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攻辩规则
a. 双方进行陈词,时间各为2分钟。
b.
陈词时间,双方二辩可巩固立场,或进行反驳。
c.
双方陈词后,双方二辩进行一对一对话,由正方先发言。
d.
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发言,直至对方结束言论。
e.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2分钟)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f.
攻辩属对话环节,不设任何攻守界限,可自由问答。
16. 盘问规则
a.
三辩向每位对方辩手发问各一道问题。发问每道问题时间不可超过15秒,对方辩手回答时间不可超过30秒。
b.
对方辩手回答完毕,才可发问另一道问题于对方另一位辩手。
c.
盘问完四位辩手,三辩进行小总结,时限为2分钟。
d.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与小总结后,再接由反方三辩进行同样环节。
e.
三辩小总结为针对对方四位辩手之回答,以延续己方立场。
17. 自由辩论规则
a.
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5分钟。
b.
正方获优先发言权,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坐下后,反方任何1位代表需立即起立发言。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
c.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d.
队伍发言总时剩下30秒时,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两声铃响即代表发言时间完毕,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
e.
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18. 赛果评决程序
a.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纪录双方表现重点,以作为评分参考。
b.
比赛结束后,评审需把评分表填妥并交由计分员进行总分计算,再由竞赛小组代表带领评审团退席以进行评审会议。
c.
评审会议将由大会竞赛小组成员主持,除了评审团与指定执行人员以外,其他人等一律不被允许进入会议室参与赛果的讨论。
d.
评审团在评分表上所列的分数只供参考,不直接影响比赛投票结果,但评分表必须完善填妥,以作为小组赛中出现胜负数和得票数相同时的最后评决标准。
e.
赛果议决采用一轮投票制,并采用不记名投票,评审可自行选择心目中的优胜队伍,评审团可直接讨论赛况,决出讲评重点。最佳辩手的评决程序一般相同。
f.
评审应针对队伍现场表现作为评定标准,不以个人对辩题的主观想法而影响判决。
g.
评审若对辩手所提出之言论或数据有所质疑,有权要求双方辩手出示证明如引述的书籍、杂志、统计报告等,以进行审查与核对。
h.
评审会议结束后,众评判将商议提选一位主评,综合评审团意见并代表发言陈述评审团对比赛进行的评语;评述中,主评将客观分析双方内容上的缺失并检讨辩手们的表现,同时提出双方可改进的重点与交待影响评决的重要因素。
i.
评审会议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评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9. 发问环节建议
a.
智囊团或现场观众可发表个人观点,或直接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唯须对自身言论负责,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
b.
建议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队伍成员可轮替补充。
c.
发言者敬请先行自我介绍,并表明发问题目的回答持方,唯发问者无权指定任何辩手进行回答。
d.
如有必要时,大会主席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敏感性的问题。
e.
发问环节属不计分项目,鼓励辩手畅所欲言,以达致自由交流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