交汇互溶,才是最最重要的当务之急。 对于第三个辩题:公安机关贯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应以什么为主。“打”是指打击罪犯;“防”是指防止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防”比“打”要重要的多,防得好不就没的可打了吗!但是,犯罪不可能彻底灭绝,犯罪又会引发更多的犯罪和更为严重的犯罪,所以打得好其实就是防!所以,这个辩题还是很有点意思的。 好了,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是否对你有用。也预祝你的刑警朋友取得好的成绩! 以近凌晨1点,我睡觉去了!晚安! 2003年9月15日 凌晨 天 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