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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英泰”杯上海十六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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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3: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佳英泰”

上海十六校辩论邀请赛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辩论赛宗旨
1.1
为活跃高校学术气氛,积淀大学学子人文素养,共青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特此筹办“2009‘佳英泰’杯上海十六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 下称“本届辩论赛” )。旨在激发广大学子关注学术理论问题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热情,结合当下金融危机和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严峻经济形势,倡导“就业、择业、创业”的社会实践精神,从而在辩论中培养团队精神,奋斗意识和求索态度,体味论辩之精理,感悟思辩之人生。
第二条    辩论赛原则
2.1
本届辩论赛,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倡积极参与,鼓励友好竞争。
第三条    辩论赛时间
3.1
本届辩论赛,定于20094月至5月举行。


主办单位
共青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特别鸣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辩论队

赞助冠名
    上海佳英泰物流有限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3: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委员会
4.1  主办单位选派或邀请若干人员组成本届辩论赛组织委员会(下称“组委会”),负责具体筹备事宜。组委会联系地址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辅办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松江校区学院楼A102)。
4.2  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各参赛高校联络官16人负责协调组委会各项工作。
第五条    评判委员会
5.1  组委会负责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本届辩论赛评判委员会。
5.2  评判委员会在评判时拥有对辩论题目的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负责解答对辩论题目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可能提出的质疑;应邀担任各场比赛的评判团成员。
5.3  各参赛单位可向组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本次比赛现场评委,以示公正。
第六条    现场主席
6.1  现场主席由组委会选拔产生。
6.2  现场主席在组委会授权范围内主持辩论赛的进行。

