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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享子 于 2008-12-10 14:33 发表 “对方辩友不要走啊~”(南审) “爱情不是制度~~~!”(工业学院)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2-9 22:29 发表 对方辩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还没急您先着急了…… (用法:质询时“礼貌”地肆意打断对方) (出处:海峡赛,人大)
原帖由 MaPowerness 于 2008-12-10 15:37 发表 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是因为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如果对方辩友回答了我方的问题我方自当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 出处:某年名校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8-12-23 20:38 发表 余磊那一场主要是电视辩论,许多话不可以说出来,其实按照他们的立论,女人的美完全也可以说成恶之源之一,因为周玄毅也说了恶之源本身并不是恶。结果被马大全场揪着女人的美引起XXX这点打到底 电子科大05国辩:“公众人物在私人场合就不是公众人物了,比如英国女王在家里就是一个妻子和一个母亲而不是女王”(因为是妻子所以不是公众人物,如果按照这样理解,英国女王结婚后始终是菲利普的妻子,是不是始终就不是公众人物了,或者说英国女王出门不带老公才叫公众人物,否则在公共场合带了老公就不叫公众人物了)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8-12-23 23:01 发表 这两个我觉得可能是没理解当事辩手的实际情况。 余磊那场,武大根本不可能立论成“女人的美完全也可以说成恶之源之一”(PS:梧桐你那个“因为”前后不构成因果关系)。因为马大的核心是“在这里没有钱的参与 ...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2-24 02:42 发表 后一个逻辑怎么会无懈可击呢。科大也无非就是利用了法律上对同一主体所拥有的不同法律人格的区分方法,但两种法律人格是同时存在的,根本无所谓“是公众人物而不是普通人”的时候,这个就好比说“我们要保护作为 ...
原帖由 mameng0628 于 2008-12-24 09:36 发表 这个题目如果是在世辩,就可以打明星要享受能见度,必须牺牲隐私。这样打甚至可以立意更高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8-12-24 12:01 发表 额.....不是说要保持队形的么,大家还是记得补充点雷人的话啊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8-12-25 01:17 发表 我理解你的意思,不过如果这段话在场上对手说,我绝对可以置之不理——因为我敢保证除非台下的全是法律专业,否则没人听得懂…… 不过……要说这个是白马非马悖论我觉得可以理解,跟飞矢不动应该差得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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