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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交管部门应该公布电子眼位置 反方:交管部门不应该公布电子眼位置,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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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7: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求解啊 先谢谢大家了
正方:交管部门应该公布电子眼位置
反方:交管部门不应该公布电子眼位置

我们是正方   这是第一次参加学校辩论赛 这个辩题貌似也有些事实性  很多方面都不太懂 这个辩题也才拿到 破题方面不太明白从何下手 希望众高手们给予意见.
经过简单的思考 我觉得对“应该”的界定和标准可以大做文章 以及公布的对象   对方可能会以公布了电子眼位置而导致的坏处来说明 我觉得好处坏处不能作为标准 但不知道怎样定一个对我方有利的标准~
周日(3月15日)就要比赛了 期待大家的意见~再鞠躬~

[ 本帖最后由 ning365 于 2009-3-8 17:59 编辑 ]
发表于 2009-3-8 2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问题作为正方可以考虑一下政府安装电子眼的目的
政府官员有透露(谁说的我忘了,可以上网找),一般情况电子眼都是安装的交通要道,或者事故多发地。其目的不是要故意惩罚司机的,而是让人们在这些地段更加遵守交规,保证安全。
据此,还是明了的好。

但注意,我这里只是提供破题的一个可能思路,具体的破题中的细节处理,可以上网看看那些技巧,或者找人问问:)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0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oicq 于 2009-3-8 20:20 发表
这个问题作为正方可以考虑一下政府安装电子眼的目的
政府官员有透露(谁说的我忘了,可以上网找),一般情况电子眼都是安装的交通要道,或者事故多发地。其目的不是要故意惩罚司机的,而是让人们在这些地段更加遵守 ...


这个目的的话是不是涉及短期和长期的考虑?而不公布电子眼位置似乎达到的更是长远效果 培养起司机的自觉性 而公布的话似是短期效果 有明显的借助外力达到目的之意  反方这样说的话如果应付?
发表于 2009-3-9 16: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不管是公布与否,都是达不到长期的、本质的解决。
电子眼安装的目的,我已经说过,就是特定地段的保障。你可以查一查我说的资料。
这个问题真正解决要靠人们驾车安全意识的提高和遵守交规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这些通过电子眼是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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