第三章  参赛队伍及比赛场次
第七条    参赛队伍
7.1  本届辩论赛,面向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6所上海高校。
7.2  各参赛单位按本章程规则组织参赛队参加本次比赛。每个参赛单位组织一支参赛队伍参加比赛。
第八条    参赛队伍组成
8.1  以各高校为单位组队。
8.2  各参赛单位应遵循民主、择优的原则选拔本校在读人员组成参赛队伍,具体办法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确定。
8.3  各参赛单位应在2009年3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参赛意向发至组委会邮箱jyt_debate2009@tom.com一经报送,视为同意参赛并接受本章程条款。
8.4  各参赛队可向组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本次比赛现场评委,以示公正。推荐人员的具体信息,应在每场比赛开赛前两天中午12点前报送组委会。
8.5  参赛队伍须在每场比赛前一天下中午12时之前将本队上场阵容报到组委会邮箱。初赛前如不上报,视为自动弃权;复赛、半决赛、决赛前如不上报,视为上场阵容不变。
8.6  如有违反8.3或8.5规定的变动,非有重大合理事由,视为违规,并取消该队员“优秀辩手”评选资格。
第九条  比赛场次安排
9.1  本届辩论赛将参赛队伍分为A、B两组进行比赛。
9.2  本届辩论赛采用淘汰赛制。设预赛、复赛、半决赛与决赛。
9.3  比赛场次及对阵形势通过抽签随机产生(对阵形势图待抽签后公布);  
9.4  组委会负责在初赛前主持各参赛队伍领队一次性抽签决定本队之所有辩题,及以后每场比赛各队之立场。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3: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辩论题目
第十条  产生办法
10.1  辩论题目由组委会负责向各界专家学者征集。
10.2  辩论赛辩题确定须经初、复选两程序,由组委会确定初选出线题目;出线题目交由评委会专家确定最终比赛用题,并决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作为决赛、半决赛、复赛和初赛的辩题。
10.3  辩论题目应在第九条第9.3款所述抽签进行之前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原则要求
11.1  应征的辩论题目,应当紧扣时代主题,联系当下经济局势,立足大学生所面社会课题,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性与可辩性并重。
11.2  应征的辩论题目一经组委会采纳,其修改权与解释权即归组委会。
11.3  对采纳的辩论题目,由组委会决定用于某一特定场次的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3: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辩论程序与规则
第十二条  比赛流程
12.1  每场辩论赛均按下列流程进行:
(1)        主席开场白:介绍评判团、参赛队、双方立场并宣布比赛开始;
(2)        双方队员入场,主席介绍比赛规则和双方队员做自我介绍;
(3)        比赛正式开始:
1.开篇陈词:正方一辩首先发言,接由反方一辩发言,时间各为3分钟;
2.盘问环节:反方一辩首先盘问正方一辩,接由正方一辩盘问反方一辩,每轮盘问用时各为2分钟;
3.反驳环节:反方二辩首先发言,接由正方二辩发言,时间各为3分钟;
4.互辩环节:双方二辩以一对一的互辩形式进行,正方先发言,两人交替发言,时间共为4分钟,双方各为2分钟;
5.攻辩环节:双方三辩挑选对方三辩进行攻辩,正方先发问,提问每次不得超过15秒,回答不得超过30秒,每轮攻辩时间为3分钟;
6.攻辩小结:双方三辩对于攻辩及之前环节进行简单梳理,正方先发言,时间各为2分钟;
7.自由辩论:正方首先发言,双方交替进行,时间各为4分钟;
8.总结陈词:反方四辩先行总结,再交由正方四辩最后总结,时间各为4分钟。
序号        程序        时间        备注
1        立论:正一发言        3分钟        立论需求清晰有序
避免多重复杂逻辑
2        立论:反一发言        3分钟       
3        盘问:反一提问正一        2分钟        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立论提问
答辩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
而盘问方无权终止对方回答
4        盘问:正一提问反一        2分钟       
5        反驳:反二发言        3分钟        针对双方论点进行反驳
或继续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
6        反驳:正二发言        3分钟       
7        互辩:正二对反二        各2分钟        由正方先发问
8        攻辩:正三对反三        3分钟        正问反答,只计总时间
7        攻辩:反三对正三        3分钟        反问正答,只计总时间
8        小结:正三发言        2分钟        针对之前环节进行小结
9        小结:反三发言        2分钟        针对之前环节进行小结
10        自由辩论        各4分钟        正方先发问,随后交替发言
11        总结:反四        4分钟        针对整场比赛进行总结陈词
12        总结:正四        4分钟       
时间        46分钟        46分钟       
(4)        评判团评分;
(5)        工作人员收集评分表并统计比赛结果;同时,评判团退席商议点评;主席主持辩手与观众就辩论题目发表看法及现场互动;
(6)        评判团代表点评赛况;
(7)        主席宣布比赛结果。
第十三条  发言规则
13.1  参赛队员发言时应严格遵守用时限制。除攻辩环节外,时间剩余30秒时,有一声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有两声铃声提示;攻辩环节,一方提问或回答时间用尽时有一声铃声提示,总时间用尽时,有两声铃声提示。时间用尽,辩手须立即停止发言。
13.2  每场比赛组委会选派二名工作人员赛况监督,在比赛时双方就13.1 规定之遵守进行记录,如有违规情况,在评判委员会评议时向其提出。
第十四条  陈词规则
14.1  本环节为传统一辩立论环节,力求明确清晰的展示己方立场,评审可以据此认定双方的立论架构。
第十五条  盘问规则
15.1        本环节采用“法庭式”盘问,即1对1审问质询;
