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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吴钩集之恶搞番外:公诉人才应该以德/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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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2: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发个恶搞的番外篇。是单位某次搞活动,安排我弄个简单的辩论表演赛,要求是我把主席、双方辩手以及点评嘉宾的内容都写出来……真是很有挑战性啊,呵呵。领导很喜欢,这个表演赛院内表演了一次,然后还在全市公诉条线的某个活动中又表演了一次……果然,很好很强大……

赛制:第一次发言:1分30秒
自由辩论:各1分30秒
第二次发言:1分30秒
(共9分钟)



第一次发言:

正方: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认为,公诉人才应该德才兼备,以德为主。

      第一,公诉人首先是人不是物,更不是实现某种司法目标的工具。哲学家康德“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告诫应该时刻被牢记。对才能的重视无可厚非,但是这种重视一旦超越一切,则很显然它的目的不是要培养积极健全的法律人才,而是在培养精准高效的法律机器。而这无疑是对人的异化。

      第二,道德,在公诉人的综合素质中具有纲领性的地位。以德为本,本固叶繁。执法为民,才能惩恶扬善;刚直不阿,才有公平正义。脱离了道德的自我约束,任由才能信马由缰,那么,“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就会变成“能力越大、破坏越大”,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时刻警惕吗?

      第三,公诉人的德性还能反过来促进才能的发展。单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量,努力提高公诉水平何尝不是一种职业道德的体现?而具有一定职业道德的公诉人,又怎么能忍受自身业务水平的低下呢?所以,我们讲以德为主,不是光讲道德,而是要以道德为核心,全面发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公诉人才应该以德为主。


反方: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辩友刚才讲,道德能够反过来促进公诉人才能的发展。既然道德是为才能的发展而服务的,这不正好说明才能才是更为根本的目标吗?是重中之重吗?

        我赞同对方说公诉人要德才兼备,但我认为,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才比德更为重要。

      首先,法律职业的专业性要求,就规定着我们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诉人。司法考试考什么?市院为什么要规定逢晋必考?所谓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不具备相当的法律技能,公诉人拿什么来谈打击犯罪?又拿什么来谈保护人权呢?


      其次,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因此,公诉人不光要精通法律,还要具有生活的智慧和广泛的知识,如此才可以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的真相。在办案中,公诉人要去了解金融、证券、保险、财税知识;面对犯罪嫌疑人,公诉人还要精通心理学;就连今天的对抗辩论,不也是在训练公诉人法庭辩论的能力吗?如果我们锻炼的不是口才,难道是在锻炼口德吗?

       因此,无论是从基础性,还是从广泛性的角度分析,公诉人才都应该以才为主。



自由辩论:
正方:请问,没有道德的自我约束,怎么能保证才能不被滥用,而成为一种破坏的力量呢?

反方:为什么一定要是自我约束呢?我们都是学法律的,应该知道制度一样可以对能力进行约束啊。

正方:我想真正的千里马,肯定不是靠鞭子抽出来的!

反方:问题是,如果是木马,那么我怎么抽,它也是不会跑的!同样,我们要看到,在公诉业务中,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公诉
      人的才能。学雷锋标兵,可以当好公诉人吗?

正方:有雷锋那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再有雷锋那样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态度,当然可以当一个优秀的公诉人。

反方:学习什么?钻研什么?还不是要去掌握一种才能?这难道不正好说明才能的重要吗?

正方:但是这种重要性还没能够提升到纲领性的地位上来。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这不是光靠才智就可以达到的。

反方:我们看《大宋提刑官》,宋慈能够明察秋毫,是建立在他扎实的法医学基础之上的,这难道不说明才能的重要性吗?

正方:和尚能念歪经,医生也会拿红包。没有一种职业操守,再好的才能也只是助纣为虐。

反方:不要扯远了!让我们回到公诉人身上。问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要设立司法考试制度?

正方:这不过是个基本的要求。如果司法考试能代表一切的话,那我们评选“模范检察官”就只用看谁司考分数高好了。

反方:我也没说司法考试代表一切,但这是准入门槛,是最基本的东西。再问了,优公评选当中的对抗辩论,是考察公诉人的
      口才呢,还是口德?

正方:我承认是口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法庭上公诉人的凛然正气远比伶牙俐齿要重要。

反方:我不相信结结巴巴的人还能给人凛然正气!

正方:对方辩友无非是要看考核。那我也来举个例子,每年的年终考核,德能勤绩,德是排在第一的。为什么啊?

反方:那“德能勤绩”,还有能、还有绩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都知道要实事求是,是不是应该先有一个求
      是的能力呢?