15.2  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的立论进行内容、逻辑、数据等的查验及检证,不能提出预设问题或进行本身还未完成的立论工作,否则评审可酌情扣分;
15.3  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盘问方无权中止答辩方的回复;但答辩方若在回答中过于游离或不切题,则评审可酌情扣分;
15.4  盘问精神倡导直接交锋,辩手应以达成共识、引导回复为盘问工作之目标。
第十六条  反驳规则
16.1  反驳为辩手对对方立论的驳斥,也可对双方首度交锋以后的内容与架构进行反驳;
16.2  亦可应用推翻立论之技巧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评审将以临场发挥的表现为优先考量的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互辩规则
17.1  正方二辩首先发言,发动攻势。双方交替发言直至己方时间用尽,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
17.2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以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17.3  互辩属对话环节,不设任何攻守界限,可自由问答。
第十八条  攻辩规则
18.1  第一轮正方三辩首先发言,反方三辩作答;第二轮反方三辩首先发言,正方三辩作答;
18.2  提问方每个问题不得超过15秒,回答方每次不得超过30秒,超时在工作人员示意下当停止,若多次恶意超时且不理会工作人员示意者,则评审可酌情扣分;
18.3  回答方不得反问,但可以以反问语气作答,提问方也没有回应答方反问的义务。
第十九条  小结规则
19.1  本环节可以对之前各环节进行总结,但更提倡归纳双方攻辩环节交锋的问题。
第二十条  自由辩论规则
20.1  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4分钟;
20.2  正方获优先发言权,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反方任何1位辩手需立即发言,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
20.3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20.4  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 总结规则
21.1  本环节对整场进行总结,允许朗读稿件,但更提倡能抓住现场并归纳双方论点作即兴总结。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评判规则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  评判团
22.1  组委会负责聘请评判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士组成每场比赛的评判团。
22.2  评判团人数为奇数。
22.3  评判团成员独立完成评判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评判团成员不应将个人学术观点带入评判中。
22.4  评判团若对辩手所提出之言论或数据有所质疑,有权在比赛结束后向主席申请要求双方辩手出示证明,如引述的书籍、杂志、统计报告等,以进行审查与核对。
22.5  评判团讨论结束后,众评委将商议提选一名主评,综合评判团意见并代表发言,陈述评判团对比赛所得评语。评述中,主评将客观分析双方内容上的缺失、评价双方辩手表现,指出双方可改进之重点,交代影响评决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三条  评判规则
23.1  评判团成员依据组委会所定评分标准对场上两支队伍打分并填妥组委会印发的评分表。
23.2  每张评分表中以团体分较高的一支参赛队伍为得一票,累计得票数多的一支队伍为该场获胜者。
23.3  每张评分表中个人得分最高的一名辩论员为得一票,累计得票数最多的一名队员为该场优秀辩手。各场次累计得票数最多的一名队员为本届辩论赛最佳辩手。若出现相同票数的辩手,则由评判团最终决定本届辩论赛的最佳辩手。
23.4  评分表和票数的统计工作以及违规分数的扣除工作由组委会负责。
23.5  评判团代表点评赛况时,不应有明显倾向性,不得暗示评判结果,必须客观地总结双方得失。
23.6  评判团的评分结果如无违规情况则是终局的,如参赛队有违规行为,以组委会扣分后的结果为终局。
第二十四条  评分标准
24.1评分包括团体分和个人分两部分,满分分别为80分和460分。具体分数分配和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        评分标准明细        得分
个人评分
一辩        立论(40分) + 盘问(20分) + 自由辩论(10分) + 语言辩风(10分)        80分
二辩        反驳(30分) + 互辩(30分) + 自由辩论(10分) + 语言辩风(10分)        80分
三辩        小结(30分) + 攻辩(30分) + 自由辩论(10分) + 语言辩风(10分)        80分
四辩        总结(60分) + 自由辩论(10分) + 语言辩风(10分)        80分
团体评分
立论架构(100分)  论述清晰、分析专业、结构完整、逻辑缜密        100分
基本论证(100分)  论证有力、自圆其说、回击诘难、价值升华        100分
驳论表现(100分)  反驳犀利、准确切入、类比恰当、广泛接受        100分
团体配合(80分)   口径一致、互相掩护、攻守有序、发言平衡        80分
风度礼仪(40分)   基本礼仪、语言优美、音量适当、幽默风趣        40分
技巧运用 (40分)  时机合理、适用自然、有的放矢、不得滥用        40分
总得分         460分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00: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奖项
25.1  本届辩论赛设冠军队一支、亚军队一支、季军队二支,最佳辩手一名,优秀辨手若干名。最佳辩手根据决赛统计在最后产生。优秀辩手根据每场比赛统计结果产生。获奖队伍和个人将获得相应奖励,具体办法由组委会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生效条件
26.1  本章程一经组委会讨论通过,即行生效。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27.1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组委会。
27.2  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组委会依据本章程原则精神全权处理。




                                           “佳英泰”杯上海市十六校辩论邀请赛组委会
                                                                          2009年3月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00: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奖项
25.1  本届辩论赛设冠军队一支、亚军队一支、季军队二支,最佳辩手一名,优秀辨手若干名。最佳辩手根据决赛统计在最后产生。优秀辩手根据每场比赛统计结果产生。获奖队伍和个人将获得相应奖励,具体办法由组委会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生效条件
26.1  本章程一经组委会讨论通过,即行生效。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27.1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组委会。
27.2  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组委会依据本章程原则精神全权处理。




                                           “佳英泰”杯上海市十六校辩论邀请赛组委会
                                                                          2009年3月
发表于 2009-3-28 11: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性规则上有个漏洞:因为是邀请赛,所以对方学校可以不接受邀请,即使接受了也可以在正式开赛前退出,那么应该有应对预案,比如邀请其他学校或改变对阵方式。

8.2款前半部分不太像大陆风格,因为参赛队员的选拔方式是完全由各队自己决定的,只有在极为重视民主和程序价值的活动中才可能出现“选拔方式不当”的认定结论。

赛制上自由辩以前的环节太过零散了,虽然是以一轮陈述一轮交互发言为基本模式,但是与双攻辩然后小结并没有多大区别。另外为什么会有一次“盘问”和一次“攻辩”?规则有什么不同?从语言表述来看,盘问部分很像直接从某个政策辩论赛制里面直接复制过来的……
发表于 2009-3-28 11: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赛制对前三个人的个人能力要求好高...要非常全面才可以,对了,楼上的什么时候回来呢?还是已经回来了,好像很久没见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12: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8楼:
第一,我们有应对案和备用学校邀请,不过写在章程里感觉不妥,大概有5个替补院校;
第二,你的话略有诛心之嫌啊。很多大陆单位,比如我校法学院,也是很重视民主和程序价值的;
第三,盘问是拷过来的,但不是直接从某政策性辩论来的,是从世辩规则中改来的。当然他们可能是从政策性那里吸收的。环节上是有些问题,不过考虑我校首次办比赛,所以根据自己校赛规则和吸收了一些其他大赛规则拼凑出来的,力求让大家有更多的发言机会,锻炼辩手更全面的能力而已。
发表于 2009-3-28 14: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点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15: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松江校区
发表于 2009-3-28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顶一个先~
那时候刚打完天伦,估计我们学校辩手应该都还有状态~~
发表于 2009-3-28 16: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我们也算刚打完拓展~
发表于 2009-3-28 17: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下周我的手不要太黑  阿门!
发表于 2009-4-2 21: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呐~
那周我们期中考试 考完试赶去比赛不知道来不来得及……
对手还是东道主
哎~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3: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对阵形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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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3: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赛对阵

日期
场地
(信息楼)
场次
时间
辩题
正方
反方
4.14
503
1
18:00-18:50
当前大学生创业更应立足(传统行业/高新产业)
上外
海事
2
19:00-19:50
大学生就业压力大(有利/不利)于成才
外贸
华理
513
1
18:00-18:50
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应(先就业再择业/先择业再就业)
上师
上大
2
19:00-19:50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键是(自身的能力/外部的环境)
东华
商学院
4.16
526
1
17:30-18:20
世博会(可以/不可以)有效缓解上海大学生就业难的情况
华政
华师
2
18:30-19:20
大学生就业应该注重(地域环境/企业环境)
二工大
财大
513
1
17:30-18:20
大学生就业难是(自身问题/社会问题)
同济
交大
2
18:30-19:20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应当(支持/反对)
上政
复旦

*个别场次的顺序和场地有所调整,参赛人员和观众请以当天工作人员的安排为准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0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赛首日简介

当天的四场比赛,我担任了两场的评委,并听了另外两场的评委的简单介绍,对比赛情况介绍如下:

上海师范大学对上海大学的比赛,双方的辩手的反应和语言能力都比较优秀,但是双方的立论很值得推敲。正方的几个立论点的能否成立都值得推敲,而反方的立论点比较零散,在一辩中没有集中反映论证内容。整体来说,有较好的交锋,但逻辑都存在一些混乱的地方。上海师范大学以3:0晋级复赛。

上海外国语大学对上海海事大学的比赛,被认为是当天最为出彩的一场。远道而来的上海海事大学都是大一新人,面对实力强大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表现出了较高的技战术水平。上海外国语大学发挥出了强队的水准,以3:0取得胜利。

东华大学对上海商学院的比赛,在某种意义上是表现与立论之争。东华大学的仪态和基本表现占优,但立论存在很大的问题,与客观相左的主观判断很多。而上海商学院的几位年轻姑娘的表现比较稚嫩,但立论相对客观考证,但在现场表现和对对方问题的揭露上,明显存在不足。本场比赛评委意见分歧明显,最后东华大学以2:1的胜出本轮。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和华东理工大学的比赛在场面上比较接近,相对而言,在现场张力上比较优秀,但双方对问题的讨论比较单调,而且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纠缠过多。双方在小分上相当接近,正方的四辩和反方的三辩都有比较精彩的表现。而且最为有趣的是,最后在等待主席评判的时候,主席主持了双方的趣味互动,可谓是亮点所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以3:0进入八强。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20: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复赛对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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