正方:实事求是强调的是一种态度。怕只怕有求是的能力,但就是没有求是的态度!请问,公诉人是不是应该保持自身的廉
      洁?

反方:我以为,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兼济天下。别忘了,惩治腐败更需要靠什么?

正方:在所有的腐败当中,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怎么防止?

反方:所以,更要加强公诉人对司法腐败的指控!在法庭上让一切蛀虫都得到法律的严惩!

正方:我问的是防止腐败。所谓正人先正己。



第二次发言:

反方:谢谢主席。

      刚才的辩论当中,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这样一种观点:才能是一种力量,假如它被个人内心的道德所约束,那么这种力量就能被用于善;但是如果这种力量不能因为道德的原因被用于善,那么就会被用于恶。

      我的第一个疑问是:是不是只有内心的约束才可以引导我们所掌握的力量?而这种约束究竟有多大的可靠性?我知道除了内心的约束,外在的制度一样可以规制我们的才能用于正道;而且我知道,除非是完人,每个人都不是可以时时刻刻的用内心来约束自己的。所以,道德并非如对方所说的那么重要。

      我的第二个疑问是:是不是只有“道德指引善的目标”这样一种价值我们可以肯认?我以为,才智的发挥同样也是一种价值值得我们去肯认。对方辩友说,他担心有致善的能力却无致善的意愿。而我相信,公平正义是每个公诉人都希望的,但是因为能力的限制,我们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遗憾。或许,这于我们公诉人,仅仅只是遗憾,但是对于那些渴求正义的民众来说,正义迟迟不来,就不仅仅是遗憾了。

      所以,如果我们追求正义,就应该发挥才智,让正义及时的到来。


正方:谢谢主席。


      对方辩友说通过外在的制度一样可以约束公诉人的行为,让才智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我不否认。但是我认为,发自内心的动力才是持久的动力,来自内心的约束才是真正的约束。外在制度可以管一时一事,而内心的自律才可以自始如一、百战不殆。我们都有法治昌明这样一个理念,正是出于这样一种信仰,才让我们积极进取、无所畏惧,才是公诉人的动力源泉。这种信仰,到底是更接近德,还是更接近才,我想答案不言而喻。

      最后,我想来谈谈公诉人的忠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神圣的公诉事业。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对公诉事业的忠诚,不仅是简单的职业操守,更意味着为自己的生命树立一种明确的意义和价值!一滴水,溶入海洋;一寸阳光,化为万丈光芒。在公诉人的集体中,我们挥法律之利剑、守正义之天平!没有这种忠诚,再好的才能最多也只能成为赚钱、跳槽的筹码;保有这种忠诚,我们才可以大声的说:我骄傲,我是一名公诉人!



嘉宾点评:

    一场辩论赛,应该让我们体会到两个方面:一是思想的碰撞,一是口才的机敏。今天的辩论很紧凑,但是依然能够让我们体会到这两点。

    首先,当然是二位辩手敏捷的反应、出色的口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在自由辩论阶段,你来我往、针锋相对。既有“千里马”和“木马”的比照类比;又有“大宋提刑官”、雷锋这样的事例;还有从司法考试、优公评选、模范检察官衍生出来的这样贴近辩题、贴近生活的紧凑交锋。没有逃避问题,没有自说自话。让我们听众都感到应接不暇。

    其次,是从这场辩论当中我们感受到一种思维的激荡。正方讲道德对于才能的指引作用,这是一个关于正当性的问题,让我想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价值很高;反方呢,则讲才能可以让公诉人的追求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结果来呈现,特别是在最后的陈词里面,还从民众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暗含着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谈公诉人的成才,不单单要讲公诉人的自我完善,还要考虑人民的需求,这是有一定的开创性的。

    当然,对于今天的命题,我认为还是要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要德才兼备,不偏不弃。我想今天在台上的这两位辩手,就已经很好地展现了公诉人的风采,表现出了才能,也体现了他们对于公诉人道德要求方面的思考。

[ 本帖最后由 SIGR 于 2008-12-6 22:37 编辑 ]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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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3: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话很严谨,SIGR老确实很严谨。
我原来被标题误导,还以为辩辞可以当小品演
发表于 2008-12-7 1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很好很强大~还很和谐~嘿嘿~感觉设计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也不是特别容易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1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dogawa 于 2008-12-6 23:13 发表
对话很严谨,SIGR老确实很严谨。
我原来被标题误导,还以为辩辞可以当小品演


以非常严谨和严肃的内容来起到间离的恶搞效果……
发表于 2008-12-7 23: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次越来越感受到大王的文字和逻辑功底,深不可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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